男子手捧玫瑰乘飞机到南京见“网恋女友” 却被骗入传销窝点遭折磨致死
2018年一个夜晚,一架广州飞往南京的航班刚刚落地,年轻帅气的小伙周林拖着行李箱,手捧一束鲜艳的玫瑰花,快步走出禄口机场。他的嘴角忍不住上扬,透露出他对幸福的憧憬和喜悦。他并不知道,自己此次奔赴的并不是自己想象中的浪漫约会,而是一个“死亡之局”。
帅气小伙认识知心女孩
千里来赴约
28岁的周林是甘肃人,与弟弟一起在广州工作生活。来自偏远山区的他,身高一米八,长相帅气,在大城市里努力打拼,无暇恋爱。一次偶然中他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位自称在南京从事光伏工作的女白领网友“丽丽”。在与“丽丽”的交谈中,周林了解到她在南京有一份高端体面的工作,但是一直未觅得“知心人”。靓丽的外表、高端的工作、嘘寒问暖的关怀,一来二去周林对这位“都市丽人”充满好感,甚至认为她可能就是自己的“有缘人”。
当丽丽在12月中旬邀请他来南京时,他毫不犹豫定好了机票。当周林兴奋地向弟弟谈起要去南京见“有缘人”时,还特意向弟弟交代,在南京呆两日之后就会回到老家,准备过年,让弟弟要照顾好自己,在老家等他回来。但周林的家人从此再也等不到团聚的春节了。
终于,周林见到了日思夜想的“丽丽”并跟着她来到住处。然而,一切与周林的想象都完全不同,脏乱的居住环境、混居的男女和“丽丽”口中的“领导”……这一切让曾经身陷过传销组织的周林立刻意识到,自己又一次落入了传销魔窟。
被强制留下
他选择奋力抗争
见周林想要离开,屋内的“领导”让几个手下强行留下他进行“考察”,脱身已不大可能。当他再寻找“丽丽”时,发现那个带她来的女孩正拧着一块毛巾,准备塞进他嘴里。他可能至死也没能知道,那个与他相识相知的“她”并不存在,来接站的女网友也只是传销组织安排的一名成员,只知道他的名字,更谈不上任何的“相知相许”。平日嘘寒问暖的微信号实际是该“家庭”公用微信号,一切从头到尾就是一场骗局,为了骗他加入这个名叫“人际网络营销”的传销组织。
被强制留下“考察”的周林不停地激烈反抗,要求离开,于是他遭受了传销组织中对付“不听话”新人的规矩——“抖新人”。在当天十几个人的轮番“抖新人”的过程中,周林因身材高大,反抗激烈,被施以更加残酷和持续的压制。四个大汉压住他四肢,还有人骑坐在他的身上,用湿毛巾塞住他的嘴,掐住他的脖子,这样的行为反复进行了三轮,直到周林出现呼吸困难、嘴唇青紫……十二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陆陆续续地拼凑出了这个青年最后的绝望时光。
“主任,怎么办,他嘴唇发紫,呼吸和脉搏都很微弱。”当面对“手下”的汇报,这个房子里传销“家庭”的大主任闫亮冷漠地指示两个人把周林“送医院,送到医院丢下就跑。”而事实上,二人把周林带到楼下,因该小区地处偏僻,加之时间又比较晚,迟迟叫不到车,他们就给周林潦草披了一件外衣,让他躺在小区花坛的草地上,直到120和110陆续到达。12月的南京凌晨,凄风冷雨中,周林就那样衣不蔽体地,在冰冷的草地上渐渐失去了呼吸。
涉嫌非法拘禁
12人获刑十至十二年
2019年11月11日,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唐某等12名被告提起公诉。2020年12月31日,江宁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唐某等十人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不等,另外两人因参与情节较轻,分别被判处两年和八个月。
这条年轻鲜活生命的逝去让人感到深深的惋惜,但是十余名身陷传销进而成为犯罪帮凶的年轻人同样让人扼腕。原本,他们有很多逃出的机会,可以坚守内心底线拒绝成为罪恶的帮凶,但他们没有。在自己遭受了“抖新人”的残酷施暴后,却接受了这样一个所谓传统,进而向他人实施。他们缺失的不仅仅是一时的自由,还有他们内心善与恶的界限。国家明令禁止各种类型的传销,它的危害不仅令人遭受财产损失,损害亲情友情,更可怕的是,它还不断冲击参与人的正常三观,通过不断的洗脑,使人逐渐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变得麻木和自私,唯利是图,甚至引发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杀人等刑事犯罪。
这样一场悲剧断送了一个年轻的生命,更让一个家庭遭受毁灭之灾,同时也让参与这场暴力的十余名年轻人的人生留下了一生难以抹去的污点。
检察官提醒:
在生活中一定要谨慎对待“网恋”等交友方式,如果要与网友见面尽量选择在公共场所,并且要提高警惕,拒绝转账、同住等邀请。如果不幸遭遇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一定要寻找合适机会冷静自救,同时切不可为虎作伥,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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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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