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女子组织传销活动获刑9年被处罚金100万元
3名女子以科技公司为幌子,引诱会员购买廉价产品缴纳会费,并设立分红奖金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大肆发展下线会员,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近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艾某某、周某某、申某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一审判处艾某某有期徒刑9年,周某某有期徒刑6年,申某有期徒刑2年,并分别处罚三人人民币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
2014年,王某、潘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在西安市成立北京隆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靠售卖廉价产品、吹嘘公司有多项投资项目,以分红奖励制度为诱饵,吸收大量会员购买产品缴纳会费,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2015年8月份,无业在家的艾某某通过他人介绍,投资8000元购买了北京隆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的产品后成为该公司的会员,在榆林市高新区绿洲阳光小区内开设工作室,并且向公司申请成立报单中心,想以发展会员的方式牟取不义之财。艾某某套用了该公司一贯的做法,向他人开始推销廉价萨奇苦水、蓝莓原浆、富硒藤茶等产品,吹嘘产品的功效,为了增加他人的信任感,谎称该公司实力雄厚,不仅投资大米种植基地,还有拍摄电影等业务,并宣传公司发展前景和分红模式,骗取他人信任后让他们购买公司产品并发展下线会员,以发展下线挣取隆升公司的分红和提成。至案发时,艾某某发展直接下线56人,达22层,会员高达1613人,其成立的报单中心发展业绩达到5500余万元。
周某某和申某在2015年9月也先后注册了该公司的会员,用同样的作案手法向他人进行传销活动。案发之时,周某某发展的直接下线有45人,达16层,会员132人,报单中心业绩近900万元。申某的直接下线16人,达9层,会员71人,报单中心业绩近10万元。
2016年11月24日,榆林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艾某某、周某某、申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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