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高薪原是“入伙诱饵” 求职竟成“传销帮凶”
从估值过亿皮包公司的非法集资,到假冒“苗家神医”的敲诈勒索,如今的犯罪分子为了敛财,手段层出不穷,曾经红极一时的传销变得少有人提起。其实,当下的传销已经借助网络,变得更加隐蔽和狡猾,在应聘求职时,也有无意间陷入传销的风险;意志不坚定者,甚至会加入其中、为虎作伥。

01
爱好是编程序、写代码的海哥,一心想成为一名程序员。然而,因学历竞争力不够,求职大多被婉拒,只能“郁郁不得志”。这天,他的手机屏幕突然亮起,竟是久未联系的朋友老周打来的电话。
“老周啊,好久不见!”
“最近忙得很啊!我弄了个网络商城,估计生意太好了,竟然有黑客来盗币了!听说你技术还不错,有没有时间帮我来升级下防火墙?”
“啊这……”
“放心吧,酬劳少不了!”
要说海哥为什么犹豫,是因为他听说老周之所以失联,正是因为借着电商名义大搞传销,最终被法院判刑。大概是出狱后又想着重操旧业,这才找到了自己。
然而还是敌不过许诺的高额报酬,海哥决心先去看看。

02
在某座产业园区中,老周打开“方润商城”,海哥二话没说便开始处理,“分分钟”便找到了黑客的登录痕迹,娴熟的技术让在场人连连赞叹。
又过了几日,海哥再次接到了老周的电话,希望他能加入团队工作。老周还说,海哥只专门做安全技术升级就好,商城的运营等均无需参与。这一句话打动了海哥,再加上求职确实无门,便签订协议,正式加入了“方润商城”。

加入团队后,海哥查询后台的权限变得更加方便,很快就发现“方润商城”的架构具有明显的传销特征;例如:新会员的加入需要老会员介绍,介绍得越多,老会员便能获得不同的业绩奖;设置了一至五级会员制度,让会员通过购买来源不明的高价保健食品来获取业绩奖等等。
传销是犯罪,海哥不是不知道,然而他还是心存侥幸,安慰自己只是做网络安全的,商城如何运行自己也不参与,就算被“端”了也与他无关。

一天天时间过去,“商城”的会员数量日益增多,海哥胆子也大了起来,甚至还指导开发出商城的APP版和微信版。
03
然而,无论怎样粉饰美化,“方润商城”还是很明显符合传销的特征。很快,老周、海哥等人都被公安机关陆续抓获。案件移送至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时,海哥试图以未参与“方润商城”运营、没有获得过会员返利或奖励等理由抵赖,但都被承办检察官逐个击破。检察官认为,海哥虽然未设计、开发“方润商城”系统,但其明知“方润商城”具有传销特征,还对商城系统架构等提出自己的意见、授意他人开发商城手机版等,属于对传销公司的发展、壮大有管理协调职能的人员,明显已经不是单纯的技术人员。
检察官说法
七、八月份是求职季。刚出校园的大学生经验不足,有时为求取工作会“饥不择食”,给诈骗、传销等犯罪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因此,求职期间需提高反传销“免疫力”,仔细辨别传销特征;一旦接触到传销平台,要避免被“洗脑”,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情况。
消费者也同样要擦亮眼睛。在进行网络消费时,警惕具有“入会费”“拉人头”等行为特征的销售、代理活动,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产品,避免陷入传销泥潭。
来源:金湾检察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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