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破获一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网络传销案件
近日,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破获一起网络传销案件,该案中200余人被骗,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2019年12月25日,贵阳女子万某到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经侦大队报警。万某告诉民警,她在一名叫熊某某的女子带领下,在一个叫做普顿外汇的平台投资了16. 8万元钱,但是近日网站打不开,投资的钱无法提现。万某介绍,2019年1月时,经朋友介绍,她认识了59岁的熊某某。熊某某告诉万某,她是某银行的退休高管,经过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她在普顿外汇的平台做外汇投资,两年时间,通过该平台投资挣的钱,已经在贵阳买了两套房,并且还有几百万存款。
熊某某的成功,让万某十分心动,加上熊某某靠谱的工作经验,万某加入了熊某某的投资理财工作室。刚开始,万某在该平台投入了2000美金,几天时间万某就净赚200元钱,随后在熊某某的鼓动下,万某先后以身边亲朋好友的身份追加了投资金额,共计16.8万元。平时,万某就和其他投资人一起在微信群里跟着熊某某学习,除此之外,微信群里的人每周还会到贵阳市九华路中央国际10楼的工作室,听熊某某面对面的讲授投资知识。
直到去年年底,万某等人发现投资理财的平台居然无法打开了,多次询问熊某某,她回复大家说,网站遭到了黑客攻击,公司正在维修。随后,万某和其他合伙人发现,不仅网站无法打开,熊某某及工作室员工也失去联系,大家这才报警。
接到报案后,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经侦大队经过3个月的梳理排查,详细询问了30多名受害者,掌握证据后,终于将熊某某的投资工作室定性为网络传销,并将熊某某抓获。
熊某某向警方交代,其并非某银行的退休高管,而是金沙县某企业的退休员工。2018年在一个微信群里认识了一名男子,这名男子向大家介绍了其代理的外汇投资平台,熊某某了解后,便向该男子申请成为该外汇投资平台的贵州代理,然后在这名男子的引导租房开设工作室,继而下不断发展下线人员。截止到被警方抓获,熊某某在贵阳的这个网络传销团伙已经发展下线200余人,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目前,熊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该案正在继续深挖办理中。下一步,云岩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将打防兼顾,着力于“挖源头、端窝点、摧网络、强警示”的工作态度,严惩犯罪子,铲除犯罪团伙,将群众受害几率降到最低,以坚定的工作步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来源:贵州交通广播 记者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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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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