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直销巨头春芝堂:违规挂靠 涉嫌传销 炒作原始股或涉非法集资
购买1万元产品就能获赠春芝堂1200股权?
近期,时间财经发现上海春芝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下称春芝堂)旗下产品在朋友圈异常火爆。就营销模式来看,并没有那么简单,多家媒体质疑其涉及传销。
8月20日,时间财经以做春芝堂代理为由,联系到一名该产品的代理商,代理商表示,“加盟会员有三个级别,分别为金卡代理3000元、铂金卡总代理1万元、钻卡商务中心2.5万元。我做了一年多,每个月能赚几万元。”

从该代理商的朋友圈来看,该代理商并非是春芝堂直接代理商,而是通过一家名为浙江云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品科技)间接进行代理。但两者并非没有关系,企查查的关联图谱显示,双方是存在关联的。
企查查显示,云品科技2018年度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而被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上述代理商还告诉时间财经,云品科技并非只出售春芝堂一家产品,还通过捆绑春芝堂产品搭售其他公司的产品。

事实上,对于春芝堂涉嫌挂靠、传销的丑闻早已喧嚣尘上。去年11月,据《直销视界》报道,亿家宝就曾挂靠春芝堂,春芝堂公共事务部相关负责人也承认了此事,并表示“两家公司的合作早在几个月前已经终止,亿家宝已经搬出了上海春芝堂集团总部。”2019年5月13日,中国商报也曾报道,上海春芝堂经营模式涉嫌传销。
官网资料显示,上海春芝堂成立于1999年10月18日,2012年4月20日,春芝堂正式在上海启动直销运作模式,并向直销商务部递交了申请直销牌照的声明。2013年4月12日,春芝堂正式获批国家商务部直销经营许可证,旗下核心产品有春芝堂浦星胶囊、大蒜油丸、蓝加黄胶囊等。
北京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越向时间财经介绍,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具有这些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时间财经就相关问题联系春芝堂,春芝堂客服表示,会将问题呈报给相关负责人,并将公司联系邮箱一并告知。时间财经又将相关问题发至邮箱,截至发稿,尚无回复。
违规挂靠?
春芝堂的经销商云品科技所销售的产品中,时间财经发现了一款名为“春芝堂·原动力营养液”的春芝堂品牌产品。根据前述代理商发来的产品宣传信息较为夸张:原动力营养液源于乾隆皇帝御用宫廷秘方景仙由宫廷御医王清任所创是乾隆皇帝保长寿,享寿89年的一味重要秘方。
宣传信息披露的卫生部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显示,原动力营养液申报单位为盘锦兴海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兴海制药),而并非春芝堂申报,批准日期为2002年5月16日。而兴海制药并不在商务部公示的91家拿牌直销企业名单之列。这意味着兴海制药没有直销的资质。
兴海制药是否挂靠春芝堂之名,做着直销生意,云品科技又在其中扮演怎样的角色,不得而知。事实上,面对严格的申牌程序和漫长的时间,不少企业或明或暗地操作起“牌照生意”。据媒体报道,亿家宝假冒春芝堂直销名义发展下线,涉嫌传销。时间财经查询公开的宣传资料发现:亿家宝平台隶属于上海春芝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上海春芝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22日,法定代表人李东,股东分别为李东、周立群、单有军三位。而亿家宝的总裁由李东担任,单有军担任亿家宝公司副总裁,周立群担任亿家宝公司运营总裁、教育培训主训师。
同时,在2017年9月7日投资人(股权)变更之前,上海春芝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还是上海春芝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投资人)之一。
在亿家宝及其会员的宣传资料中,提到了上海春芝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合法的直销公司,但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公示的直销企业中,只有上海春芝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据此前报道,两家公司的合作早在几个月前已经终止,亿家宝已经搬出了上海春芝堂集团总部。既然合作早就终止,亿家宝宣传视频和其他资料提及拥有直销牌照、合法直销的谎言就不攻自破,亿家宝假借直销牌照的事实已确定。
另外,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潍坊市伊妮莎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水直销,并提到其曾挂靠永春堂。有永春堂伊妮莎莉的代理介绍,永春堂伊妮莎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以小单独立运营的公司,注册资金8600万,伊妮莎莉的系统为德信系统。
涉嫌传销?
时间财经从代理商获取的宣传资料显示,加盟春芝堂公司有四个级别,普卡、银卡、金卡、钻卡。
具体来看,普卡交纳加盟费750元+10200元大礼包(春芝堂产品“中华三宝”),合计金额10950元,级别为业务员。银卡交纳加盟费3000元+10200元大礼包,合计金额13200元,级别为初级业务员。金卡交纳加盟费9000元+10200元大礼包,合计金额19200元,级别为中级业务员。钻卡交纳加盟费18000元+10200元大礼包,合计金额28200元,级别为高级业务员。

“中华三宝”实际上是春芝堂主打的三款产品,分别为春芝堂牌普星胶囊、春芝堂牌大蒜油丸、春芝堂牌蓝加黄胶囊。
上述春芝堂代理商提供的宣传资料还显示,春芝堂实行双轨制+级差奖+收入无限代+紧缩制,设置推荐奖、销售奖、管理奖、优秀销售奖、晋级奖五大奖项,一共分为13个级别,加盟就有级别,可世袭,一次性消费就可获得永久经营权。

据媒体之前报道,春芝堂的奖金制度实行“双轨制”,设有层碰、量碰以及复消奖和见点奖等奖励方式。具体制度如下:
一、层碰。在A市场、B市场各推荐一个498元的会员形成对碰,无论是否和你有推荐关系,达成条件的奖励就100元人民币,而推荐1490元的会员为300元。量碰,则需要层碰达到第3层才能奖励200元、600元。层碰和量碰的总金额每日最高有着1500元封顶限制,结算周期为日结周发,无层代限制。
二、复消奖。会员推荐的第1代再次购买产品后,会员可拿到复销总额的15%;第2代消费后,会员可拿到5%,第3到30代,则统一拿1%。同一网体下的关系链奖励以此类推,会员最多可拿30代。
三、见点奖。只要会员推荐一人加入,就能获得2元、6元的奖励。如果销售网体下与会员有推荐关系的“市场”,推荐其他人加入,他也能拿到奖励,到50代为止。
据时代财经报道,因为会员要发展两个A、B市场,一层一层的推荐关系链下来,春芝堂销售网络体系的“雪球”也会越滚越大。除了获得产品优惠外,春芝堂的奖金制度还鼓励会员推荐其他人员加入,进而形成上下层及网络,已经构成了多层次计酬,或涉嫌传销。
春芝堂公司行政负责人朱家明针对质疑曾回应:“不是我公司的模式,制度模式上的商标也与我们现在商标不符,并且不知道有股权这回事。”
炒作原始股
之前媒体曝光,购买10200元产品大礼包获赠春芝堂1200股权,两年后上市价值1200万元。既不给收据也没有股权证,有的只是加入时给上线领导人的转账记录。
据悉,原始股与春芝堂启动的“91TOP项目”有关。2018年11月12日,91TOP山海菁项目全球发布会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春芝堂集团董事长王爱兴、总裁王爱庭携集团高管出席。据悉,91TOP服务中心是春芝堂的一个商城,该项目由春芝堂道恒系统与春芝堂大爱系统共同运作。
91TOP项目实际上是春芝堂的一个线上零售商城,名为“山海菁”。据了解,在春芝堂线上零售商城,首次消费就可以升级成为正式会员,代理商城所有产品推广经营,销售权,参与公司平台利润分成。会员可以自己开实体店,也可以在网上开店,自己进货来卖产品。
该平台的经销商对时间财经表示,原始股活动已经在6月30日之前结束了,山海菁APP将线上与线下结合起来,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你可以在自己店铺买东西,分享出去就可以赚钱。你最高10200元钱加盟,你可以得到2万多元的中华三宝产品,再通过该商城去卖,商城里面也是有级别的。
该代理商还表示,成为山海菁会员只要在店铺买个套餐398元,这个APP店铺永远是自己。另外,你可以拿到实体店的分红,等到实体店开业了,你就可以拿到他的分红。“我们现在面向全球招150万个会员,到12月31日结束。”
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山海菁的主办单位为上海山海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山海菁),企查查显示,2018年3月7日,上海春芝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爱兴为其股权投资人。2019年2月18日,山海菁发生股权变更,王爱兴与上海春芝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退出,变更为自然人叶荣。春芝堂总裁王爱庭依然担任经理。
山海菁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时间财经获取宣传资料显示,山海菁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已有73位联合创始人、5万事业合伙人,50万菁粉绑定。就这一系列数字而言,这已经远远超出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量限制。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汪高峰律师对时间财经表示,通过炒作股权,让会员加盟获得股权,涉嫌非法集资,属于犯罪行为,也可能涉嫌传销。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锁、网络销售等名义进行变相传销的而进行非法集资的比较常见。(北京时间财经 李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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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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