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国学、买国货”,传销再“正能量”也是传销
很多正能量字眼已成了传销组织骗钱坑人的“掩护”,对此各方不可不察。
在很多人印象中,国学与传销本风马牛不相及。可现实中,常有人打着国学的幌子行骗钱之实——广西玉林兴业县警方近日查获的传销组织“东望集团”,玩的就是这路子。
据媒体报道,与臭名昭著的“中绿”“1040”等“老牌”传销组织利用受害者渴望一夜暴富的心理,编造“排队领钱”“高额回报”等谎言骗人不同,“东望集团”给学员们讲国学,讲国家经济形势,跟他们说要爱国、买国货,声称还要建立民生保障网。
传销一旦披上“国学”和“爱国”的外衣,只会更具迷惑性。该传销组织教室的墙上贴着“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促进国家经济”、“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标语;屋里挂着“公益援助,爱心传递”的锦旗;集中生活26天,不提一句交钱的事儿……
不仅说得动听,他们还积极付诸实践——组织传销人员给社区打扫卫生,在各种活动中当志愿者,组织传销人员唱正能量歌曲、表演节目。
相比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封闭式洗脑,传销组织“东望集团”的“洗脑”手法无疑更为隐蔽。对部分老年人来说,这也更具“杀伤力”。很多老年人喜爱传统文化,将他们凑在一块“集体学习”,似乎能满足不少老年人的社交需求。到头来,这样的“痛点切入”也能降低很多老年人的防范心和分辨力。
瞅准需求,对症下药,精准“俘获”……涉事传销组织的“操作”,也印证了那句:现代传销的“精绝”之处,正在于精准定位、靶向“用药”,能够细致探察人的心理,无限放大人内心的欲望。
但画皮再美,终究会露出狰狞面目。以“东望集团”为例,打着开办所谓传统文化学习班的幌子和“志愿者”服务、“义工”的旗号,最终还是意在拉人入伙。其自我宣称的“拯救全人类”,更是莫名其妙,荒诞至极。
受骗上当者固然需要反躬自问,但也不宜简单苛责其“智商余额不足”、“活该”被骗。在传销手段不断升级换代的当下,与其拿“交智商税”奚落他们,不如增强其防骗能力。
眼下,很多正能量字眼已成了传销组织骗钱的“掩护”。鉴于此,从官方到民间的反传销科普,也要总结这类新型传销话术的新特点,从中拟订出更具针对性的防骗反传销策略,跟上传销模式迭代的速度。
说到底,披着“国学”外衣的精神传销,危害性极大的同时隐蔽性也很强,必须露头就打。在治理触角更敏感之外,还要解剖那些传销典型个案,在反传销知识下沉的同时更新“知识库”,帮助人们提升对善于自我“包装”型传销组织的识别能力,进而在执法部门精准打击和全社会精确防范的“同频”中,更有力地清理传销之患。(胡欣红)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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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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