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对“福报人生”涉嫌传销展开调查
相关组织平台依然灌输心灵鸡汤,市场监管部门称曾接到相关举报
专家:设计“非理性场景”进行引诱
昨日(26日),新京报刊发《起底“福报人生”:翻转债务靠拉人头入会》报道,曝光“福报人生”培训平台通过宣讲心灵鸡汤话术,促使学员缴纳数万元费用入会、拉人头、推销课程拿提成。
5月27日,针对“福报人生”涉嫌“精神传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回应称,“注册‘福报人生’商标的深圳新首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已经不在注册地点办公,将对此事展开调查”。
微信群内仍见推销课程
根据新京报此前报道,“福报人生”平台主要借助线下培训会、H5海报、微电影等手段宣传。在国内数十个城市开设线下课程。根据内容不同,培训费用分别为36888元、16888元、3988元、16800元、20000元、26888元,通过鸡汤演讲推销课程、拿提成。
昨日,新京报记者在相关平台微信群内发现,该涉事微信群并未被解散,讲师依旧讲述心灵鸡汤故事,仍然在让学员们推销课程。微信群内,一名负责人甚至称,“公司属于合法经营,要求学员正气,正念,正心,低调。”此外,“福报人生”平台在网上的软文广告、拍摄的微电影、短视频等内容依旧存在。
市场监管部门曾接到学员举报
5月27日,新京报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沙井所(以下简称:宝安局沙井所)获悉,“曾两次接到‘福报人生’学员举报。”根据工作人员介绍,在2018年底、2019年初左右,宝安局沙井所工作人员曾与南山派出所民警一同前往培训现场进行检查。“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了讲师课件和学员笔记,但是未发现违法证据”,宝安局沙井所一名工作人员称,“2019年初,为核实公司情况,曾赴公司注册地进行查看,发现其所注册公司并未在注册地点经营,随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对此表示,“会根据已有信息开展调查,若涉嫌传销,将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如果经查证后该公司涉嫌犯罪,将会依法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 专家说法
精神传销组织抓住普遍弱点投其所好
在“福报人生”系统中,新人推销的课程被视为商品,同时课程费用也是入会费用或者称为“门槛费”,而上线获得的提成则来自于下线的“门槛费”。
中国反传销协会会长李旭称,“福报人生”符合传销“缴纳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三大特征,是“精神传销组织”。以往也有精神传销组织“创造丰盛”的类似案例,易陷入精神传销组织的人群普遍有着对现状不满的共同特征。
李旭称,与传统传销相比,“福报人生”有着本质区别。“传统传销往往是发展下线、层层返利,‘福报人生’这类精神传销虽没有上下线的层级关系,但也通过各个阶段收取培训或训练费用,重视感召,越深入,收费越高”。
报道刊发后,一些读者向新京报记者反映,自己家属陷入平台,无法自拔。心理学家陈绍建则表示,“这类精神传销组织往往是抓住大家的普遍弱点,投其所好,故意利用表象、设置巧合、利用群体来设计‘非理性场景’制造幻觉,让人进入非理性的状态,作出非理性的选择,从而使人相信成功是可复制的。”陈绍建介绍说,“这也正是精神传销组织内人员劝学员向家人朋友隐瞒活动信息的原因之一。”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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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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