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打击传销:查获24名传销人员
10月11日,长沙市月湖大市场,开福区政府打传办以及相关执法人员现场抓获了多名传销人员。实习记者 张云峰 摄
一个房间住着好几个人,客厅贴着“家和万事兴”的字样,动不动就聚集开会,每天要写报告、写感想,不断拉熟人入伙,越陷越深……这些令父母、家人心痛的传销行为,有人却执迷不悟。10月11日上午,一场打击传销行动在湖南长沙月湖大市场火速开展,行动由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打传办组织,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和月湖街道综治执法人员、城管执法人员参加。短短一上午查获传销人员24人。
查获传销人员24人,抓获时他们正在“开会”
在月湖大市场一栋民房内,执法人员和街道负责人突然敲门,8个年轻人正聚在一起“开会”。在客厅的墙上,还贴着“家和万事兴”的装饰字。这种装饰字在传销人员的出租屋很常见,执法人员突击几个传销点,好几次遇到涉传人员就坐在“家和万事兴”底下开会。
很多传销人员之间也会将同伙称之为“家人”。但所谓的“家”时刻强调服从,所谓的“家人”在时刻限制着参与者的行动自由。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了不少写着感想的笔迹或会议记录。有人写道:“我在启动的这些天里也会谦虚地去跟家人们学做菜,除了这些我做到了服从、配合。”一本笔记本上写着所谓的“规范”:“晚上外出必须经推荐人或家人同意,七点之前必须回到房间,因为晚上我们要学习。”“男士必须有两人结伴同行,女士必须有两名男士陪同”。一名23岁“新人”是被自己同村、是初中同学又有亲戚关系的人介绍来的,而他的基本情况被这位介绍人详细记录在案,甚至包括其母亲发生过车祸,和姐姐关系不太和谐等私密的家庭信息。
此次行动抓获的涉传人员都是外地人,大多来自广东、广西。他们都是年轻人,大多数是90后,最小的是00年出生的,仅19岁。这些年轻人有的是“新人”,有的人却已经是执法人员熟悉的“老面孔”。在一个出租屋内,执法人员一进入,一名来自江苏的涉传人员迅速拿起自己的手机想要操作,执法人员反应迅速,立即制服了这名涉传人员,原来他想要删除手机上的一切记录。
一上午,执法人员共查获24名涉传人员。在现场,执法人员要求涉传人员在“不再从事传销活动承诺书”上签字画押,对于涉传人员将尽快联系其家人并进行遣返。
“最难受的是看到涉传人员的家人来找人”
虽然这些传销组织处处以“家人”互称,但他们却不知道真正的家人才会为他们感到心痛。
“你知道传销违法吗?你这样做对得起你的爸爸妈妈吗?”在打传现场,月湖街道公共安全办主任陈立说得最多的就是这句话。
涉传人员中一名看上去斯斯文文的男生引起了陈立的注意。他叫小李,是四川人,1995年出生,在陕西读大学,去年毕业。在街道人员给他们做基本信息登记的同时,陈立忍不住问起小李:“你怎么来的?”“同学介绍。”“交了多少钱?”“三千。”“赚了钱吗?”“没有。”“天下没有掉馅饼的事。我儿子就比你小一岁,赶快回去吧。”陈立由衷地说。
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戴曙光告诉记者,一周会进行好几次打击传销的行动,他坦言,“最难受的是看到涉传人员的家人来找人。”如今从事传销的以外地年轻人居多,大多数人的家人并不知道自己的儿女从事传销,或者知道却无力阻止。除了打击传销窝点,执法人员和街道还经常接待从外地赶来找孩子的家长。他说:“曾有个七十岁的婆婆,跟我们提的一个请求你肯定想不到。她请求我们把她的女儿关一年。她女儿从事传销,4岁的孩子放在家里不管。”
长沙严厉打击传销,要求不得为其提供场所
近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自10月1日起实行。《通告》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参与传销,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与传销。通告尤其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活动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对于房屋出租者,根据《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第七条,租赁房屋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进行登记,登记之日起3日内将登记信息报送辖区公安派出所。《通告》还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远离、抵制传销,发现传销线索可以通过拨打电话(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89971688,市公安局:110)或“互联网 群防群治”星城园丁APP网络平台举报。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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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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