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翻转培训班”:精神传销不只是在收割“智商税”
●特约评论员 胡欣红(浙江)
在公众印象中,传销通常是假借推销某种具有“神奇”功效的产品而进行的非法敛财活动。近日,《新京报》报道的涉嫌“精神传销”的“负债翻转培训班”,无疑刷新了公众的认知。
这个名为“福报人生”的培训平台,学员几乎都是那些想翻转债务的人,讲师则每天灌输“进了这个平台就能翻身”,宣传片里每个“实现债务翻转”的学员,都在讲述自己的成功经历。大肆宣讲“负债越多,机会越多,挣钱越多”的鸡汤话术背后,实则是为了让新人列出负债清单,然后向平台交钱买课程,最终目的是拉人头收提成以实现“债务翻转”。
“福报人生”微信群内,展示三名讲师拿着大额奖金的照片,这些现金来自新学员缴纳的课程费。
天上不会掉馅饼。负债之后,好好经营,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出困境才是正道,却轻信什么“负债翻转培训班”,很多网友觉得这又是交“智商税”的典型事例。
受骗上当者固然需要反躬自问,但也不宜苛责其“智商余额不足”、“活该”被骗。在传销手段不断升级换代的当下,有时候也是防不胜防。有评论者曾如是说:现代传销的“精绝”之处,正在于精准定位、靶向“用药”,能够细致探察人类内心的幽微之处,无限放大内心的欲望。
简而言之,与那些希望赚大钱成为人生赢家的普通人相比,负债者有着更为强烈的摆脱困境、实现人生逆袭的渴望。正是瞅准了这一点,所谓的“负债翻转培训班”,披着“福报人生”的“迷你”外衣,吸引了一些具有“翻身梦”的客户。
进入培训班之初,绝大多数人都以为讲师会教一些人生规划、企业管理等实际有用的培训,被各种心灵鸡汤猛灌之后,心态也就渐渐发生了变化:欠着巨额债务的人被讲师统一命名为“英雄”;每次上线下课时,讲师将十多万元分不同金额装进多个红包,并在现场撒出,而抢到红包金额最多的学员会被邀请到台上演讲,讲师会在一旁介绍“这是宇宙能量的赋予”;用花钱抽奖拿豪车返利做诱饵,玩金钱游戏,让学员在自我催眠中不断投入大量钱财……负债者大多处于人生低谷,如此一番“激励”,其作用可想而知。
“福报人生”推送课程标价168000元,已有上千人报名。
在经过“打鸡血”式课程后,讲师会趁热打铁在课堂上让学员突破自己,给平台刷卡。会场上,讲师承诺会有高额返利,而很多学员都是负债几十万、上百万的,在赌徒心理作祟下,都想投入几万块钱试水,以小博大。
一旦“上钩”之后,相关学员会进行第三轮课程,也即开始推翻转的方法。而所谓的翻转,其实就是推销课程拿提成。“找到新人后,推销一个课程,自己可以拿到38%的提成,如果是经过别人介绍的新人,属于间接推销,提成可以拿到课程费用的8%。”到这个地步,很多上了贼船的人,即便明知不妥,恐怕也就身不由己了。
相比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封闭式洗脑,擅长于利用心灵鸡汤、成功学对被发展人进行洗脑的“福报人生”,使得被发展人得到心灵上的极大满足后向传销组织缴纳费用并拉人入会,确实显得更加“高端”和“温柔”。对此,中国反传销协会会长李旭直言“福报人生”符合传销“缴纳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三大特征,是“精神传销组织”。
画皮再美,终究会露出狰狞面目。瞄准负债者的精神传销,不仅给不了他们任何“福报”,反而会加剧其负债问题。一旦跌入深渊,难保其不会铤而走险。如此雪上加霜的行径,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露头就打。
来源: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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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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