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尚赫被曝辽宁、湖南传销 收入门费鼓吹团队计酬
日前,据《辽宁法制报》报道,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尚赫”)在沈阳存在变相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售卖三无产品等行为,涉嫌传销。目前,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
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天津尚赫于2007年获得直销牌照,省级分支机构10 个,服务网点62 个。直销区域包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等地区。天津尚赫官网显示,该公司产品包括营养食品、护肤产品、家居生活、个人清洁等几大类。其直销产品包括保健食品类 1种、化妆品类 21种、保健器材类 2种、保洁用品类 2种。
实际上,这并非天津尚赫首次遭到媒体质疑。去年12月底,有媒体报道称,一家自称天津尚赫湖南分公司的企业存在虚构公司名,拉人头加盟的行为,疑涉传销。
对于上述质疑,中国经济网记者多次致电天津尚赫公司,但辗转联系多个部门后,并未得到回应。
辽宁:经销商收入门费卖三无产品
4月8日,据《辽宁法制报》报道称,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在沈阳地区,存在变相收取“入门费”、多层次直销、涉嫌夸大的产品功效等行为
在沈阳市和平区新世界名汇公寓的尚赫生活体验馆,一位经销商介绍,要做尚赫代理商,首先必须买满4万元的产品成为尚赫会员。此外,经销商表示产品可换不可退。
上述经销商还提到拉人头、发展下线的运营模式。其表示:“只要你发展下线,把其他人拉来做尚赫,他们所有的业绩也同样算在你的名下,你坐在家里也同样可以收钱。”
值得注意的是,尚赫的另一位经销商也提到“团队计酬”。据报道,在另一家尚赫美容店内,一位销售人员也一直坚持要记者买入2.8万元的产品才能够成为代理商。
该销售人员还透露:“自己直接发展的小组成员的业绩归到你的总业绩,业绩越多,享受的提成点越大。很多代理商做到一定级别,主要收入来源并非自己直接卖出去的产品。”
此外,据上述媒体调查,在尚赫美容沙龙店内,用于拔罐减肥的“归元五通宝”减肥罐上并没有任何有关“尚赫”的标志,也没有厂家名称和地址的任何信息。沈阳市区尚赫的多家美容店、减肥店,发现其经营手法都包括了超范围开展医疗美容美体活动的情况,将普通化妆品当成特殊化妆品使用等。
对于上述疑问,中国经济网记者多次致电天津尚赫公司,但辗转联系多个部门后,并未得到答复。
不过,据《辽宁法制报》报道,尚赫天津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个别经销商的个人行为,跟总公司无关,总公司会进行调查。
湖南:减肥创业项目鼓吹拉人头拿提成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天津尚赫首次因为涉嫌传销见诸报端。去年12月24日,据《潇湘晨报》报道,一家自称尚赫(天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赫)湖南分公司的企业存在虚构公司名,拉人头加盟的行为,疑涉传销。
据长沙市民李军(化名)称,经朋友介绍,他加盟这个公司的减肥创业项目。“最少交四万元可成为加盟商,可在尚赫湖南分公司学习减肥技术。”李军说,他给公司提前转账两万元时,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却是本地个人账户,“按照正常的商业模式来讲,以公司名义招加盟商,不应该将钱转到个人账户上。”
发现这一问题后,李军到工商部门查询发现,根本没有“尚赫湖南分公司”的注册信息。言外之意,这家位于侯家塘都市阳光大厦12楼的分公司,完全是一个虚构的公司,且“这个减肥创业项目也相当忽悠人。”
“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做减肥,最重要的是拉加盟商。”李军说,加盟商分4万、9万和13万三个不同级别,“拉进来的人交钱越多,提成也越高,最高能拿到58%的提成。”他认为,这样的加盟模式,类似“团队计酬”的传销方式。
减肥创业项目是否赚钱?李军无法确认,但拉一个人成为加盟商,就能分享58%的提成,“这拉人加盟的赚钱方式,肯定比减肥项目划得来。”不过,天津尚赫总公司工作人员否认了这种说法。上述媒体记者同时从湖南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证实,尚赫公司虽取得直销牌照,但直销范围并不包括湖南,同时也没有在湖南开设分公司或任何分支机构。报道显示,该公司实为尚赫一款产品的“副总级代理商”。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认为,在没取得直销牌照的情况下,对外以子虚乌有的所谓“尚赫湖南分公司”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该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相关部门依法可以进行查处。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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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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