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七万欠条打官司要求还钱因参加传销被法院驳回
虽然手持一份对方写的七万元欠条,但打官司要求对方还钱时,却最终被法院驳回。
原来,这是一起因传销引起的案件。尽管原告手中握有欠条,但此事并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将上线的上线告到法院
刘某是戴某在传销组织中的下线,而戴某又是蔡某的下线。自2014年起,蔡某以做国家工程、从事连锁经营的名义骗取刘某及刘某发展的下线向传销组织缴纳“投资款”,蔡某因此从传销组织分得70500元。
2016年2月,蔡某向刘某出具欠条一份,写明:“今欠戴某做连锁经营伞下(刘某)下面人民币柒万零伍佰(70500)一年时间还清。”后蔡某未偿还欠款,刘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蔡某偿还欠款70500元及利息。
一审法院判决蔡某给付刘某70500元及利息。蔡某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二审过程中蔡某称,其与刘某均系传销组织成员。2015年,传销组织解散后,刘某见损失无法追回,遂纠集其上线戴某及下线众人要求蔡某赔偿损失,蔡某被迫出具欠条。该欠条所记载的70500元系传销组织的返利,属于非法钱款。
刘某则辩称:自己及其众亲友按蔡某的指示交付所谓的国家工程投资款时,并不知道是参与传销活动,后因公安机关破获传销案,刘某和众亲友才知道受骗。于是他找到了蔡某,蔡某出具欠条,未受到胁迫。
参与传销投入资金不受保护
二审中,蔡某围绕上诉请求,提交了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一份刑事判决书,以证明其和刘某参与的传销组织在虚构的项目、运作模式等方面与前述刑案判决认定的传销组织一致。
这份该判决书判决另外三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刘某与蔡某的陈述,两人参与的传销组织在虚构的项目、上下级网络关系、缴纳费用的金额以及计酬、返利的方式等方面均与该刑事判决中认定的传销组织一致。
南京中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1999)民他字第2号复函规定,当事人之间因传销行为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故依法裁定驳回刘某起诉。
南京中院金融借贷庭法官李剑表示,传销是法律禁止的活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犯罪行为。参与传销活动,投入的资金不受法律保护,常常血本无归。如果有人以介绍工作、生意或者投资为由,邀请或要求你交钱取得加入的资格,并且要求发展亲朋好友参加,许诺可以从中提取高额报酬,一定要提高警惕。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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