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市岳麓区公开审理五起传销犯罪案件 涉案115人
不加入传销组织,就会被限制人身自由、洗脑、殴打、灌水、不给吃喝不准睡觉……一位女大学生以自杀相抗,甚至有人因拒绝入伙被折磨致死。今年3月30日至4月3日,“6·30”专案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陆续公开开庭审理。“6·30”专案共五案,包括赵某娜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案;胡某等22人非法拘禁案;易某毫等28人非法拘禁案;杨某林等23人非法拘禁案;阙某理、郑某勇等2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案,涉案人数115人。
被骗女大学生以自杀反抗
去年5月,贵州某大学护理专业大三学生小杨在网上投了求职简历。很快就有人联系了她,称可以帮她其推荐到长沙某医院工作。
6月18日,小杨来到长沙,手机被接待的女子收走。“我向她索要手机,要求她带我去医院面试,但她一直推脱,还要求我先听课。”小杨回忆说,她意识到自己进入了传销组织,心里又急又怕,只想尽快离开,“我随身携带了修眉刀,于是拿出对着手腕,对他们说‘不让我走,我就自杀’。”不料,她的话音刚落,就有人上前抢刀,她的手指因此被划伤。
此后,她被要求购买产品。“我知道这是传销,坚持不买。”小杨说,对方就对她实施威胁、恐吓,在一个几平方米的空间里被人看守、监视、控制,“我每天都活在恐惧和疲惫中,到后来人都麻木了。”
7月4日 ,公安机关捣毁小杨所在传销窝点,她被解救出来。
岳麓区查处近年来最大传销组织
陕西小伙小朱则没那么幸运,他被非法拘禁了一个多月后被折磨致死。2018年5月27日,岳麓区岳麓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岳麓区枇杷塘黄祥红私宅内有人死亡。
警方在侦办该案时,发现一个盘踞在岳麓区天马社区、左家垅村及湘潭等地,以传销活动为幌子,通过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违法犯罪方式,实施敛财的犯罪集团天狮传销组织。2018年7月4日凌晨,岳麓区公安分局调集300余名警力一举端掉该犯罪集团在长沙市岳麓区、湘潭市岳塘区11个窝点,抓获郑某勇、阙某理等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26人,批捕123人。该犯罪集团涉及犯罪事实40余起,涉案金额数百万元,是近年来岳麓区查处的最大传销组织。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均(另案处理)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于2013年到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团队。自2013年以来,该团队逐步发展,形成了以张某均为组织者,本案被告人阙某理、郑某勇及赵某娜(另案处理)等人为骨干成员,层级3级以上、成员100余人的恶势力传销犯罪团伙。
以“谈恋爱”为借口非法拘禁他人
传销团伙采取欺骗手段,由团伙成员以“谈恋爱”“介绍工作”等借口,将被害人骗至长沙,将其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现金等骗走以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传授吹嘘“发展前景”,提供所谓的温情服务,最终使被害人放弃抗拒,实现认同,花钱购买虚拟产品,成为传销团伙的一员。被害人钱款被取现、汇总后,由本案被告人阙某理、郑某勇交给张某均。张某均被抓后,被害人钱款则汇总至本案被告人阙某理、郑某勇手中。
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本案被告人阙某理、郑某勇分别组织、指挥、参与非法拘禁他人15人和12人;被告人周某虎、吴某娟、杜某组织、参与非法拘禁他人8人至2人不等;其余被告人参与非法拘禁他人6人至1人不等。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系恶势力传销团伙犯罪,被告人阙某理、郑某勇等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并非法拘禁他人。被告人阙某理、郑某勇,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周某虎、吴某娟、杜某等25名被告人,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3月30日,“6·30”专案在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人数众多,庭审持续了5天。陪审员成冠男在庭审结束后说:“传销组织太凶狠了,用暴力手段逼人就范,强迫别人参加传销,打掉这个传销组织,真是大快人心!”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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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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