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反传销:大连破获特大传销案 冻结资金八千五百多万元
近日,记者从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获悉,大连警方破获一起特大传销案,目前已依法刑拘80人,取保候审两人,转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62人。
6月17日凌晨3时许,大连警方抽调1000多名精干警力组成129个抓捕组,重兵集结在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多地。随着大连市公安局打击传销犯罪领导小组指挥部一声令下,144名大众创业分享平台传销组织的核心和骨干成员被一网打尽。
历经4个多小时的奋战,大连公安史上最大规模的跨省多点围捕行动胜利结束,押解传销组织骨干成员的15辆大巴在警车护卫下凯旋而归。至此,长期盘踞在大连瓦房店、长兴岛地区的两大传销组织彻底覆灭。
据介绍,此次行动共抓获传销组织核心成员15人、骨干成员129人,遣散底层传销人员1万多人,现场扣押车辆43台,冻结涉案账户近6000个、资金8500多万元。
2017年下半年以来,警方发现在大连瓦房店、长兴岛一带经常有大量外来人口聚集,他们统一住宿,举办讲座,有搞传销活动的嫌疑。经侦查,这个叫做大众创业分享平台的组织,经常举办大型聚会,符合传销的特征,规模巨大,近年来虽也打击处理了一批人员,然而这个组织却在大连周边地区散兵游勇式的若隐若现,而且更加隐秘。
为了彻底铲除这个“毒瘤”,大连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其列为市政府常务工作,市公安局成立由经侦、刑侦、网安、技侦等多部门组成专案组,省厅经侦总队坐镇督导协调,会同工商局等多家单位,全力对此案进行侦查。
办案民警侦查发现,这个传销组织以拉人头的方式集资,没有任何实际产品,每个新加入成员需缴纳数万元的费用,想要提升等级必须发展新下线入伙。
据了解,这个传销组织采取去中心化的组织结构,每一个模块由一名叫做“大家长”的头目控制,模块之间互不隶属,完全独立,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会由其中成员独立发展出新的模块。即使个别组织被警方端掉,残存组织仍会像癌细胞一样继续发展。
警方通过数月摸排与严密监控,基本摸清了这个传销组织在营口鲅鱼圈、熊岳、鞍山等地的120多个藏身点。6月15日上午10时,大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杨耀威亲自部署,召开各警种联合案情推进会,研究制定具体抓捕方案。
16日晚间,夜色渐渐降临。129个抓捕组驾驶近200辆车,协同卫计委调度的多辆急救车,按照计划赶赴营口鲅鱼圈、熊岳、鞍山等地伺机而动。凌晨4时整,行动开始,抓捕组从各临时驻地雷霆出击。
次日8时30分许,随着最后一个抓捕组汇报完毕,以陈某辉和班某拉为首的两大传销组织核心、骨干成员全部落网。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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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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