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消费返利”网络传销 这些“新模式”不过是一场投机
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以下四类网络传销活动:一是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二是假借“慈善”“扶贫”“创新”“均富”“军民融合”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网络传销活动;三是侵害学生、低保、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网络传销活动;四是跨境操纵实施的网络传销活动。
传销屡禁不止,近年来借助互联网,传销披着“消费返利”“共享经济”等各种冠冕堂皇的外衣,继续通过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误导群众参与,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国公安机关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传销活动持续开展专项打击和常态化整治,坚决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切实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大局,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网络传销活动依托互联网病毒式传播蔓延,更加隐蔽,也更有欺骗性和煽动性,很容易裹挟大量人员和资金,给轻信的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扭曲参与人的价值观,严重损害社会诚信体系。净化网络空间,全面推进“无传销网络平台”和“无传销社区”创建工作,需要监管执法部门打防结合、加大整治力度。但是,作为普通消费者,应该提升明辨是非、识别虚假信息的能力,不要轻易被网络传销所欺骗。
网络传销不难识别,因为网络传销的获利方式与传统传销没有本质区别,只是突破了地域甚至国界的限制,隐蔽性更强、违法成本更低、打击难度大。想要避免误入网络传销,不要去看种种诱惑回报,要看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下线、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虚假的宣传总能露出马脚,以发展下线获取收益的回报方式就应该警惕,千万不要被某些噱头、幌子所迷惑。
购物返利本是电子商务的效果营销式创新,返利平台、消费者、商家都能从中获得实惠,但在发展过程中却成为传统传销的变种。消费全返、消费相当于存钱、消费致富等充满迷惑性的概念,让很多民众踏入“高额返现”的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财富都是通过奋斗来的。简单靠所谓的投点钱就有定期回报,是不现实的。因为“高额返现”违反了基本的经济常识,不具有持续的可操作性,没有任何一种商业模式可以支撑商家长期免费提供商品。
骗局之所以总在往复上演,很多时候并不是因为骗子有多高明,而是我们无法克制贪欲。警惕“消费返利”这种网络传销模式,认清那些获取财富的“新模式”不过是一场投机或泡沫,就不会上当受骗。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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