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在广西北海被骗传销无颜回家 竟利用茶叶盒倒卖越南香烟牟利
一对被骗到北海搞传销的夫妻,上当后无颜再回烟台老家,竟然在北海倒卖起越南产香烟。在烟台的老父亲和侄子也相继加入倒卖“生意”,在一个偶然的机会,这个隐秘的贩烟链条被烟台开发区警方纳入视线。
今年4月,烟台开发区一家物流企业接到一件从广西北海发来的货物。因为路途遥远,有几个箱子出现了破损。从发货单上看,箱子里装的都是茶叶。接货员准备入库时,发现有个茶叶盒破了,里面居然露出来香烟的包装。
香烟是特殊商品,销售香烟必须取得专卖许可资格,且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难道茶叶箱里装的是香烟?物流企业不敢随意处置,立即通知了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这些茶叶盒里装了800多条越南产的黑猫、花花公子、考拉等品牌香烟。于是烟草专卖局将这个线索向警方进行反馈。当日,开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经现场勘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展开立案侦查。
开发区经侦民警在侦查中发现,这批香烟均为越南产,在中国境内并没有销售许可。发货方在广西省北海市,烟台开发区的收货人姓王。茶叶盒里的秘密曝光后,货主“王先生”没有来取货,办案民警通过秘密摸排很快锁定了他的真实身份。
王某现年65岁,从广西发货的是他的儿子和儿媳。有意思的是,小王夫妻俩2016年被亲戚骗到北海搞传销,折腾了十几万元进去一分钱也没赚到,还骗了老家不少亲戚朋友到广西搞传销。夫妻俩自觉回老家无颜面对家乡父老,干脆留在了北海谋生。不过二人一无学历,二无手艺,后来发现,从越南买香烟卖到内地,是个赚钱的好办法。虽然明知违法,夫妻依旧抱着侥幸心理,干了起来。
他们借用原来传销的网络,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广告,从越南二三十元一条进的香烟,加上30%—50%的利润就出手。因为便宜,香烟的销路不错。为了不被物流公司发现,夫妻俩每次都是用茶叶盒子包装香烟,大批量发货到烟台开发区。为此,在老家的父亲老王租了一个车库,在车库将香烟分散打包,寄到零售买家手里。为了节约成本,他把茶叶盒子换下来后,还会寄回北海给儿子儿媳重复利用。人手不够的时候,家里的侄子、外甥也来帮忙打包分装寄运。
按理说,香烟被查,王某一家应该收手。可是一段时间后,他们以为事情已经过去,居然再次从北海发货。此时,烟台开发区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已摸清了这个家族所有参与贩卖越南香烟的嫌疑人,也对其上线下线进行了摸排。近日,经侦民警赶赴广西北海,将该案8名主要嫌疑人抓获。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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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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