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反传销:贵阳执法部门突袭传销窝点 抓获132人刑拘4人
来自山东、湖南、江西、广东等地的外来人员,在贵阳市渔安新城和未来方舟的多个小区里,秘密租下住房非法开展传销活动。为逃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击,这些涉传人员实行分散租房,以“拉人头”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相关部门秘密摸排一个月后,掌握到大量可靠信息。5月3日,贵阳市云岩区政府组织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近600人联合执法,成功捣毁疑似传销窝点25户,初步确认涉嫌传销窝点24户,共抓获涉传人员132人,其中4人被刑事拘留。
行动25个行动小组,分袭传销窝点
5月3日上午8点过,由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抽调的600名执法人员,按照行动计划提前抵达渔安派出所,很快分编成25个行动小组,媒体记者、开锁王及社区相关人员,也分别编入各小组参加“打传”行动。9点,“云岩区打击传销动员大会暨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在渔安派出所举行,随着总指挥一声令下,各小组成员立即行动,迅速抵达各个清理打击点,突袭藏匿在各小区单元楼里的涉传人员。本报记者分别编入第二和第六行动小组,直击打击传销现场。
9点30分,第二小组突击了渔安新城“三省郡小区”H1栋18楼某号传销窝点,该窝点里藏匿着5男3女,这8名涉传人员被一举抓获。让记者吃惊的是,一名涉传妇女被抓获时竟还带着年仅2岁的孩子。
记者看到,涉传人员租用的这套住房每个房间里均放有大量行李,由于人较多,有的传销人员就直接在阳台上铺床睡觉。
经搜查,执法人员在该窝点内收缴出大量有关传销的资料。
行动中,记者发现,很多涉传人员被抓获后,还感到一头雾水,觉得执法人员破坏了他们的发财计划。在执法人员明确告知他们是在做传销后,这些人才如梦初醒。一些涉传人员当场表示,以后不再卷入传销,不再轻信传销组织骗人的把戏。
成功抓获132名涉传人员
随后,行动组将涉传人员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
“今年以来,云岩区各相关部门,已先后组织开展过15次打击传销的行动,在此次打击行动之前,便已抓获涉传人员60多人,依法刑事拘留13人,劝返40多人。”云岩公安分局副局长林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传销组织对社会危害很大,警方及相关部门会采取“打早”、“打小”、密切监控等方式,遏制传销组织诞生和蔓延。
林晨说,只要接到市民举报,相关部门便会及时介入调查,出实招、出狠招打击和防范传销组织。如果发现传销组织达到一定规模,将采取大型打传行动。
据介绍,截至5月3日18时,本次大规模“打传”行动,共清理疑似传销窝点房屋25户,初步确认涉嫌传销窝点房屋24户;抓获涉传人员132人,其中4人因系领头及主要召集者,目前已被云岩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当晚,其余128名涉传人员,在云岩区相关部门的劝诫和“反洗脑”下,陆续返回了老家。
出租房用于传销最高可罚50万元
据参与此次打击传销行动的云岩区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冉公选介绍,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从2005年11月1日起,我国便颁布施行了《禁止传销条例》。
该条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在此,也提醒广大房屋业主和互联网平台,一定要擦亮眼睛,切勿为传销人员提供房源或有关服务,不然,将得不偿失。”冉局长称,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对此次涉传窝点房屋出租人进行调查,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原文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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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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