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打着所谓“中华国际中山福利基金会”的名义搞传销 沈阳200多人被骗
吉林一男子打着所谓的中华国际中山福利基金会东北分会的名义销售“福利福祉金”,经工商部门认定这是变相传销的非法组织,非法经营额达到13余万,沈阳先后有200多人上当受骗。8月5日犯罪嫌疑人张义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张义讲,2002年3月的一天,自称是中华国际中山福利基金会成员的朋友找到他,希
望他加入基金会,并准备成立“中华国际中山福利基金会东北分会”。同时向张义出示了民政部函件(附卷)和基金会的有关文件。张义看到这些文件后便答应了他们的要求。
经过几个月的筹划,在2003年3月在吉林正式成立了“中华国际中山福利基金会东北分会”,张义出任分会的负责人。
分会成立后,张义等人拿着该分会的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和“中华国际中山慈善基金会”的批复文件等假证明,着手准备销售“福利福祉金”,并来到沈阳,在皇姑区租了个门市房专门销售。张义在吉林印制的1万份“福利福祉金”,先后向外发放出了6700份,现已收回200多份。
所谓的“福利福祉金”的发放就如同变相的传销,祉金上明确地写着参加活动的人都可以获得高额的回报,并以此作为诱饵来吸引活动者,采取发展下线加入该销售网络的方式来发放祉金从中获利。销售网络分为7层即“北斗七星”。首先加入者经审核后,从朋友处得到一份200元人民币的“福利福祉金”证券。然后将现金200元人民币存入在自己的“福利福祉金”中,排在北斗七星座位的人。随后参加者可以通过邮局将200元人民币支付数据处理费汇给本会,200元人民币汇款收据同时寄给基金会。在“福利福祉金”的下半部加入者需填写姓名,通讯地址和银行卡号,最后将“福利福祉金”填写完复印后,将复印件寄回给基金会,由基金会替会员排星工作。你传递出这三份新的证券,就将收回投资600元。发展的人越多星级越高,获得的回报也就越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许多人都拿钱购买祉金,但最后没有一个人真正得到了回报,甚至连自己购买祉金的钱也没有收回来。
2003年7月3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举报,将发放该祉金的所在地查封并对张义进行调查,经民政部门证实根本没有中华国际中山福利基金会,然而此时已有200多人上当受骗,包括沈阳人也有吉林人,非法经营额达13.68万元,获非法所得4.56万元。就在工商局调查的几天中,又有9000多元汇到“福利福祉金”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四经街2-2号处。在此记者提醒大家,“福利福祉金”已是非法,不要向此邮寄钱款。
来源: 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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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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