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犯罪花样多,公安机关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从公安部获悉,今年6月份以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部署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传销犯罪集中打击行动,针对涉及重大民生问题和打着所谓“政策”旗号的各类新型网络传销、跨境网络传销等犯罪活动,汇聚多方合力、集中查处犯罪窝点,彻底打掉了一批全国性、区域性传销组织,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下步,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将坚持“重点打击、全面整治、提前防范”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对传销犯罪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同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源头管控和综合治理,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典型案件
北京:破获“抢购转售”类网络传销案件
近期,北京地区出现多起涉“抢购转售”网络传销案件警情,通过工作发现,该类犯罪团伙多搭建网络交易平台,以销售玉石、字画、红酒等“艺术品”“收藏品”为名义,通过网络推广、线下扫码等方式招募会员,并依据加入顺序确定会员上下级关系。会员按照标价购买商品并向平台缴纳一定费用后,即可加价销售给下级会员,以此循环、反复售卖。每次交易中平台收取交易额2%~4%的费用,会员本人赚取1%~2%的提成。随着交易不断进行,上级会员还可额外获得每笔交易金额3‰左右的返利,以此引诱会员不断发展下线,获得更多收益。与此同时,犯罪团伙不断增设二级网站,发展的下线会员层级众多。经查,该类犯罪团伙所售“艺术品”“收藏品”多为劣质商品,实际价值仅为几十至几百元,但在交易平台上架后可炒至数十万元,远超其原始价格,导致大多数参与人员血本无归。
针对此类犯罪,北京公安经侦部门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明确侦查思路和取证重点,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和检法等部门联动合作,对网络传销犯罪实施全链条打击。截至目前,北京公安经侦部门已分阶段、分批次破获相关案件15起,打掉该类网络传销平台13个。
甘肃:破获“就业创业”类网络传销案件
近期,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成功破获一起“就业创业”类网络传销案件,涉案人员超万名、层级达18级以上,涉案金额9亿余元,以“线上创业”“发展团队”为名诱骗大量大学生、老年人参与,是一起涉民生重大传销案件。
经查,“MGP名鸽派”平台对外宣称是国内首家线上转卖平台,只需购买平台所谓的“星星”即可在线上进行信鸽拍卖、比赛等盈利活动进而带动线下养殖行业。该平台以“在家线上可创业、就业”为幌子,以高额投资收益为诱饵,吸引大量大学生、老年人注册投资,并通过扫码推荐邀请等方式不断发展会员,形成以犯罪团伙成员为塔尖、各级会员为节点的金字塔型网络结构,上线会员通过静态返利、动态返利(包括推荐收益、团队收益)等方式发展下线获利。
经侦民警在此提醒您:传销犯罪花样多,如果遇到以“虚拟货币”“股权投资”“外汇期货交易”等为名义发展“会员”,以“电子商务”“消费返利”“低价商品”“分享经济”等为噱头吸引“拉人头”“加盟”,以“任务奖励”“虚拟养殖”等为名义诱导“打卡”“交易”,请提高警惕、保持戒心,切勿相信高额返利,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来源:人民日报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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