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政府查处了传销骗局,投资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一、政府查处了传销骗局,投资的钱还会返还给我们吗?
不能。
传销参与者大概分三类:第一类是组织策划传销的,也就是传销盘的头目和骨干。第二类是介绍、诱骗、胁迫他们参加传销的,也就是发展过下线的人。第三类是参加传销的,就是最后一棒。三类人都构成了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的规定:第一类和第二类都要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第三类的钱都交了上去,已变成上线的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所以都要上缴国库,没有钱返还。
所以,那些还认为国家查处了传销盘会把投入的钱返还的人,与其幻想,还不如赶紧另谋生路——前提是你不会被抓。
二、参与传销的人会被抓起来吗?
有可能会。
打击传销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局、市监委),一个是公安机关(一般是经侦部门)。工商部门有行政处罚权,比如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不能抓人,能抓人(刑事拘留)的部门有且只有公安机关可以。那么,参与传销的人会被怎么处理呢?
我们继续看《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
(第一类)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头目和骨干(第一类人)和发展过下线的(第二类人),如果构成了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交钱还没赚着钱的(第三类人)会被责令停止参与传销,并可能被处2000元以下罚款。
所以,那些从传销里赚过钱的人,可要小心被人查水表喽。
三、为什么很多传销盘不早点打击,是不是要养肥了才打?
并不是。
这样想的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法治社会,干什么事都要讲证据,但是传销盘的证据太难固定了。难在哪里呢?
第一,现在的传销盘特别是网络传销盘设计的人员、地域非常之多,他们一般在A市注册公司,在B市设立分公司,在C市发展下线,把服务器设在境外,而我们的工商、公安都是以市为单位开展工作的,跨地域办理案件成本很高,跨国执法的难度更是可想而知。
第二,传销和其他违法犯罪不同的是,几乎没有受害人(特别是网络传销),每一个参与者都是违法犯罪人员。每一个参与者都有发展下线的欲望,以便能赚到钱,所以他们必须要千方百计维护这个盘的“合法性”。再加上头目骨干又很注重洗脑,所以他们就像是一条绳上的蚂蚱,一般很难从他们嘴里得到什么东西。
第三,现在很多网络传销盘都打着“创新”的名义,以各种所谓的新模式、新业态来包装自己,让监管部门也很懵逼,不知道到底该不该打。稍微犹豫犹豫,花点时间论证一下,这些传销盘就迅速成长壮大(比如善心汇高峰期每天发展4万新会员),再打击时就要考虑稳定问题了,越来越棘手。
不过,我们相信,随着善心汇、龙爱量子、云集品等典型的传销盘被打掉后,监管部门对这些传销公司的套路基本上掌握得比较清楚了,打击只是时间问题,大量传销盘疯狂圈钱的局面势必会一去不复返。
很多网络传销盘的服务器都设在国外
四、传销是不是分为合法传销和非法传销?
不是。
传销都是非法的,你可以把它等同于“抢劫”这个词来看。传销没有所谓的非法传销和合法传销之分,在我国,所有传销都是非法的,之所以有“非法传销”的说法,只是语言习惯而已。
如果再有人给你说传销分为合法传销和非法传销,国家会保护合法传销。你可以马上怼他或者马上走开,因为他要给你洗脑了。
五、怎么鉴别传销呢?
记住三个特征。
传销的种类、模式实在太多,一时半会还说不完。什么公司是合法注册的你可以去工商局查我们的营业执照啊、我们董事长又去和哪个领导人见面了、又得了创新奖啊、报纸都报道了呀……这些都不要过去管他,只是让你相信后成为他们下线的手段而已。
辨别是不是传销,就记住这三点:交入门费(交钱就能成为会员)、拉人头(拉人头就有回报)、组成层级计酬(拉的人越多层级越高、越赚钱)。不论他以哪种方式、卖什么产品或模式、怎么包装,符合这三点就是传销。
六、微商的三级分销不算传销吧?
符合条件都算。
有人说:发展线下会员三级以上才算传销。严格来说,这种说法是不严谨的。
正确的理解是什么呢?发展会员三级以上是构成组织领导传销刑事犯罪的必要条件,注意,到三级以上就是犯罪了,就要被抓起来判刑了。而没超过三级的,也有可能构成行政违法,也能被处罚。所以,三级以下也是可以认定为传销的。
现在很多微商所谓的三级分销,如果算上总部、最高上线、本人往往会超过三层,可能构成传销。记住:做微商不一定是违法犯罪,但是以传销手段做微商一定违法甚至犯罪!
七、有直销牌照的企业就一定放心吗?
并不是。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请先考虑,一个人有了身份证就不会违法犯罪了吗?他的子女就不会违法犯罪了吗?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目前国家允许直销的商品只有五种: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只有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除此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而且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其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总额比例不得超过30%)。
而在现实生活中,以直销公司的名义私自发展下线、按传销模式来运作的现象屡见不鲜,直销牌照成了他们拉人头的工具。的确,有直销牌照的公司确实是经过国家部门批准的,是合法的,但是你难保没有人利用直销名义来行传销之实啊。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粉丝,有人打着直销名义拉你投资时:一是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网址是:http://zxgl.mofcom.gov.cn/front/index)查询有无直销资格;二是看他们的模式是否符合传销的模式。也提醒广大直销企业:加强直销员的排查,避免有人用直销牌照搞传销,真要闹大,到最后直销牌照还有可能被取缔呢。
在该网站左上角可查询全国所有直销企业
(来源:青岛网警巡查执法)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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