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要一部手机点赞就赚钱?警惕平台刷赞沦为传销新“马甲”
核心观点
“点赞”兼职,背后暗藏着平台诱导他人充值会员、拉人头发展下线等行为,一些手法近似于传销。对这样类似传销模式须加大监管力度,同时,也要加强网络安全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电信网络诈骗手段的多样性,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只需要一部手机,在短视频平台上不停点赞就能有收入。”
近两年来,一种专门给短视频点赞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网络兼职,以 “轻松赚钱”“月入过万”等噱头,让不少人心动。记者近期调查发现,所谓“点赞”兼职,背后暗藏着平台诱导他人充值会员、拉人头发展下线等行为,一些手法近似于传销。

“抖音、快手点赞赚钱,点赞2元一条,点赞+关注5元一条,点赞+关注+评论10元一条”……这样的兼职招聘广告的确很诱人。但是,“轻松赚钱”的背后很有可能是陷阱。比如,因短视频平台点赞兼职这一噱头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案例不胜枚举,关于这类平台圈钱跑路、“割韭菜”的投诉层出不穷。
具体来看,虚假流量背后实为拉人头,其背后的套路就是诱导用户高价充会员,招聘实为拉人头发展下线,这种行为范围隐蔽监管难,频繁更换“马甲”维权难。不少APP在被用户举报或被监管部门查处后,注册空壳公司迅速更换软件名称,改头换面再次欺骗新的使用者,由此可见,其给市场带来的风险。
更值得警惕的是,刷赞沦为传销新“马甲”。以涉案的相关APP为例,有的APP以会员拉人头有额外奖励和分红的方式,诱使部分会员为获取更多返现,将亲戚朋友拉入该APP注册充值,逐步形成了一个具有传销模式的电信网络诈骗平台。这样的模式,不仅具有迷惑性,且难以防范,而其危害同样不能小觑,须加强治理。
针对上述现象,个人的防范是首要的。一方面不要轻信平台宣传的高额报酬;另一方面对拉人头、收益与下线挂钩等情况,更要提高警惕。同时,也须增强法律维权意识,比如,在涉及充值情况时,就有必要保留相应证据,一旦发现被骗,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对于这样类似传销模式须加大监管力度。各级公安、司法、网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迅速行动,经常性开展工作,全链条、全方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用法律重典打击网络诈骗和网络传销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加强网络安全宣传力度,强化网络诈骗的法治宣传和案例宣传,让公众了解电信网络诈骗手段的多样性,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此外,针对视频博主为追求人气而盲目刷赞的行为,相关短视频平台应建立大数据监控机制。值得注意的是,各地针对以短视频刷赞赚钱为噱头的APP,已经开始有针对性的查处。对此,各平台更须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依法加强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监测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及时发现、辨识虚假信息和传销操作,不能让平台成为诈骗犯罪的温床。这既是对受众的负责,更是对自身发展的负责。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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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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