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求职大学生张超误入传销组织致死 传销毒瘤缘何难根除
51岁的张建国给在天津找工作的大儿子张超拨了个电话,一直等到电话那头的忙音消失才接通。但他没想到,等来的却是儿子的死讯。
8月7日凌晨5时许,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25岁山东籍男子张超在静海区误入传销组织,7月14日其尸体在天津西青区一条小路上被发现。
向招聘网站投简历被骗至天津
7月10日,距入伏还有两天。这一天,25岁的张超冒着酷暑,从山东老家乘坐高铁赶到天津。几天前,他在招聘网站发布求职信息并接到录用通知,他是专程来应聘的。
张超生于山东省郓城县郭屯镇西张楼村,是村里为数不多的大学生。2011年,他考上内蒙古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专业。“他平时学习成绩很好,高考发挥得不好。”张建国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儿子心气儿很高,为了考上更好的大学,他复读过一年。
张超确实是个听话的孩子,没怎么让父母操心。“我侄子跟张超差不多大,两人玩得特好,我总让侄子跟他多学学。”村支书老张说,张超从小就稳当、学习好,“孩子们调皮捣蛋的,从来没有他”。
去年,张超大学毕业,学校为其联系了一份建筑公司的工作,月薪四五千元,工作地点在云南。一年期满,今年7月初,张超辞职回到山东老家,他希望找一份离家近的工作,“孩子挺孝顺,上班挣工资后还给我塞过钱。”张建国说。
张超一家在村里不算富裕,他是家里的老大,下面有一个10多岁的弟弟。50岁出头的张建国夫妇每天在镇里打工,每人每月收入2000元左右,别人家的孩子都早早去打工了,张建国却坚持要供孩子读到大学,“凡是家里有学生的,都挺困难的”。
或许是看到父母的不易,张超回家后没几天,便通过手机在网上投简历找工作。很快,一家总部设在山东的建筑公司的招聘信息吸引了他,负责招聘的人告诉他,有个项目在天津,将来可以在天津和山东两地自由选择工作地点。
张超告诉父亲说,这份工作月薪5000元,“我先去学点东西,积累点经验”。
生前爱打篮球身体好 进入传销组织第5天死亡
这20多天来,张建国总觉得像在做梦,有时他会自言自语,“活蹦乱跳的孩子,怎么说没就没了?”
7月10日,张超到天津后,分别跟父母通过几次电话,没人发现他有什么异常。直到事发后,张建国反复回忆那几通电话,想从中找出些蛛丝马迹。
据他爱人回忆,孩子到天津后,她曾给孩子打过电话,那边把电话按掉,之后又拨了回来,说自己没什么事。还有一次,孩子在电话里向母亲抱怨说“这边环境不好,我想回家,过几天我不干了,回家去考个公务员”。张建国认为,这句话可能是孩子在暗示什么,或是向他们发出信号。
张超到天津的第5天,7月14日,张超的母亲反复拨打儿子电话不通。直到晚上7时许,张建国终于拨通了儿子的电话,那边说话的却不是张超,而是天津公安西青分局的民警。
民警告诉张建国,7日14日上午7时许,接报警称,在西青区张家窝真灵泉北里西侧附近小路上发现一具男尸。尸体检验无外伤。经查,死者确认是张超。
据当地警方通报,张超是7月10日来津到静海区误入传销组织的。7月13日,传销人员王某某(女,24岁,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人)发现张超有中暑症状,并服用藿香正气水等药物,但病情未见好转。当晚,传销人员王某某、刘某某(男,21岁,山西省忻州市人)雇用祖某某(男,55岁,黑龙江省北安市人)夫妇开车,共同将张超送往天津站让其回家,途中发现病情严重,将其弃于案发地。
直到赶往天津人民医院见到儿子的尸体,张建国依旧想不通,这个平时身体很棒,爱打篮球,几乎从不打针吃药的大儿子,怎么就救不回来了。
据当地气象部门公开信息,7月13、14日前后,天津市最高气温都曾达到40摄氏度。去年夏天,在静海传销组织被困后逃脱的于海描述,在静海镇上三里村附近的小平房里,夏天每个房间挤着10多个人,只有一个小电扇。
“白天,他们都赶我们去农村野地或是小树林里,躲避警察。”于海说,每十几个人共用七八个可乐瓶的水,渴极了才让你对嘴喝几口。“到中午太阳毒的时候,晒得人头晕眼花”。
被困一个月间,他见过有人生病,但从未被送去医院,实在觉得病得不行了,会有人去买点药扔给病人吃。
屡禁不绝的传销毒瘤
张超的尸体被发现后,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于7月14日立案侦查。7月1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犯罪嫌疑人祖某某、刘某某、王某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张超当然不是第一个死于传销的年轻人。一位多年在天津的反传销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静海的传销组织以“蝶贝蕾”为主,属于北派传销,限制人身自由,比较粗暴,动手打人是常事,“死个人,不是新鲜事”。
据天津警方公布的最新消息,8月6日起至8月26日,天津公安机关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20天的以打击整治静海传销为重点的集中行动,并表示“做到打不净不罢手、打不绝不收兵”。行动两天以来,共出动警力3000余名,排查村街社区621个,发现传销窝点420处,清理传销人员85人。
这几天,静海区静海镇上三里村、下三里村、大口子门村等原本传销团伙扎堆的村子,均出现了少有的“安静”。很多房子空无一人,传销笔记及生活杂物等散落一地。附近村民告诉记者,“那些人这几天都被打跑了。”
静海农村,与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一样,年轻人大多外出打工,家里只剩留守的老人和孩子。曾把工厂设在静海区城乡结合部的李耀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很多农村房子闲置,而把房子租给传销的,租金能高出其他的1~2倍。”他认为,现在对房主的处罚力度加大了,又设奖举报,愿意包庇传销组织的人会越来越少。
据他多年观察,城区与农村交界区域,是传销组织最活跃的地区,“以前城区也有,这几年一直在打击传销,他们都跑到城市边儿上来了。”
他的工厂周围总能看到三五成群的传销人员,清一色的外地人,20岁出头、不会说静海话,每天就是游手好闲地走来走去,白天到农村地里去,晚上回村里睡觉,“年轻人一接触传销,就什么也不想干,天天就想着凭空发财”。
李耀见过无数次警方打击传销人员的场面,也见过一车车传销人员被遣返原籍,“但送的人还没回来,他们就都跑回来了”。
惩办传销组织难点何在
传销为何屡禁不绝?记者采访了多名反传销专家及法律界人士,他们的一个共识是,目前的刑法对传销行为定罪门槛较高,难以对绝大多数传销人员治罪,令众多传销人员有恃无恐。
记者了解到,要惩办一个传销组织有两大难点,即取证难和“涉案30人以上”的立案标准。传销成员往往极其善用“反侦查手段”逃脱惩处。组织中一些人已被洗脑,根本不愿意配合警方取证;而传销组织也将从前的集体培训,分散成十几个人的小团队。也就是说,只有涉及刑事责任的案件,公安部门才能介入。
与此同时,只有组织、领导传销,以拉人头和团队计酬形式进行传销活动的,才能判刑;而对一般参与的传销人员只能采取行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也正因如此,执法部门虽一次次端掉传销窝点,但大多只能对传销人员进行教育遣散。很快,他们又会卷土重来。
一位反传销人士直言,各地公安、工商等部门,都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打击传销,“哪里力度大一点,传销就赶到别的地方,就是打不净”。
据媒体报道,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梁志毅建议,修改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在刑事法律层面上加大犯罪惩处力度。他认为传销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打击传销犯罪活动的法律层面力度不足。
他建议将“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这个立案追诉标准修改为“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在二十人以上或者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同时将现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立案追刑标准认定为刑法中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在刑事法律层面上加大犯罪惩处力度。
其次,对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组织领导者给予治安拘留。此外,梁志毅还建议对参加传销者实施心理干预。由于传销者大多已经被成功“洗脑”,如果不及时对其进行心理干预,这些人重操旧业的几率很大。
天津8月7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胡春艳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7年08月08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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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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