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欧币”传销案在广西南宁公开宣判 被告人获刑五年
武鸣区法院公开宣判“亚欧币”传销案 被告人获刑五年
中新网广西新闻12月27日电(莫春华)南宁市武鸣区法院27日公开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被告人周某某因组织、领导下线会员参与亚欧币网络传销活动并从中谋利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图为被告人出庭接受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27日,海南跨亚欧网络竞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跨亚欧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某)在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随后该公司虚构其由央企控股并经政府部门许可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亚欧币”,以经营竞技竞猜、产业园、青少年安全食材、跨亚欧网上商城等虚假名目向海南、广西等省、自治区虚假宣传投资“亚欧币”的合法性、投资高收益性和低风险性,以骗取参加者的信任。该公司要求参加者需缴纳1万元以上购买“亚欧币”作为入会门槛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大量投资“亚欧币”并发展会员投资。截止案发,跨亚欧公司已发展大量层级会员,骗取巨额资金。2017年4月24日,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以夏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并于2017年5月12日将夏某某等人抓获归案。
2016年6月份,经朱某某(另案处理)介绍推荐,韦某某(已判决)以武鸣县金泥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代理“亚欧币”投资项目,在武鸣县设立跨亚欧公司广西运营中心开始经营“亚欧币”投资活动。韦某某在其名下发展了周某宝(另案处理)等四个“亚欧币”下线团队,以总代理的身份获得跨亚欧公司“亚欧币”的返利,并以团队业绩计酬的方式向上述团队进行返利。周某宝等四个下线团队再逐级给下线会员进行数额不等的返利。2017年5月份,“亚欧币”投资网站关闭无法提现造成巨额经济损失遂案发。

图为宣判现场。
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周某某经韦某某和周某宝介绍参加亚欧币的投资活动,在此过程中积极介绍冯某某等人投资亚欧币,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会员参与亚欧币网络传销活动,并在获得上线返利之后以投资业绩计酬的方式向其下线返利,从中谋取返利和佣金。经重庆市科信电子数据司法所鉴定,至2017年6月23日案发,周某某下线层级共有15层,下线会员数共有247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在没有实体商品经营的情况下,以投资亚欧币将获得高额利润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确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武鸣区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周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公安机关扣押、冻结在案的其他物品、银行账户,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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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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