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教授:社会分化是各种类金融活动犯罪的温床
最近几天,一个叫善心汇的资金链组织被公安部门摧毁。其组织者张天明打着慈善事业的幌子,讲述了一个虚幻的“共富神话”:参加善心汇的会员只要按一定标准投资,可以很快收回本金,并获取高额回报。同时,通过不断发展下线,随着会员层级提高,还有源源不断的获利。公安部组织侦办了“善心汇”涉嫌特大传销案,依法对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进行了查处。据说,从2015成立开始,张天明等人宣扬“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策划、操纵并发展人员加入“善心汇”。截至目前,“善心汇”注册会员500余万人,会员遍布全国,涉及资金过百亿。
其实,善心汇是一个典型的庞氏骗局。以他所宣扬的收益模式为例:一种为静态收益,即指会员按照平台指令,向陌生会员汇款,称为“布施”。这一环节完成一段时间后,平台会安排其他会员向此人汇款,称为“感恩受助”。会员可以选择“特困”“贫困”“小康”“富人”“德善”“大德” 六个档次,“布施”金额从1000元至1000万元不等,收益率从5%至50%不等。还有一种动态收益,则指的是会员发展下线后,可以拿到下线“布施”金额2%-6%的提成。
即便不讲所谓的动态收益,仅以其所谓的静态收益来看,5%到50%的投资回报设置,就已经很明显的显示其必然以加入人数作为支撑,以后来者的投入为基础为前边投入者发所谓的回报。但是,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逻辑,在当今中国所谓的各类资金盘不计其数。涉及的资金据估计可以超过5000亿。这几乎相当于中国一年GDP的1%。
打掉善心汇当然是一个大好事。但是,在打掉之后各路媒体所披露的善心汇的情况,却令人心情十分沉重。人们不禁要问,在一年多的时间里,500万人的规模,数亿条信息的往来,几十亿资金的诡异流动,加上被称为“天师”的张天明各类虚假宣传,民间组织的不止一次的反复反映,我们的权威媒体在哪里?我们的监管部门在哪里?我们的地方政府在哪里?我们的朝阳群众在哪里?为什么一定要让这样一个简单的骗局发展到尾大不掉的地步?面对仍然存在的各种类似善心汇的骗局,接下来应该如何面对?
我曾经在2000年左右提交过一个报告,当时我提出一个判断,即中国将进入一个各类非法集资骗局的高发期,而且,这类的骗局通常都是以各种改革的面目出现的。但我确实没有能够想到,10几年后,非法集资骗局的规模一再刷新,乃至在e租宝案子发生时达到了惊人的700亿之巨。我当时的判断,主要基于这样几个因素:一是这方面法律法规的滞后,特别是在立法思路上存在偏差,往往拘泥于某一种业态或某一种活动类型,即所谓的分业监管。但由于随着金融与其他业态的逐步融合,业的概念越来越不确定,这常常使犯罪分子容易找到法律的空白点;二是基于社会对改革的美好愿望,一旦与改革挂钩,就仿佛有了免死牌,而政府部门往往对自诩为改革的一些行为,乐于给予背书;三是投资机会明显跟不上资金规模的膨胀速度;四是监管部门对类金融活动的监管准备不足。
现在看来,这些情况不仅没有改变,反而是更加有所发展。当然,也有一些新的情况。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商业的发展,以及跨界发展的不断深化,类金融活动的面目越来越多,而以改革的名义、以技术进步的名义、以慈善的名义、甚至明目张胆的以欺诈的名义进行的各种类金融活动越来越猖獗。以改革的名义的如所谓的商业模式创新,像e租宝这样的公司,能够借中央电视台的广告不断为其庞氏骗局张目,竟然堂而皇之的发展到了700亿之巨。就是在它倾覆之即,仍然有所谓的专家为其鸣不平;以技术进步的名义,如最近几年流行的各种币的投资平台,既然称之为币,其投资就是典型的金融活动,但是我们看到这几年上百个这样的平台出现,都是所谓的技术革命等等的噱头,竟然让监管部门就此一直旁观;以慈善的名义如今天我们看到的善心汇,目前还有一些所谓的资金互助平台仍然大行其道;所谓明目张胆以欺诈的名义,像最近被打掉的所谓民族资产解冻活动。
无论是什么名义,其欺诈的名义和手法都十分拙劣。尽管这些活动有的像传销,有的又像非法集资,还有的像高息揽储,另外一些活动虽看起来有合同做幌子,但是合同的欺诈意味很浓。就是这样一些怎么看都是欺诈的玩意,竟然在社会上能够堂而皇之的发展若干年。而且,这十几年来一浪高过一浪,屡禁不绝。这很值得执政者认真分析总结。我认为,互联网发展至今,已经使这个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资本正在进入一个新的组织化过程,加快了其积累的速度和效率,导致社会可能正在发生更进一步的分化。而我们的社会治理理念和体制基本上都还是基于传统社会结构和基础,似乎在治理上越来越难适应。
从资本的积累看,全球资本泛滥和技术进步所带来的资本新组织化进程,中国可能是最大的受益者,但对社会结构造成的伤害也可能最大。这导致物欲主导,心理浮躁,功利心盛行。受益的方面不用论述,这20年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就是最好的证明。说到对社会结构的伤害,正是在发展的背景下容易被忽略。因为一般都认为,在科技发展的今天,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使得大众创业的条件越来越好,这将有利于资本非组织化。差不多20年前美国兰开夏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斯科特·拉什等人就写了一本书,叫《组织化资本主义的终结》。但从现在的情况看,互联网的通吃功能实际上强化了资本的组织化过程,只不过这个组织化过程与传统的资本积累有所不同。作为产业链的高端,互联网集聚了资本、人才等最优质的资源,也使得产业链的利润分配越来越有利于顶端资本。2017年4月发表于《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工作报告(NBER)》上的论文《1978-2015年间中国的资本积累、私有财产与贫富分化(Capital Accumulation, Private Property and Rising Inequality in China, 1978-2015)》,为我们提供很详实的实证分析,可以说明这个现象。1978-2015年间,收入最高的10%人群在全部人群收入中比例从27%上升至41%,而收入底层的50%人群的收入占比则从27%下降至15%。三十多年来,中国的最富1%收入增速为年均8.4%,底层50%收入增速为年均4.5%,而美国最富1%收入增速为年均3%,底层50%收入增速为0。瑞信银行财富报告显示,全球成人人口拥有财富1万美元以下的为低产阶层,而中国处于该层的成人比例高达88.7%,1—10万美元的中产阶层占成人人口的10.7%,10万美元以上的富人阶层仅占成人人口的0.6%。但0.6%的富裕阶层占总财富份额却高达到35.4%,中产阶层占总财富的32.2%,占成人88.7%的低产阶层却只占总财富的32.4%。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在这种结构基础上,我发现塔西佗陷阱现象和互联网传播技术正在造成两个不同的话语体系。虽然我们不能说已经陷入塔西佗陷阱,但是这种现象却客观存在。而互联网传播又改变了人们接触信息和选择信息的渠道依赖,使得社交渠道成为信息选择的重要影响因素。可以看一下所谓民族资产解冻的例子,其实有关权威部门和媒体已经通过各种渠道提示群众,所谓民族资产解冻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骗局。而以往中央电视台的信息发布具有不可动摇的权威性,但是在所谓民族资产解冻组织者的煽动下,依然有成千上万的人到北京鸟巢去参加所谓的活动。这在20年前是完全不可想象的。这次的善心汇也有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说10个人、100个人是傻子,可是500万人都是傻子,无论如何说不通。关于传销的警示,更是政府监管部门这10多年警示的重点,打击的重点,依然屡禁不绝,且很多传销参与者依然相信传销者的宣传,认定政府的打击是一种所谓的宏观调控,尽管听起来很滑稽,可是依然从者众。这充分说明,由于社会阶层的差异,话语体系也存在极大的差别。
另外一个值得思考的原因,是多年来政府对经济活动的深度参与,经常不经意之间就被各种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活动利用做了背书。有这样一个现象,政府提倡什么,立刻就会围绕政府的提倡出现一些非法的活动。政府的提倡往往口号意味比较浓,或者是一个战略构想,对很多老百姓来说完全搞不清楚,一些非法活动的组织者就扮演实践者的角色,为口号填充私货,以此作为包装来欺骗群众。其实这种欺骗的包装在体制内的人看来极为小儿科,但是对一些老百姓来说却极具诱惑和欺骗性。如这几年不断提出的双创,再比如我们不断提到的那些正能量理念。其实看看这几年各种类金融犯罪活动,无一不是以所谓的正能量作为其洗脑的教材内容的。记得有一位物理学家曾经指出,说能量无所谓正负,看来是有道理的。
这样的社会结构和现象的存在,必然降低监管部门的监管效力。所以必须调整监管体制和思路。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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