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灵修培训演变成类邪教精神传销
眼下,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人们在享受物质丰富的同时,由于缺少必要的心理疏导,精神压力、焦虑情绪也让人们身心疲惫,于是,打着各种“心灵”“灵修”的培训班也粉墨登场。

自“灵修”这一概念作为新鲜事物引入国内后,各类“心灵” “灵修”“玄学”等培训班层出不穷。不只小城市的居民参与,大城市的白领也被卷入其中,“灵魂导师”把灵修、瑜伽等元素杂糅在一起熬成万能“鸡汤”,实为用心理技巧控制学员,达到吸金的目的。
精神荒芜下的“心灵捕手”与邪教只有一墙之隔。天价“灵修班”既不能处理实际的难题,也解决不了精神困顿,反而更容易沦落为传播邪教的模式。
借“灵修:之名大肆敛财
在创造丰盛创始人张馨月所写的《创造丰盛》一书中,“金钱”是至关重要的话题,声称钱是“能量流”,人要学会花钱、舍得花钱。其理论最终目的是蛊惑学员掏出银行卡,肆意“刷刷刷”。创造丰盛课程主要由成功学、心理学、催眠术、心灵鸡汤等炮制而成,但收费惊人交5万元成为会员、缴纳100万成为“督导”、800万成为“校长”、3000万即可成为“导师”,层层升高。

截至查处前,其收取的培训费用总额超10亿元,但没开出过一张发票,也不存在任何合约。在其高额敛财的背后,却是一些急于改变生活状态的学员,套刷信用卡、变卖房产,将家庭关系推向破裂边缘。
据《新京报》报道心灵培训机构创造丰盛借“宇宙能量”,通过精神控制,敛财超10亿元,日前该机构因涉嫌“精神传销”已被工商部门调查处理。
借培训之利传播邪性
洗脑其实并非邪教独有,市面上多数心灵培训机构也常常会打着“度人”“改变”的高尚幌子,行毒害精神之实,导致很多学员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不少觉醒培训的导师在培训过程中习惯运用冥想、生物反馈、自我催眠、视觉化想象、神经语言程式等思维控制方法,但催眠和神经语言程式被主流心理学家认为是伪科学。如创办丰盛这家机构以教会员“连接宇宙能量并共振”为名,熬制灵修牌鸡汤,实施精神控制。张馨月《创造丰盛》书中最多的就是“能量”“丰盛”“宇宙”等字眼,种种奇迹都被解释为人接受宇宙能量的结果。创造丰盛体系完全密封,导师不断向成员激励造梦,学员只看所谓的“宇宙信息”,反复朗读所谓的能量之语,连续接受导师洗脑,思维方式完全不正常,成员变得狂热、盲目自信,强烈依恋培训机构小圈子,积极参加活动难以自拔,心甘情愿掏钱,导致亲情淡漠,夫妻感情、家庭关系紧张。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陈爱国曾说,“身心灵”培训课程往往打着爱和心灵成长的幌子,对加入组织者洗脑,建立“教主”权威,使学员严重依赖“教主”,骗取学员钱财,使初学者成为某种教义的精神奴隶,人格更加不健康,自我更加不独立。
目前社会上流行的各种灵修培训,导师大多自诩奥修门徒、性交大师,心理学专家,灵魂导师,个个自称有大法力,可以通灵、占星、祛病、采集宇宙能量,财神附体等,表面上看都是宇宙世界控魂大boss,与邪教头目的个人崇拜一模一样。

值得警惕的是,国内大型团体觉醒培训制造的“怪现象”背后,无一不有着“邪教”的影子。如 2012年曝出广东罗浮山“灵修”学员集体淫乱的丑闻,负责培训的导师秦铭远自称“心理咨询博士”,他实际上是臭名昭著的国际邪教“奥修”的成员。
借招募借口发展成员
不少心灵培训机构也是层层发展下级组织,达到其吸收学员、聚敛钱财、扩张势力的非法目的。
创造丰盛推行“金字塔式”层层拉人头的组织体系,成为“督导”可以招募会员,“校长”则可以创办心灵工作室或学习中心。截至发案,其在全球已有53家中心,300多个“督导”,一万多个学习卡持有者,在中国设立学习中心和工作室超过40个。这些学习中心多以“文化传播公司”冠名注册,并无培训资质。

曾有媒体报道,在广州开办的所谓“量子”心理课程,学费为3800元,声称“能打开人的心灵,发现自己的潜意识秘密”。该课程要求学员去“感召”其他人来报名学习,若学员“感召”的人数没有达到要求则须退出课程。后来,工商部门认定该培训机构搞“非法精神传销”,并将其取缔。
综上,各种打着灵修旗号大肆敛财的心灵培训,其实就是传销、气功、新宗教、心灵学等各路小仙大杂烩,与“法轮功“从佛法气功到成为邪教组织、非法组织、反动政治组织一样,都是一步步演变过来,审视现在这些觉醒培训的宣扬理论,更应该值得警醒。
来源:德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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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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