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癜患者吃无限极25天后身亡 无限极销售员称呕吐是排毒
近日,陕西商洛3岁女童疑因服用无限极保健品致心肌损害一事引发公众关注,更多受害案例也浮出水面。2016年3月,河南驻马店27岁的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患者闻静在无限极销售人员的介绍下开始大量服用多种无限极产品,期间,出现流鼻血、头痛、呕吐、身体疼痛等症状,25天后因脑出血等不治身亡。
事后,家属将无限极公司、无限极产品销售人员徐艳艳及无限极专卖店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认为对于受害人的死亡,无限极公司、销售人员及受害人自身均有责任,判决无限极公司赔偿家属3万元,徐艳艳赔偿7万元。

闻静的大儿子拿着母亲的遗像嚎啕大哭,小儿子还不懂事
1月19日,无限极公司表示,在闻静的事件中,公司对经销商的行为未能规范到位,经销商在销售中确有夸大产品功效,并对消费者提出了与其专业知识不符的指导,公司已承担相应的责任。涉事保健品具有许可证,并且经检验质量合格。此事公司依规对经销商进行了相应处分。而对于商洛女童的事件,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己经在深刻反省、认真整改经销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吃无限极能避免血小板减少?27岁患者被销售员推荐多种产品
2016年3月1日,闻静通过微信与徐艳艳成为了好友,接触了无限极产品。她本以为无限极保健品可以治好她的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但她并没想到,这会是其生命的转折点,死亡就在25天后来临,毕竟她才27岁。
在与徐艳艳微信聊天时,闻静被告知,其血小板减少的情况,只要大量服用无限极产品就能好,具体包括无限极常欣卫口服液、增健口服液,儿童口服液,灵芝皇胶囊,钙片,润红胭口服液,维康素片剂,海豹油胶囊等。
1月19日,闻静的丈夫张永亮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对于徐艳艳的说法,闻静信以为真,3月1日当天就买了几盒无限极产品,之后还办了会员卡。“后来我也陪她去无限极专卖店又买过几次,总共花了5000多元。”
服用产品期间出现流鼻血等多种不适症状
1月19日,张永亮给北青报记者发来闻静与徐艳艳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显示,服用无限极产品期间,闻静多次出现流鼻血、头晕、呕吐、身体疼痛等症状,咨询徐艳艳时,被告知是“调理反应”、“排毒反应”,并按照徐艳艳的指导多喝水,增量、减量或停用某种保健品。
3月14日,闻静称其头疼,去无限极专卖店咨询被告知是“调理反应”,徐艳艳称可能是脑血管缺血供不上。两天后,闻静又称其身上、脸上出现出血点,徐艳艳称“这是身体提示全身气血没运行,免疫低下,血不通,需大量喝开水”。期间,徐艳艳还多次指导闻静加量服用增健口服液、减量服用润红胭口服液。张永亮说,妻子又按照徐艳艳的要求,继续口服无限极产品,但直到3月23日,妻子的身体状况并没有因服用无限极产品有所改善。

闻静与徐艳艳的聊天记录
据聊天记录显示,3月23日,闻静反映,牙龈出血症状已经两天了,徐艳艳称是“脾胃不通血的原因,体内杂质稍微通过牙齿渗血排出,不碍事”。3月24日上午,闻静称当天早上呕吐了两回,而且鼻子出血不止,徐艳艳让其先停用怡瑞胶囊,不要剧烈运动。当闻静提及呕吐物呈黑色时,徐艳艳说“太好了,毒素从上面排,都是黑血杂质,别担心”,并表示对于牙龈出血的情况,喝完增健口服液就好了,增健口服液止血,水吐了再喝。
患者因脑出血等病症不治身亡 留下两个未成年儿子
张永亮告诉北青报记者,3月24日下午,妻子感觉身体极度不适,最终被家属送医。据闻静的病历材料显示,其入院时已头痛头晕一天,突发昏迷1小时,病情危重,被诊断为脑出血、重度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经医院治疗,病情仍持续加重,脑疝形成,自主呼吸消失,死亡不可避免。张永亮说,3月26日,妻子在医院只能靠呼吸机呼吸,在医院治疗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当天出院就去世了。
据张永亮介绍,虽然妻子患有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多年,但情况一直比较稳定,不影响正常生活、结婚生子,事发时,他们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6岁,小儿子一岁多。“生二宝那段时间,一直没吃药,但如果身体不舒服我们也很注意,会去医院检查,当时她身体情况挺好的,还在考驾照、练车。”
事后,张永亮怀疑徐艳艳给妻子开的无限极产品可能存在问题,短时间大剂量同时服用多种产品对身体造成损害,认为是无限极的产品造成了妻子的死亡,于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写了举报信,要求调查。“徐艳艳卖产品时,我们详细说了妻子的身体状况,但是对方并未提醒吃这些产品可能出现什么不良反应。”
家属起诉索赔 无限极及其销售员被判担一定责任
2016年,张永亮将无限极公司、徐艳艳及无限极专卖店负责人麻春艳告上法庭。他认为,闻静服用无限极产品后死亡造成了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子女抚养费、父母赡养费等共计817837.89元,要求被告赔偿60万元。

闻静从无限极专卖店购买产品的销售单
此案一审平舆县人民法院法院认为,被告徐艳艳在销售中部分夸大产品的效果,并且在受害人服用过程中提出与其专业知识不相符的指导意见,而徐艳艳本人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具备相应的条件,其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告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保健品具有许可证,并且经检验质量合格。无限极公司作为直销企业,对其产品销售人员应当给予培训指导,使其销售人员在推荐销售其产品时能够实事求是的介绍产品,其未能对其销售人员严加管理,存在一定的过错。受害人闻静本身患有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多年,并且多次住院治疗,其应当知道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并且所使用产品已明确注明,其自身存在过错。
经平舆县法院核实,闻静的死亡导致医疗费、死亡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71487.89元,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判决徐艳艳赔偿7万元,无限极公司赔偿3万元。
一审判决后,无限极曾提出上诉,称徐艳艳并非无限极工作人员,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对徐艳艳存在管理责任,属认定事实错误等。但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虽然上诉人无极限公司提供了业务守则,但是其未提供其将业务守则送达给被上诉人徐艳艳的证据,使得徐艳艳对外销售时夸大了产品的效果,给受害人闻静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无限极:已在反省、整改经销商管理问题
时隔两年多,张永亮至今仍在家里留着妻子办的无限极会员卡及其未吃完的保健品。他说,现在他仍然痛恨无限极产品,当时工作忙,对于妻子吃的保健品也没有仔细查看,妻子已故,做什么都于事无补,起诉也只是想给亡妻一个交代。

闻静去世后,还未喝完的红果清露和润和津露
闻静的悲剧并非个例。最近,商洛的田女士反映,3岁的女儿疑因服用多种无限极产品致心肌损害。对于田女士女儿与闻静的遭遇,无限极及其销售人员似乎扮演着一样的角色。
1月19日,无限极公司方面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对于商洛女童的事件,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己经在深刻反省、认真整改经销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而在闻静的事件中,公司对经销商的行为未能规范到位,经销商在销售中确有夸大产品功效,并对消费者提出了与其专业知识不符的指导,公司已承担相应的责任。涉事保健品具有许可证,并且经检验质量合格。此事公司依规对经销商进行了相应处分。
据新华社消息,对于商洛田女士反映的情况,西安市工商局已责成工商雁塔分局对无限极陕西分公司是否涉嫌虚假宣传进行立案调查;责成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女童事件中经销商樊某是否涉嫌虚假宣传进行立案调查。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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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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