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23亿会员近6万人的广西特大网络传销案20名骨干获刑
2019年11月27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1·06”特大网络传销案,赵永辉等2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涉案财物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利用网络传销平台层层吸金近23亿
2014年至2018年,赵永辉伙同王巧燕、刘敬东长期从事传销活动。
2016年初,赵永辉、王巧燕等人伙同他人成立湖南御福天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断域名为“888”的网络传销及会员管理平台系统用于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同时,该伙人又雇请被告人谭浩搭建域名为“666”的网络传销平台,并将“888”平台会员数据平移至“666”网站平台,利用“888”、“666”两个网络平台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活动并从中获利。
被告人李万豪等人通过缴纳入门费获得加入资格成为传销组织成员后,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通过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聚敛钱财。
2018年4月24日,该网络传销平台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截止查处当日,两个网站共注册有会员59417人,遍布广西、辽宁、云南、黑龙江、江西、湖南、江苏、浙江等八个省份,吸纳传销资金22.93亿元。

昔日风光无限的“公司老总”们
以空壳公司原始股为幌打造暴富美梦
为吸引和诱骗更多人加入网络传销平台,2016年11月,赵永辉等人出资1600万元人民币购入一空壳公司,将其更名为江苏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发展传销活动。
赵永辉、刘敬东、王巧燕等人在该公司未发行有原始股的情况下,以加入该网络传销平台即赠送给会员的积分可兑换上市后增值数倍乃至几十倍的原始股为幌子,将加入“888”、“666”网络传销平台设置为购买和兑换原始股的条件,通过网络传播、当面授课、路演、年会等方式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项目及盈利前景,引诱群众注册加入上述两平台并购买平台上销售的价格虚高的15种套餐产品,以获取平台积分兑换原始股,该传销组织经此迅速壮大。
此后,赵永辉、刘敬东、王巧燕一伙又于2017年开始向平台会员鼓吹推介号称具有投资前景与可观分红的九州蓝莓股份、大杨树豆油厂股份及其他股票、基金等道具产品,吸引更多群众斥资加入。


"公司老总"们昔日的“座驾”
传销“金字塔”顶端操控的分红骗局
平台会员在购买上述道具产品后,所获分红并非现金而是平台虚拟币,会员若想将分红提现,则必须不断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加入消耗虚拟币才能提取现金。赵永辉等人又在提现条件上设置诸多的时间、额度等限制,会员只能提现极少部分现金,投资款绝大部分均转入赵永辉、刘敬东、王巧燕等高层人员的相关银行账户由其支配使用。
据统计,直至案发前,赵永辉利用其名下和其实际控制的他人银行账户收取会员费和会员购买股份、股权和基金等传销资金共10.8亿余元人民币。王巧燕则利用其在公司的权限安排他人将收取来的下线会员费打到其名下和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总数约1.35亿余元。刘敬东利用其名下和其实际控制他人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和购买股票、基金等资金共计2.3亿元人民币。
身处传销“金字塔”顶端的赵永辉、王巧燕等人利用所收传销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车辆,其中不乏别墅、豪车。据悉,刘敬东落网当天,佩戴着劳力士手表、蓝宝石项链、蓝宝石戒指、钻戒、红宝石耳环等多件珠宝,全身珠光宝气,令人咋舌。

宣判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永辉等20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以搭建的网络平台会员管理系统为依托,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员费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刑律,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院判决
被告人赵永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
被告人王巧燕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百万元;
被告人李万豪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
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00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来源: 河池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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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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