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悦花越法定代表人刘某龙等8人因涉传销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日,由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侦办的北京悦花越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龙等8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特大网络传销案一审宣判,8名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年4月,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民警在日常排查工作中发现,沾化区刘某英等人利用微信等方式宣传推广“悦花越有”网络商城。经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刘某英常年在一店铺内给一帮人员上课,传授、讲解参与“悦花越有”的方式方法和获取返利的计酬模式。根据其讲解的参与方式和计酬模式,民警断定这是一起传销案件。
根据刘某英发展会员网络超过三级,会员人数超过30人的涉嫌传销犯罪事实,沾化分局决定立案侦查。在滨州市公安局的指导下,沾化分局立即启动“合成警务”机制,经侦、刑侦、网安、图侦等警种组成联合办案组,顺藤摸瓜,逐级追查,最终锁定北京悦花越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滨州市公安局和沾化分局办案人员在北京公安机关的协助下,一举将正在公司开会的北京悦花越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龙以及公司其他高管、财务、技术人员全部抓获。
经查,2016年以来,北京悦花越有电子有限公司通过网站和“悦花越有”手机APP(后改名为“悦平台”)网络商城,推广宣传“消费全返”“推广返利”等经营模式,吸引会员加入,并向社会虚假宣传,称这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项目”。
平台规定,要想享受“消费全返”必须先成为其会员。参与人员通过推荐人的推广二维码等即可免费注册成为普通会员,也就是“一星店铺”,并获得一个注册ID账户,账户是会员权益记录和结算的依据。会员注册时必须填写推荐人的注册ID,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上下线关系。“一星店铺”会员要想在“消费全返”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奖励,必须成为“二星店铺”以上会员,需在“悦花越有”APP的商城升级店铺,根据交纳的1190元、11900元、59500元、119000元不同等级保证金,可成为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店铺。二星以上店主发展别人成为二星以上店主有“分享”奖励,二星店主可享受直推会员缴纳定金的30%;三星以上店主可在享受直推会员缴纳定金的30%基础上,享受下面第二级会员缴纳定金的20%。店主根据星级不同,还可享受不同的全部业绩补贴。
“悦花越有”推出后,通过网站、微信、当面培训会、集体授课等方式迅速传播,会员数量以裂变式迅猛扩张发展。截至抓获北京悦花越有电子有限公司领导、高管时,这个公司已在山东、河北、吉林等多个省份发展会员380余万人,“二星店铺”以上骨干会员50余万人。
据办案民警介绍,“悦花越有”平台设定每一个会员注册时需要填写“推荐人”信息,从而对其上线进行自动识别,形成上下线的金字塔结构,并无限发展从而形成典型的金字塔状的传销会员体系。会员直接推荐下线可获得直接奖励,同时下线会员推广推荐、消费等行为发生后,系统会根据设定的上下线关系给予上线人员相应奖励,形成“复式计酬”的奖励模式,完全符合传销活动的经营运作模式。
近年来,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先后成功破获多起网络传销案件,这得益于他们创新的打击网络传销“1+3+N”工作模式。“1”是指挖出传销源头公司,“3”是指有效掌握传销案件涉及的人员、资金、数据,“N”是指涉案的其他情况及信息。沾化分局在侦办网络传销案件中,通过牢牢把控这些情况信息,抓住了网络传销案件的“牛鼻子”,实现了有效有力打击。
(来源:人民公安报-山东周刊)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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