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破特大传销案 涉案金额涉案金额102亿
四川眉山破特大传销案 涉案金额102亿元(央广网 发 王梅摄)
央广网成都7月24日消息(记者 刘涛 眉山台记者 王梅)记者从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召开的“鑫圆系”特大网络传销案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近日由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牵头、眉山市公安局主办的专案组成功侦破“鑫圆系”特大网络传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2名,涉案金额102亿元。这也是目前四川涉及金额最大、扣押资金量最多、涉及面最广、人员最多的经济案件。
2017年8月以来,眉山市公安经侦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反映,发现位于眉山市东坡区的鑫圆商城共享传媒眉山分公司存在传销犯罪活动,经循线调查发现,该公司所有犯罪链条和线索均指向总部位于成都的“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2017年10月31日,眉山市公安局对杨志伟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线索立案侦查。
经查,2016年7月以来,杨志伟等人非法设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注册成立四川鑫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兴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陆续在全国多地设立以“鑫圆”、“共享”为冠字头的数百家空壳关联公司。杨志伟冒充“中联影视有限公司”总裁等身份,进行具有央企背景、拥有多个大型项目和大量资产的虚假宣传,先后设立建材、农业、矿业、传媒等28条虚假产业链,打着“国家平台”、“共享经济”等幌子,以所谓消费返利为噱头,通过鑫圆共享商城网络平台,大肆拉人头入会,层层发展下线,获取非法利益。
短短一年多时间,鑫圆系所发展会员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香港、台湾地区以及马来西亚等地,截至案发会员总数高达22万多名,涉案金额102亿元人民币,严重危害国家社会经济秩序。
眉山警方通报,经缜密侦查、周密谋划,2018年1月22日,按照公安部和四川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专案组调集500余名参战警力兵分两路快速出击,在成都、眉山多点同时开展集中抓捕行动,共查封该犯罪组织经营地点9个,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82名,包括“鑫圆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伟在内的主要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归案后,专案组围绕“审判”这个中心,集中优势警力全力开展案侦攻坚。通过对首要分子、各产业链核心成员、骨干人员开展审讯工作,查清了该传销组织的结构体系、犯罪事实等情况,首犯杨志伟在内的主要人员均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围绕该传销组织和参与人员的犯罪事实,对涉案书证、物证、资金流证据、电子证据等客观证据开展全面清理,通过现场勘验、电子勘验、司法会计审计、司法鉴定等手段进行证据固定。
2月28日,杨志伟和核心成员斯孝正、唐莉等25名首要人员,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在“夏安”系列专项行动期间,专案组民警远赴山东、广西、广东、浙江、上海、湖北、贵州等地开展侦查工作,并配合检察机关补充完善证据材料,紧张有序地进行移送起诉前的各项准备工作。7月16日,该案中以杨志伟为首的52人,因涉嫌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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