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捣毁一大型传销团伙 367人全落网92人被刑拘
记者9月18日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南充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成功捣毁一大型传销团伙,367名传销参与人员落网,其中96人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刑拘92人,取保候审4人。
近期,该团伙在南充以“百姓、互济、致富、1+1平台”为噱头,采取拉人头方式迅速发展,以云南、贵州籍人员为主,约1000余人规模。市市场监管局在接到相关通报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工作,经过精心准备,调集市市场监管局和顺庆、高坪、嘉陵、蓬安、西充五地市场监管局共276名执法人员开展集中取缔活动,经过近24小时的连续冒雨奋战,一举捣毁。在当天的行动中,执法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现场检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收集到该传销团伙违法犯罪的重要证据。在联合调查取证过程中,对涉传人员进行现场询问、甄别和看护,在做好询问记录,固定证据的同时,对涉传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未涉嫌犯罪的涉传人员均承诺三天之内离开南充,不再继续从事传销行为。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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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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