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蒙自传销头目“揭秘”组织内幕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县的传销活动一度非常猖獗,当地政府大楼附近的广场曾经成为传销人员集中交流的场所,据官方统计最多时全县传销人员超过万人。5日,蒙自县对其中一名传销头目作出一审判决。庭审时,此人当庭揭露了传销组织的运行方式等内幕。
大白天传销人员在昏暗的灯光下听课 (资料图片)
传销组织类型多样
人们对蒙自县传销活动的关注,始于相关媒体的报道,其中称蒙自传销活动异常猖獗,传销人员自己声称“有15万人的连锁网络”。此后,蒙自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蒙自地区的传销情况进行了发布。
来自公安部门的统计表明,目前蒙自县城区常住人口为13.8万人,流动人口1.5万人。蒙自地区的传销活动约从2003年开始,先以“江苏南京华伦天奴露迪有限公司”、“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深圳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销售化妆品、服装等,虽然价格不符实际,多达三四千元,但都有产品。目前传销组织的主要类型包括:
异地注册,异地传销。如已查获的“江苏南京华伦天奴露迪有限公司”、“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等传销组织,均不在注册地活动,也不在注册地发展“新人”,而是转移到外地进行传销活动。经侦查证实,在蒙自县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主要分为湖南体系、东北体系、四川体系、新疆体系、福建体系等群体。
知识层次偏低、低龄化特征明显。通过对2009年1月至5月查获的654名传销人员进行统计分析,在身份属性上,农民占78%、下岗工人占11%、个体户占6%、其他人员占5%;在文化程度上,小学及其以下的占83%,大学只占1%;在年龄上,20岁以下占7%、20至30岁占44%、30至40岁占35%、40至60岁占11%、60岁以上占3%。
窝点隐蔽,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就目前查获的传销窝点看,多选择在出租房比较集中的地方、比较偏僻的居民住宅区,传销组织以到蒙自考察投资或做生意为名,租用小区单元房,甚至租住整栋楼房,同一体系内的传销人员居住十天半月后换房转移“游击”。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阶制”,即高级业务员基本身在外地幕后遥控指挥;业务经理跨城市组织活动,负责“培训”、收费、资金运转;业务主任安排带“新人”,“新人”一旦进入传销窝点不仅一律不准单独外出,还必须遵守不准私下打电话、不准私下打听他人情况、不准谈恋爱、不准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等规定。
传销人员的“保证书”上写着“完不成任务就裸奔” (资料图片)
洗脑灌输,扭曲人性良知。传销组织者编造杜撰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宣称从事的是新兴的符合国际潮流的经营方式,上课时多采取“讲座”、“研讨会”、“奖励兑现会”等形式,教材多为盗版书籍。授课者通过上述书籍,并断章取义地援引政府文件内容,以煽情授课、课后沟通、经验介绍、答疑解惑等形式,使“新人”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并沉溺于其中不能自拔,人性良知被扭曲,丧失了正常的思维分析判断和明辨是非能力。
精神控制与暴力胁迫并存。随着各地打击传销力度的不断加大,传销活动已完全转入“地下”,传销手段也从实物传销转变为精神控制为主、暴力胁迫并存。组织者对内加强精神控制,采取集中住宿、扣押身份证件及通讯工具等手段,隔绝与外界的联系,使传销者完全掌控在传销组织体系内。比如,今年7月初湖南籍男子李某到蒙自寻找其参与传销的妻子时,就遭到传销组织的恐吓和殴打。传销组织对外不承认传销违法,非法财物被执法机关没收后,又谎称其证件、首饰等贵重物品被一并没收,借故到执法部门胡搅蛮缠。传销组织不仅破坏各级党委、政府打击传销的宣传标语,还谩骂执法者,甚至暴力抗法。例如,执法人员在查处蒙自第一建安公司住宅小区传销人员时,就遭到四川籍传销人员围攻,并将执法小分队拉货司机打伤。
传销头目财迷心窍 兄弟儿子照样拉入伙
5日,蒙自县法院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王福春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院审理查明,王福春于2005年9月经人介绍从辽宁省来到云南省楚雄市,加入“连锁销售”,从事传销活动,2006年转移到蒙自县继续开展传销。王福春组织发展了一些下线,通过下线又分别发展了50余人进行传销,在该传销体系中已达到高级业务员的级别,这一级别的“份额”需达600份以上,每份3000多元。
法庭认为,王福春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无视国家法律,以发展他人参与“连锁销售”的方式骗取财物,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庭审时,王福春讲述了自己进入传销组织并成为骨干的过程:几年前,王福春还是辽宁省瓦房店市的一个普通农民。2005年9月,他接到妻子倪某的电话,说自己在云南楚雄做玉器生意,让他也来。王福春千里迢迢来到楚雄后,倪某却告诉他“还有更好的生意”,就是所谓的“连锁销售”。倪某还找了一些人对他“洗脑”,称连锁销售能在短时间内赚到大钱。王福春问倪某这种生意是否违法,倪某说“要是违法还能有那么多人干?”最终,王福春正式加入了这个传销团伙。做了一段时间后,他们又“转战”到蒙自县。
为了巩固王福春在团伙中的地位,倪某安排了自己的几个朋友作为王福春的下线。为了多拉下线、多捞钱、让自己级别升的快些,王福春把刚从学校毕业的亲生儿子和自己的哥哥、弟弟都叫到了云南,发展成为自己的下线。王福春说,因为儿子没钱,3800元的“资格费”是自己出的,“儿子参加传销时,还不满17岁。”
此后,王福春的运作越来越顺畅,其下线、下线的下线共达50多人,王福昌因此获利不少。庭审中,检方出示了他儿子的证词,称父亲2007年3月叫自己来蒙自做“连锁销售”生意,父亲已经达到了“高级业务员”的级别。他“出局”后用传销赚的钱买过一辆18万元的尼桑轿车,还买了两套价值各30多万元的房子。
以王福春等人为头目的这一传销团伙,在蒙自县大搞传销活动,吸引别人加入。他们常常对人轮番洗脑,如王福春常说“这个生意每年赚几百万没问题,买得多赚得就多”。除了当面花言巧语,他们还把亲戚朋友从老家骗到蒙自,有时候是用电话“讲课”,宣扬连锁销售的好处;有时候是先把人骗到蒙自再说,用的理由包括到蒙自来拍影视剧、做画册生意、房地产生意、玉石生意等。而被骗的一旦接触了传销组织,就很难摆脱,如有个传销人员曾想退出,结果遭到了“要是你敢退,就算你跑回老家,也要派人把你干掉”的威胁。
级别分明呈金字塔 头目赚钱害惨下线
从一开始被拉进传销组织,到后来成为这个组织的头目。王福春对整个传销活动的内幕非常了解,也完全清楚其实质就是骗人。在庭审中,王福春说:“我刚开始是受害者,后来成为了害人者,我非常后悔。和倪某后来离婚了,也是因为这个事情。”
记者从蒙自县检察院了解到,王福春为首的传销组织无产品、无店铺、无营业执照,每人交3800元申购第一份产品份额就能取得加入连锁销售行业的资格,以后每份产品份额的价格是3300元,上线从下线申购份额中分别提取直接提成或间接提成获利,发展下线越多提成越高。其主要采用五级三阶制的管理模式:有1到2份传销份额的人是业务员,3到9份的的是业务组长、有10份到64份的称业务主任、65份到599份是业务经理,600份以上的则是高级业务员。加入时一人只能购买10份,成为传销主任后每人可以发展下线三名,通过下线再发展下线,最终让自己的级别增高,每发展到一名下线就根据规定提成。在自己的级别升到最高级别高级业务员后就将出局,带着赚来的钱离开传销组织。
“王福春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主审法官李艳说,传销活动不论以何名目,都是为了利用一些人一夜暴富的心态牟取暴利,其中有被骗者-受害者-骗人者的角色转换。传销组织呈金字塔状扩散,下线往往成为最后的牺牲品,获利的仅仅是金字塔顶端的少数几个人。对那些成天梦想发财的下线来说,财富永远是水中月亮,最后他们往往血本无归、流落他乡,有的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
李艳说,王福春的下线多是中老年人,大多是退休工人、下岗职工、待业青年等,一些人的钱至今未能拿回,社会影响恶劣。“传销侵害的对象多是社会弱势群体,容易影响地方治安和稳定。”李艳说。
记者获悉,2008年10月以来,蒙自县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大力打击传销,共清理取缔传销活动场所1082个,教育劝返传销人员4897人,扣押现金20.31万元,破获39件刑事案,涉案金额4266.79万元;共打掉传销团伙1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6人;相继抓获外逃传销骨干王福春、李宜景等10余人。通过大力打击传销,蒙自县县委政府透露了这样一个信息:蒙自并非传销者的天堂,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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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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