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糖果”借传销快速蔓延至全国多地 绵阳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经过数月侦查,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全方位摧毁“产、宣、销”链条,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6人,涉案资金高达3.2亿元。
2021年7月25日,绵阳市公安局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的一条重要线索:一群人在绵阳市仙海风景区一家商务酒店开展“家庭和谐 财富论坛”活动,推销“锦阁牡蛎肽”保健食品。正当这伙人大肆吹嘘该产品的神奇功效时,执法人员进入酒店将其当场查获。后经检验,这种压片糖果类的产品里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他达拉非成分。
绵阳市公安局根据线索迅速开展深入调查,一条涉及全国多地的链条逐渐浮出了水面。
调查发现,2019年1月,黄某以其父亲的名义在外省注册了倍某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某堂公司),并任执行董事长。他组织人员多次在四川、贵州等地以发展代理的传销模式,宣传推介其公司含有他达拉非成分的“锦阁牡蛎肽”产品。绵阳市公安局随即成立了以市局食药环侦支队、经开区分局为主力军的专案组,开展全方位侦查。
针对该案涉及地区广泛、链条多元的特点,专案组同步派出多个侦查小组,辗转四川、广东、广西、海南等地开展工作,在倍某堂公司在外省租用的发货仓库里,现场查获了大量未销售的“锦阁牡蛎肽”压片糖果,及时调取入库数据和销售数据,固定了涉案证据。
经调查,2019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黄某利用注册的倍某堂公司,伙同公司股东兼财务田某等人,在明知对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委托马某为其公司生产含他达拉非成分的“锦阁牡蛎肽”压片糖果。
马某又联系韦某皓、韦某领兄弟,让他们在黑加工窝点将他达拉非添加进糖果产品中,按照每粒糖果1.7元至2.5元不等的价格邮寄给自己。收到糖果后,马某在印刷的包装盒上假用某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资质,并冒用某明星肖像,完成包装后再以每粒糖果3.5元的价格销售给倍某堂公司。
黄某还以其妻子注册的贸易公司名义,在微信上申请注册公众号,成立倍某堂网上商城,按照每盒(4粒压片糖果)168元的价格销售“锦阁牡蛎肽”产品,牟取暴利。
为了扩大销售量,他们还发展了4个层级的代理商,交纳2980元为区代理,交纳19800元为市代理,交纳6万元为省代理,交纳30万元就可以成为总代理。不同级别代理商可以继续发展客户,并从中享受现金分红和产品折扣,一张销售“黑网”快速在全国多地展开。
为全方位打掉黑色产业链,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马某、韦某皓、韦某领隐藏在外省的2处黑窝点,查获了大量已销售给黄某的“锦阁牡蛎肽”压片糖果食品,扣押生产机器设备10台。在现场,专案组民警对机器设备残留物立即提取样本送检,发现样本均含有他达拉非。
2021年8月至9月,绵阳市公安局组织100余名警力,分为9个抓捕小组,从生产源头、制假包装、终端销售等多个层级开展“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全网络”打击,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缴获大量含他达拉非成分的“锦阁牡蛎肽”产品、生产设备和涉案资金。
落网后的黄某等人交代,“有毒糖果”生产出来后,在销售过程中采取传销模式,网上网下开展非法活动,网下主要是通过租用各地的酒店会议场所组织推销会,针对容易上当受骗的中老年人群体进行“洗脑”,不停宣传产品的“神奇功效”,引诱他们购买。
专案组负责人谷方喜介绍,他达拉非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原料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添加他达拉非的食品被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黄某等人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生产、销售含他达拉非成分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也涉嫌触犯刑法。
目前,黄某、田某、马某、韦某领、韦某皓等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检察机关批准已被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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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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