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市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犯罪并致人死亡的传销涉恶案42人获刑
近日,麒麟区最大传销涉恶案判决正式生效。
被告人刘波等4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抢劫一案在历经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一审、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查明:
(2020年7月6日案件庭审前被告人待审画面)
自2018年以来,

被告人刘波、陈碧春伙同被告人苏念、黄开浪、梁秋玲等人在曲靖市麒麟区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名,采用天津天狮传销组织运作模式发展组织成员,形成以被告人刘波、陈碧春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黄开浪等14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成元栋等26人为一般参加者的以传销为名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集团分工明确,组织结构严密,实行严格的层级管理,设立“A、B、C、D、E”五个级别的成员关系,分别称为大老总、老总、领导、业务员、新业务员(又称“老板”),通过领导(又称“家长”)在曲靖市麒麟区南城门社区、来兴小区等地租赁房屋,组建以“家”为单位的犯罪窝点实施犯罪行为。

为将他人诱骗至传销组织,该组织安排成员利用QQ等聊天软件,通过网上交友、介绍工作等名义,将新人骗至曲靖市麒麟区带到“家”后,通过限制活动范围、安排人员陪同起居生活、监听通话等方式非法拘禁、看守新人,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不断对新人进行传销洗脑,通过语言恐吓、威逼等手段逼迫新人自己交钱或向家人、朋友筹钱,购买所谓每套价格为2800元的虚拟产品以加入该传销组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刘波伙同陈碧春、苏念、黄开浪、梁秋玲等人以天津天狮传销组织运作模式发展组织成员,在被告人刘波体系内,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波、陈碧春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苏念、黄开浪、梁秋玲、王海保、官泓良、谭贵伏、咸格南、胡苑田、梁柳杰、任明进、李敏、杨建德、杨加洪、谢鸿兰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成元栋、罗钧仁、高赞、阳广军、姜秋霞、严冲、赵刚、黎兵、刘侣、荣钢、田茂勇、龙永江、邹银先、陈小金、刘斌、任彬彬、何龙、王保、杨恒、贺小琴、陈米、韦天艳、周其艳、石启艳、罗福仙、雷美为一般参加者的传销集团。


该集团在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过程中,违法犯罪目的明确,组织严密,成员人数较多,重要成员相对固定,实施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抢劫等犯罪活动,且因非法拘禁造成一人跳楼死亡的严重后果,对社会危害极大,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原审被告人刘波、陈碧春作为首要分子,应该按照该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定罪处罚。

2020年10月30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被告人刘波、陈碧春、梁秋玲、黄开浪、苏念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十七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至38万元不等;
二、被告人王海保、李敏、任明进、官泓良、谭贵伏、胡苑田、成元栋、谢鸿兰、梁柳杰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1万元不等;
三、被告人阳广军、严冲、高赞、杨加洪、姜秋霞、咸格南、杨建德、陈米、韦天艳、周其艳、罗福仙、田茂勇、荣钢、赵刚、刘侣、黎兵、龙永江、刘斌、任彬彬、贺小琴、石启艳、雷美、罗钧仁、陈小金、邹银先、杨恒、王保、何龙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
四、由被告人刘波、陈碧春、黄开浪、梁秋玲、王海保、胡苑田、李敏、杨加洪、成元栋、高赞、阳广军、姜秋霞、严冲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廖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2000元,已履行;
五、扣押的作案工具银行卡、手机、笔记本、U盘、涉传资料等物依法予以没收;六、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来源: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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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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