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大圣公司传销骨干发展了2万多人被经侦大队抓获
6月24日,南靖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预警研判,在厦门抓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简某。在今年2月份,该经侦大队已经抓获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姚某。

经查:2016年4月以来,四川绵阳大圣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圣公司)开发“大圣旗舰商城”网络平台,设计“消费返利模式”,对宣称该模式为“多赢分享模式”,声称会员消费后可以获返全部消费款。同时,公司在全国各地发展省级总监,市级经理,县级主管和乡镇专员等市场运营人员,并要求市场运营人员对外宣传“消费全返”模式,以此吸引大量实体店铺商家、消费者注册成为电商会员和消费会员。
鉴骗了解到,大圣公司的会员在“大圣旗舰商城”消费满500元的时候,就拥有公司所赠送的一个红包,消费满1000元就赠送2个红包,以此类推,三个月就能返回全部消费金额。另外,大圣公司每天还会拿出前一天全国联盟商家报单总营业额的5%到10%赠送给会员,会员根据自己拥有的红包数获得相对应的金额。
2016年4月至2019年2月间,简某积极参加“大圣公司”传销组织,在该传销组织中有6个身份账号,并发展了林某明、陈某发、刘某卿、雷某娥四个顺序组成的层级,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了2万多人作为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姚某则自2016年5月加入大圣公司以来,在该传销组织中有9个身份账号,在南靖积极发展下线,目前下线层级超3层,下线人数上千人,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据绵阳市场信息网报道称,大圣电商是一个“多赢分享模式+实体经济”营销系统平台,融合了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整合线下实体项目,通过多赢分享平台带动实体经济发展,扩大实体产业销售渠道,将地方名特优产品销售宣传走出去,把国际好产品、好品牌请进来,从而实现促进地方经济跨越发展、拉动内需、繁荣消费市场,为全国消费者降低消费成本,并带动地方创业、就业,完成国家税收等打下了基础。
警方提醒: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庞氏骗局就是拆东墙补西墙,收益来源来自于后来的人交的入门费,一旦这个资金链断裂,就可能导致模式崩盘。其实目的还是骗取钱财,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入门费为最终目的。
传销活动对社会有巨大的危害,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注意,很多人对传销深恶痛绝,但也有不少人还是对传销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在不经意间就被卷进去,深受其害,甚至进而祸害他人和社会。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一定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创业观,摒弃追求暴富的不正常心态,不被高利诱惑,理智对传销组织说不,避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凡是打着中国梦、亮点经济、移民经济、三商法、消费返利、连锁经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特许经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1040阳光工程、五口之家、民间互助理财、阳光兴边富民工程、321工程、新时代资本运作、中绿资本运作、网络营销、原始股、虚拟货币、解冻民族资产等旗号,或打着天津天狮、三生、隆力奇、蝶贝蕾、欧莱雅第六感、广东新珀莱、香港凯迪、香港乐康、新时代、香港美一美、香港金龙、广州冰之澳、广州胜梅、广州唯丽莎、广州馨姿妮、黑龙江佳地、圣源生物、深圳凯尔德、参美天赐康、北京日光、阿穆尔鲟鱼、法国落花侬、上海富勒,广州新柏兰、广州蝶贝蕾、广州诗雅、广州馨姿妮、广州姬配诗、上海丝嘉娜、上海安郎、广州雅杰琳、香港华信国际、法国水玲珑、香港绿之韵、广州依纯、香港新时空、广州巧迪、广州汉美、玩宝诗逸、香港苏泊莱、广州金娜宝、广州碧莹、西藏鹿茸、圣原健康、昆明阿穆尔鲟、香港三世缘、香港华信卡蒂维妮、真丽斯、上海雅诗、广州谭盛、广州金明星辉、可美爱丽、广州大和康、塞维娜、广州唯丽莎、上海卓丽、漳州格莱雅、广州天玺、天顔天奚、北京日光、哈尔滨伊达、中辉久宝、新龙泉多肽、香港肽行天下、法国洛华侬、广州洛伊美、广州爱敬、爱琪蓓蕾、德国蒙丽丹尔等公司名称,需让缴纳入门费2680、2800、2900、3200、3260、3800、3880、3900、3960、5900、33500、34000、40100、49800、50300、50600、50800、69800、85800、102800等,以四级三晋制、五级三阶制、三级八岗制、五星制、静态奖动态奖为计算返利制度的,均是传销行为!望大家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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