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用大数据打击聚集式传销 刑拘277名传销头目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廖开军 记者顾艳伟)近日, 广西防城港市打击和整治聚集式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揭牌。据悉,这是防城港打击传销工作力量的再整合,彰显了防城港“传销不绝,绝不收兵”的决心。
近年来,传销分子看中防城港市优越开放的地理位置,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滋生蔓延。防城港市因此被市场监管总局确定为2019年聚集式传销整治重点城市,防城港也由此开始了对传销犯罪活动的全面“宣战”。
强化打击监督
被列为聚集式传销重点整治地区后,防城港市以问题为导向出台措施,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总指挥长的打击和整治聚集式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指挥部。并以市委办和市政办名义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整治聚集式传销工作的通知》,升格打击机构工作规格,明确市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委牵头主导,公安、市场监管为主力,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防城港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朱宇云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防城港制订出台《防城港市整治聚集式传销工作细则》,并采取“一挤二抓四打”“五严禁五严惩”工作措施,确保打击工作高位推进。全市8000多名公职人员签订打击传销承诺书,明确承诺绝不参与传销,坚决打击传销。

工作人员现场办案。顾艳伟摄
据介绍,在高位推进下,防城港充分整合调动人、物、地、事、技五种要素,在市辖两区一市一县四个公安局(分局)抽调警力,招聘辅警,成立打传工作专业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各类保障切实到位;以属地为打击整治作战方阵,进一步强化打传工作的力度、准度和强度;压实相关成员单位“属事管理”责任,以属事管理为“线”加强指导监督;运用公安大数据打击整治聚集式传销。
进一步畅通公、检、法部门之间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刑刑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畅通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与公、检、法部门之间行刑对接工作机制,坚持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相结合,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置涉传组织、涉传人员,坚决遏制聚集式传销蔓延势头。
摧毁传销网络
年初以来,防城港市按照“周周有行动、月月大清查、季季有战果”的工作方针,全面开展打击传销犯罪行动。
防城港市组织开展了“狂风”打传专项行动、港口区开展“清风”专项打击行动、防城区开展“雷霆”专项行动、东兴市开展“猎传”专项行动,以摧枯拉朽之势对辖区内的“传销宴”和游走式传销行为予以毁灭性打击,成体系摧毁盘踞的传销网络。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防城港市先后查获涉传人员近1.5万余人,抓获并刑拘传销头目277人,立行政案件1952起,扣押涉传车辆203台,查封涉传出租屋270间,罚没款180万元。同时,对清查拔除的涉传出租屋停水、停电、断气,强力压缩传销分子聚集生存空间。
防城港市充分发挥宣传媒介的作用,对重点整治区域、重点防范群体、重点打击的传销行为进行全方位宣传,揭露传销特征、欺骗本质、惯用伎俩和严重危害,确保日常宣传无死角,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自觉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8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暗访组对防城港市打传工作暗访后指出,防城港市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决心足、行动实,港口区打击力度大、基层防控措施、对群众宣传比较到位,市区涉传人员明显减少,成效较明显。
8月30日,广西区副主席李彬批示:近期,南宁、防城港等地采取有效措施,取得阶段性成效。打传办继续抓紧抓好,保持高压态势,力求今年取得更好成效。
经过严打整治,防城港的涉传投诉量从之前的月均500多件下降到9月份单月的190件,传销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创建无传销小区
在强化打击的同时,防城港将打击聚集式传销工作融入社区综合治理工作,打传治乱与平安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探索出一条“清查—打击—整治—创建无传示范小区—防回流—防反弹”的工作模式,按照打、防、整、建、固“五字方针”,强化全链条整治,突出综合治理效果。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防城港市的打传“五字”方针的核心是“打源头”“打链条”“打保护伞”、对举报涉传违法犯罪的,一经查实给予奖励,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另外,积极开展“无传销示范小区”创建活动,防涉传人员回流,防传销活动反弹,巩固打击整治成果。
朱宇云说,随着打击的持续深入,防城港成规模的传销基本绝迹。目前全市在日常打击不松懈的同时,按照“基层党建+社区警务+网格化管理”模式,开展“无传销示范小区”创建工作。
据悉,防城港市针对经过清查治理的涉传物业小区,推行楼长负责制,注重发挥党员模范引领作用,依托人脸识别系统,升级门禁系统等智能化技防措施,强化物业小区的动态监管,发动小区物业、出租屋主、小区住户参与打击传销工作,让传销人员“进不来、住不下、清除走、不回流”。
据介绍,截至今年年底,防城港计划在全市创建18个“无传销示范小区”。以点带面,扩大“无传示范小区”标杆效应,巩固清查打击成果,逐步清除传销分子的“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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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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