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双迪初获直销牌照 招商疑涉金融传销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6月份刚获牌的大连双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双迪”),极力淡化与母公司大连珍奥集团的关系,并力争做直销领域的“好孩子”,以避免遭遇大连珍奥集团9年前直销牌照得而复失的尴尬经历。
不过,在这个由团队系统来主导直销企业业绩的直销行业里,直销企业要想提升业绩,须给团队系统足够的自由度。而团队系统普遍存在的多层次计酬、拉人头等现象也让许多直销企业深受其害。
而据笔者了解,大连双迪直销在招募团队直销系统中,就曾与一家违规销售保险金融理财产品的团队星晨国际进行合作,随着媒体的曝光,大连双迪最终放弃了与星晨国际的合作。
金融传销?
2014年7月9日,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布大连双迪的申请直销声明,这意味着大连双迪超过8000万元的注册资金,以及2000万元的保证金均已经满足商务部的申牌资格,拿到牌照只是时间问题。而公开申请直销申明,也意味着大连双迪向直销团队系统发出了招贤纳士的布告。
“事实上,很多直销企业在申牌之前已经或多或少做过几年直销,申牌只是为了向旗下团队提供一个合法的屏障。而大连双迪则由于历史原因在直销业务进度上不敢迈开步子,毕竟对他们来说拿到直销牌照才是最关键的。”一位了解大连双迪的直销人士告诉笔者。
直销启动的晚,意味着要在整个行业里与其他直销企业抢团队。第一个与大连双迪形成初步合作的是星晨国际团队,不过整个团队也让大连双迪在业内饱受质疑,迄今为止,大连双迪星晨系统仍在以大连双迪的名义招募新人加入。
据了解,自称为大连双迪星晨系统的团队,去年下半年以来分别在云南、佳木斯、珠三角等地开展招商集会会议,而其在招商阶段宣传最多的是其经销商宣称的金融板块,产物涉及保险、基金、理财。
笔者采访一位大连双迪星晨国际系统的经销商,对方告诉笔者其业务除了销售大连双迪的产品外,还嫁接的有保险理财及新能源汽车项目,尤其新能源汽车属于未来的发展需求和趋势。
“大连双迪用保险、金融、基金理财托底(法国安盛+英国保诚+国内的泰康等),作为后盾支撑,以直销带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电子商务反哺直销,资源整合的模式,在多个网络平台以直销模式宣传推广金融产品,并以电子商务及微迪服务于全面的项目。只要做好直销,所有的项目都联系在一起。另外,还赠送项目的股权,具有相当大的诱惑力。”该经销商告诉笔者。
该经销商发给笔者的业务模式显示,所谓的保险理财就是指新加入的经销商向团队缴纳金融单,由团队存给保险公司共25年的期限,该经销商再推荐下一位经销商加入,将会返给其产品或资格。1万金融单送3000产品,2万金融单送9000产品,4万金融单送18000产品,4.8万金融单赠送18000产品黑钻资格。
而所谓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该经销商告诉笔者:“星晨国际已出资成立新能源汽车公司,发行原始股1.2亿股,每股股价1.5元,每10万股起售,保证4年后纳斯达克上市,如果没有上市,届时按照购买金额的160%进行返还。”
一位长期关注直销企业动态的观察人士告诉笔者,上述令人眼花缭乱的运作包含了新能源上市股票、保险、基金、理财、连锁酒店、电子商务等,已经与大连双迪原本作为一家保健食品企业相距甚远,且已经属于真正的金融传销范畴。
双迪的困惑
不过,大连双迪难以接受这样的运作模式。多位非星晨国际系统的大连双迪经销商向笔者表示,销售金融产品已经超出了直销的范畴,无论是大连双迪还是其经销商,都不愿意介入这一领域。
来源: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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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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