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转租给传销人员被罚 房东告市场监管局败诉
市民张志远(化名)在合肥市高新区有一套住房,他将住房租给了他人,后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时,发现该房租住着传销人员,因此,对张志远进行了处罚。张志远觉得自己被罚得冤,因为是承租者瞒着他转租给了传销人员,他完全不知情。张志远将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诉至法院。合肥庐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10月25日,记者获悉,该判决已经生效。
房东:
在不知情情况下被转租 不应被处罚
2019年6月27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接社区转来线索,对高新区某室进行检查。同年11月1日,市场监管局对张志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张志远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987元、罚款5000元。
张志远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他认为自己是通过中介将房屋出租给第一承租人黄某,且在合同上有明确约定,承租人不能将房屋用于传销活动;黄某承租后,并未将房屋用于传销,“我对第一承租人黄某的选任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没有过失。”
张志远称,黄某租赁房屋使用一段时间后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用于传销,他并不知情,事发后,黄某也承认是其瞒着将房屋转租,目的是为了赚取差价。“承租人承租房屋后,即获得了房屋的使用权,在房屋内的隐私权也同样受法律保护。从法律上讲,我在房屋出租后,就没有再随便进出房屋的权利了。小区的物业以及专门负责查处传销行为的市场监督机关也是在别人举报的情况下才知道其有传销活动的,业主又怎么可能天天去调查了解承租人会不会有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局:
房屋出租后 未尽出租人责任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辩称,对张志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法律适用正确,并无不妥。“为传销组织提供传销人员居住场所的行为,属于为传销行为提供条件的行为,应当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定性处罚”。根据查明的事实,张志远为涉案房屋所有权人,其将房屋出租后,未尽出租人责任,疏于管理,导致房屋最终成为传销分子从事传销活动的场所,虽张志远一直声称不知道自己出租的房屋被用于传销活动,但客观上已构成了为传销行为提供条件的事实。“对当事人从事为传销行为提供场所的行为,不存在主观要素的限定,‘明知’与否并不是适用条款的必要条件。”
■说法
房东未尽到注意和监督义务
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张志远将房屋出租后,未尽到相应的注意和监督义务,也未到相关部门对租赁的房屋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导致上述房屋成为传销分子从事传销的场所,应依照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张志远的行为在客观上已经构成了为传销行为提供场所的事实,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据此,庐阳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张志远的诉讼请求。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反传销联盟】WWW.FCXLM.COM,面向全国寻人找人,专业寻找解救被骗传销人员!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若您身边有亲人朋友被困传销或深陷传销执迷不悟,请与我们联系!本网站工作人员有着多年的反传销经验,针对传销提供寻人找人、反洗脑劝说,专业解救传销受害者!反传销联盟 WWW.FCXLM.COM
反传销联盟友情提示:
-
2015-08-282024-09-132023-10-302022-09-272022-09-162022-02-222022-02-062022-01-182021-12-282021-12-282021-12-172021-12-172021-11-232021-10-072021-10-062021-08-122021-05-252021-04-272021-03-262021-03-14
反传销联盟 WWW.FCXLM.COM
-
- 2015-08-28
- 2015-05-07
- 2013-05-14
- 2025-04-29
- 2025-04-28
- 2025-04-24
- 2025-04-21
- 2025-04-21
- 2025-04-10
- 2025-04-10
-
- 2025-04-29
- 2025-04-28
- 2025-04-24
- 2025-04-21
- 2025-04-10
- 2025-04-10
- 2024-11-04
- 2024-11-02
- 2024-11-01
- 2024-10-29
- 2024-10-28
- 2024-10-26
-
- 2015-08-28
- 2018-03-21
- 2018-03-14
- 2018-03-11
- 2018-03-03
- 2017-07-10
- 2016-10-26
- 2016-06-14
- 2015-05-25
- 2011-07-12
-
- 2019-02-19
- 2018-05-10
- 2017-05-11
- 2016-05-12
- 2015-01-29
- 2014-12-30
- 2014-12-06
- 2014-05-15
- 2011-05-05
- 2010-03-06
-
- 2025-04-29
- 2025-04-28
- 2025-04-21
- 2025-04-10
- 2025-04-10
- 2024-12-18
- 2024-11-01
- 2024-10-28
- 2024-10-25
- 2024-09-29
- 2024-09-22
- 2024-09-09
-
- 2013-05-14
- 2017-08-16
- 2017-05-04
- 2014-12-30
- 2014-12-06
- 2014-05-08
- 2014-05-07
- 2011-05-05
- 2006-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