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传销公司“总裁”供述传销黑幕 诱骗了数百人
“业绩不好的‘员工'每天只能吃拣来的菜叶子,这叫磨练意志;谁不听话就把他驱除出组织,不允许看电视、报纸,出去时必须两人结伴,相互监视;从2002年2月至今,我也只赚了不到10万元,哪里像外面说的有几十万?”
他叫刘虎德,是非法传销组织“海南永拓贸易有限公司”的“总裁”。6月23日,刘虎德被云南省工商、公安等部门抓获,这是迄今云南省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中抓获的第一个传销组织“总裁”。经初步审查,刘虎德交代了自己胁迫、组织他人非法传销的行为,同时也揭露了一些传销的黑幕。刘虎德的落网,不仅使一个诱骗了数百人的传销组织彻底覆灭,也让人们能够更清楚地看到非法传销对于人身的迫害和社会的危害。以下是刘虎德的供述——
我出生在甘肃农村,高中毕业后先后在当地小学、中学里教书,妻子是一家杂志社的记者,我们有一个1岁多的孩子,家庭环境不算太差。2002年2月寒假期间,一个朋友打电话约我到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向我介绍了传销的前景,还给我看了他的工资条和领取的现金,我十分羡慕,开始从事传销活动。后来,妻子也辞职来帮我。
刚开始时,我也很惨,没有什么收入,睡大通铺,到菜市场拣菜叶子吃,带我的人说这是磨练意志。后来我开公司,自己做总裁,手下业绩差的人员也是一样的。我们有严格的等级规定,公司以3600元的价格传销“清水”美颜锅、节能钢煲炊具、气功机等“三无”产品,购买1台(套),取得加入资格。发展1-2人(或推销1-2份产品)为一级“实习商”;累计发展3-9人(或推销3-9份产品)为二级“发展商”;累计发展10-60人(或推销10-60份产品)为三级“管理商”;累计发展61-300人(或推销61-300份产品)为四级“领导商”;累计发展301人以上(或推销301份以上产品)为五级“法人代表”,即“总裁”。发展过程中按不同级别和比例进行直接和间接提成。
我们都是以高额回报来吸引人员加入。我和妻子干到现在,只赚了不到10万元,不像对外面说的总裁一年收入有几十万元。有人发现上当了,就报复殴打我们。有几次业务员不听话,我也就用暴力威胁他们。我的一个堂哥叫刘武德的,曾被打伤,后来他买了一支电击棍和一把枪。实在不愿意干的,我们就用暴力把他们驱逐出组织。组织中的人员要外出,必须2人以上,要他们相互监视,不允许他们看电视、报纸,主要是为了阻止他们知道政府打击传销的消息。
我们不发展当地人,只发展外省人,因为当地人情况熟,受骗后易对我们造成威胁,影响传销活动的运作和生存。而且,年龄必须满18岁以上,以便能够办到《暂住证》。
我们的组织呈金字塔式,体系内封闭运行,单线联系,按级别层次进行复式计酬,以诈骗为目的瓜分下线人员的金钱。等到运作到一定程度,我们就抽身,携款逃跑或重新再注册新的公司。跑之前我们会打电话给当地工商部门举报,让下线误认为是执法部门查处才造成他们的损失,他们就不会找我们报仇,这样就把“包袱”甩给了社会和执法部门。 (李舒)
新华网 2004年07月19日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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