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西安后向家人索要20多万元彩礼失联 兰州警方捣毁一西安传销团伙
“妈,我突然腹痛的厉害要去医院看病。”2021年11月16日18时许,山东省胶州市的居民王女士接到自称在甘肃省张掖市的儿子于某刚打来的电话,并用微信给王女士发送了疾病诊断彩超报告。
因担心儿子病情,心急如焚的王女士次日便乘坐G2094次列车从胶州北出发,匆匆赶往张掖市,途中,在于某刚和自称于某刚女友的女子的催促下,王女士陆续转账5万元后彻底与儿子失去联系。
怀疑被骗的王女士随即报警,一个长期藏匿在陕西省西安市城乡结合部,以恋爱交友、介绍工作、合作经营等理由欺骗受害人到西安市并控制人身自由,虚构受害人筹办婚礼、突发事故、突发重病等情况,专门诱骗被受害人父母、亲友钱财的特大诈骗团伙终于浮出水面。

近日,由兰州铁路公安局兰州公安处负责主办的公安部铁路公安局“2021-310”专案,经过9个月的连续侦查,目前已将6名诈骗团伙主要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该案破获系列诈骗案件160起,抓获犯罪团伙成员35名,解救来自全国被诈骗团伙长期限制自由人员189名,帮助189个家庭找回了失联的子女、亲人,查实涉案资金1349万余元。
转账5万元后,儿子及其女友均失联
2021年11月17日,王女士在乘坐G2094次列车从胶州北前往兰州西的途中给儿子于某刚通过微信转账5万元,用以支付于某刚在张掖做手术的费用。
在成功转账5万元后,王女士又接到自称儿子女友的电话说钱不够,还需要3万元。“我想与儿子打通电话确认,但对方反复推脱。”
因转账数额已超出微信转账当日限额,王女士的3万元无法转账。“我把无法转账的情况告知儿子的女友后,便再也无法与儿子和他的女友取得联系。”王女士感觉被骗了,于是向铁路警方报了警。
是儿子伙同女友对母亲的欺骗,还是犯罪分子演绎的诈骗情景剧?兰州公安处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办案民警从受害人王女士微信转给于某刚5万元资金去向入手,发现涉案资金被取现的地方并非王女士所说的张掖市,而是在陕西省渭南市。
“我们对于某刚发给王女士的疾病诊断彩超报告与报告单上的医院进行了核实,发现彩超报告也是伪造的。”侦查员根据线索,立即赶赴陕西开展进一步侦查工作。
在西安铁路警方的大力支持下,侦查员调查发现,17日王女士转给于某刚的钱是于某刚自己从银行提取的现金,侦查员还发现自2021年7月以来,于某刚累计取现21万元。
于某刚是否被人胁迫?是否是有组织犯罪?钱最终去了哪里?带着这些疑问,警方继续在陕西开展案件侦查。
在于某刚取钱的渭南市,侦查员发现2021年11月16日19时许,于某刚与五男三女同时入住同一个宾馆,并初步掌握了于某刚同行人员身份,调查还发现案发前于某刚等人长期在西安市活动。
在侦查员日以继夜的努力下,上述相关涉案人员陆续被抓捕归案。根据到案人员的交代,线索逐步指向了一个叫路易(化名)的嫌疑人。

2021年11月30日,民警在西安市抓获犯罪嫌疑人路易(化名)。经讯问,路易真实姓名陶某,男,33岁,江苏省南京人,有组织、领导传销罪前科。侦查员在嫌疑人路易住处查获涉案资金33万余元。经核对,其中34100元是于某刚从渭南市的银行提取的现金。
断绝受害人与外界联系出入有专人跟随
随着案件侦办进一步深入,一个层级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涉及人员众多的诈骗团伙逐渐浮现在侦查员面前。
侦查员介绍,该团伙成员通过互联网交友平台随机搜索筛选合适目标,添加好友后以谈恋爱、介绍工作、合作经营为由将受害人骗至陕西省西安市。
受害人到达西安后,便会被带到西安市城乡结合部的租住屋,用传销话术洗脑,在取得受害人信任后,并以欺骗的方式没收受害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物品,出入窝点必须有专人跟随监督,断绝受害人与外界的联系。

待时机成熟,团伙成员便通过扮演岳父母、女朋友、医生、交通事故当事人等角色,编造订婚、结婚、突发疾病救治、突发交通事故等理由,通过电话诈骗受害人父母或者亲戚、朋友的大量钱款。
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该团伙组织成员从高至低分设总经理、经理、大主任、主任和业务员五个层级进行分级管理,窝点散居在西安市城乡结合部的农村。
“一个窝点以1名主任和10人以内的业务员组成,内部成员称窝点为‘家庭’。‘家庭’成员不定期更换,成员之间禁止互相告诉真实姓名,日常全部使用假姓名互相交流。”侦查员说,除诈骗亲属需要,在团伙骨干成员监督下与亲属联系外,便以各种理由杜绝受害人与家人朋友联系,出入窝点必须有专人跟随监督,使受害人彻底与外界失去联系。

主任与业务员按照上级“领导”指示互相分工,通过与受害人谈心、带受害人去各个“家庭”上课等方式以销售公司产品利润高、前景好能够快速致富等理由,引诱受害人加入组织。然后,以加入公司必须最低购买1套虚构的“产品”为由,骗取受害人缴纳2900元的“入会费”。骗取第一笔入会费后,又以购买更多相应套数“产品”可更快提升职位提高收入等名义,继续诈骗受害人。
受害人主要为社会阅历较浅的年轻人
警方侦查发现,为迅速诈骗受害人大量钱款,团伙骨干唆使受害人与团伙成员一起以投资开店、结婚、生病、车祸等各种理由诈骗受害人亲属。

当受害人家庭发现受骗不再转账,该组织便通过没收手机、身份证,消除网络账号等方式断绝受害人与亲友的一切联系。诈骗完受害人最后一笔钱款后,该组织便统一配发手机并安排所在“家庭”的主任和有经验的业务员指使受害人继续引诱他人前往西安并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均被以购买相应套数“产品”升职的形式上交团伙,仅有极少部分用于成员日常生活开支。

2021年5月份,于某刚被张玲玲(化名)以恋爱为名骗至西安市,用2900元购买一套产品后加入这个诈骗犯罪组织。在团伙不断以投资越多收益越大的灌输下,8月份,于某刚在团伙组织安排下,分别由团伙骨干成员扮演于某刚准岳父、未婚妻,以索要彩礼、购买五金为由共诈骗母亲王女士216000元,诈骗所得,全部上交团伙。11月17日,该团伙又以于某刚生病需要立即做手术为由,诈骗于某刚母亲王女士5万元,王女士察觉被诈骗遂案发。

根据警方目前掌握的线索,受害人主要为外处打工、年龄集中在18岁至22岁、社会阅历较浅的年轻人群,容易被犯罪嫌疑人迷惑麻痹。据了解,有的受害人与家人失去联系长达7年之久。
兰铁警方提醒,网络交友难以核实身份,与人交往时要提高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绝对是梦,特别是涉及金钱往来的,要尤其注意,辨明真伪,避免陷入各种诈骗的“圈套”。
来源: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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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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