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会网友被骗进传销窝点遭非法拘禁死亡 传销头目被判12年
2020年的最后一天,临近下班时,我收到一份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这桩历时整整两年的案子,终于等到了判决。

那是2019年元旦过后,我刚到单位,急促的电话铃就打破了办公室的宁静,公安机关传来消息,辖区内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我立即向分管副检察长汇报,并一同出发到案发现场。根据公安机关的初步证据,这是一起由传销组织非法拘禁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因为案发现场已被封锁,我根据初步证据和讨论情况,列出了一些侦查要点。当时并没有想到,这将成为我检察职业生涯中记忆最深刻的案件之一。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和起诉后,一件件的证据让这个年轻人的悲剧故事在我心中逐渐清晰起来。28岁的周林是甘肃人,身高1.8米,长相帅气,来自偏远山区的他与弟弟一起在广州奋力打拼。
偶然地,他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位自称在南京从事光伏工作的女网友。她有着靓丽的外表、高端的工作,对他嘘寒问暖地关怀,给他枯燥的他乡打拼生活带来了一丝温暖,他甚至觉得,她就是自己命中注定的那个女人。
当女网友热情地邀请他到南京共度浪漫节日时,他毫不犹豫地订了机票,还告诉弟弟,两天后他会回老家与家人团聚,一切似乎都很美好。
但他可能至死也不知道,那个与他相识相知的“她”并不存在,女网友素日嘘寒问暖的微信号只是一个传销组织的公用微信号,他所遭遇的一切,从头到尾只是为骗他加入这个名叫“人际网络营销”的传销组织。
见面后,“她”邀请周林来到自己的住处,看到脏乱的居住环境、混居的男女和几个所谓的“领导”,曾经身陷传销组织的周林立刻意识到,自己又一次落入传销的魔窟。他想要离开,却已被限制人身自由,进而遭遇被他们称为“抖新人”的暴力驯服。当天,十几个人轮番“抖新人”的过程中,周林因身材高大,反抗激烈,被施以更加残酷和持续的压制。4个大汉压住他的四肢,还有人骑坐在他的身上,用湿毛巾塞住他的嘴,掐住他的脖子……12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陆陆续续地拼凑出这个年轻人最后的绝望。
“主任,怎么办,他嘴唇发紫,呼吸和脉搏都很微弱。”面对“手下”的惊惶,这个传销组织的“主任”闫亮冷漠地指示两名成员“把周林送到医院,丢下就跑”。事实上,因叫不到车,被带到楼下的周林身上披着一件外衣,被弃躺在小区花坛的草地上,直到120和110陆续到达。12月的南京,凌晨的小雨里,周林衣不蔽体地躺在冰冷的草地上渐渐停止了呼吸……
罪恶的传销到底吞噬了多少人的青春和生命?到底还有多少这样的悲剧发生过或者正在发生?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我每次翻开案卷都忍不住为那些被传销所害的年轻生命感到惋惜。他们之中有像周林这样的直接受害者,也有误入传销组织受害者转身变成加害者的。
2019年11月11日,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闫亮等12名被告提起公诉。2020年12月31日,江宁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唐某等十人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不等,另外两人因参与情节较轻,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八个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侯淑云)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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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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