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梨树区法院宣判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7年6月16日,梨树区法院宣判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该传销组织头目被告人于某获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栾某获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随着依靠“明明商”发展下线而获利的二被告受到法律惩处,其传销黑幕也被揭开。
2013年3月,栾某经人介绍加入“明明商”组织后,发起成立了“梨树原商会”,将于某作为该商会的第一上线,担任商会职务,并陆续介绍何某、孙某加入“中国明明商”的传销组织作为其下线成员,且四人均被该组织任命为“五无首”成员,该传销组织以虚构成立“中国全民借助银行”和“中国和谐文化工程”的名义,采取“生根发芽”的发展运作模式,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被发展人交纳4 010.00元钱即可入会,新会员加入后第二个月再发展两名下线后,第三个月便可得到“明明商”的返利(即月金)。发展的下线达到一定数量后,即拿到相应等级的返利。同等级的“月金”只能拿一次,第一个月返2000元,第二个月返500元,第三个月返1000元,达到一定人数后第四个月返5000元,且逐月递增,共计返利期为24个月,将累计返利286万元。于某在加入“明明商”组织后,负责与北京总部“明明商”组织进行网上联系、上传司契单及回款小票等工作。栾某也在加入“明明商”后积极参加传销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下线,负责“明明商”总部来鸡西的接待工作和组织培训学习,是该传销组织的骨干力量。该组织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至案发前,于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10层417人,个人非法获利92490元。栾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9层358人,个人非法获利92490元,后二人分别在吉林市被警方抓获。
非法传销活动对社会有巨大的危害,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注意,很多人都对传销深恶痛绝。但也有不少人还是对传销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在不经意间就被卷进去,深受其害,甚至进而祸害他人和社会。大部分的传销参与者,都无法像组织者宣称那样一夜暴富,更多的是散尽钱财,一贫如洗,甚至负债累累。最终不得不面临穷困,以及别人的频繁追债。很多人在传销财富梦破裂后,为了脱困和还债躲债,不得不远走他乡。一些老人和退休者,由于家财散尽,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很多被卷进传销者,就完全荒废了学业、工作和事业等。当有一天脱离了传销,就再也难以接续以前的学业和事业等,很多事情都得从头再来,造成了终生遗憾和损失。传销参与者,一旦觉悟了,想要脱离苦海,很可能会遭到组织者囚禁、毒打等虐待,甚至可能会被组织者和同伙杀害。也就是人身安全会受威胁,还有生命危险。如果是女性参与者,还可能遭受侵犯,甚至被拐卖。这些危害每天都在新闻上出现,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和警惕。远离传销组织,不要幻想一夜暴富。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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