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教授:驳所谓的“暗箱操作”
最近,有些网友说,在非法传销组织中盛行一种说法,说因为传销太容易发财,所以政府不能鼓励,怕所有的人都去做传销,而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所以,政府只能暗箱操作,地下支持传销,才造成目前这种法律上禁止,而实际上在地方似乎又管得不严的局面。据说这种谬论相信的人还不少,也成为非法传销屡禁不止的一个原因。这听来十分荒谬的言论居然能取信于人,一方面说明非法传销参加者的社会经验太过缺乏,信息太过贫乏,如此轻易就上当受骗;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在打击非法传销方面仍存在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必要。
所谓“暗箱操作”的说法,主要依据几个最起码的常识模糊来迷惑人们的思维。我认为很有必要对这些说法加以驳斥,以正社会视听。
第一,政府态度十分明确,何来暗箱操作?对直销和传销,中国已经颁布了条例,这就是法律。基本的态度就是“禁止传销,规范直销”,非常明确。有些非法传销组织拿着某领导人10多年前对管理传销的讲话对外宣传,蛊惑人心,完全是别有用心的。现在认识这个问题,只能依据现有的法律。直销是一个经济影响十分有限的产业,到什么时候政府也不可能鼓励和支持发展直销。至于有些人看到目前媒体上打击非法传销很努力,而现实中有些地方的非法传销似乎没有人管,好像真的是可以暗地里发展。我认为根本的问题在于地方政府对打击非法传销的认识和执行力度不同,在执行法律和中央政府的政策时打了折扣。这完全是执行的问题,而不是政府的态度变化。而今年以来各地加大了打击的力度,中央政府也加强了对地方的督导,所以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正在解决。倒退一万步讲,政府何来暗箱操作?我承认这里边可能有腐败的问题,使某些地方对非法传销的蔓延放任不管,这至多只是某些政府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非法传销组织在宣传中偷换概念,是没有社会经验的人上当,甚至对政府的管理失去信心。这一点,其实政府有关部门更应重视。
第二,更为荒谬的是,有些非法组织讲政府暗箱操作是为了让民族企业去抵御外资的侵略。这听起来冠冕堂皇的理由实际非常荒诞。根据中国政府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政府一直在审批直销企业。现在获得批准的14家企业,其中有10家外资。其中就有非法传销组织声称的要抵御的外资直销巨头。按照非法传销组织的逻辑,政府明着批准外资直销公司,暗着要扶持所谓的地下企业去与外资抗衡。这是多么荒唐的逻辑。利用民族情绪来迷惑民众,用心非常险恶。其实,面对政府的管理,内资企业也在努力争取政府的批准,合法经营直销。这是所有合法公司必须走的路。所以,真正在暗箱操作的实际上是非法传销公司,这种暗箱操作实际上是和法律对抗,到什么时候也是违法的,非法的。
第三,还要特别说明的是,非法传销也许会让某些人发财,但是,即便抛开违法这一点不谈,非法传销组织用某几个人的所谓成功做普遍性的煽动,其实是利用了人们的侥幸心理和赌博心理。这类的心理战术对很多社会经验不足的人可能是致命的有效。甚至连很多的大学生都深陷这种以偏概全的逻辑之中不能自拔。其实,不用说非法传销用那么强大的攻势来煽动,就是不用煽动的所谓的连锁信都有可能有人发财。因为,这种所谓发财的基础不在于销售什么东西,而在于让别人相信一个虚幻的梦想。而这种梦想可能有万分之一的实现可能,但在鼓吹者那里,万分之一的可能就会变成万分之万的可能。再加上非法传销组织能给你亮出一个身穿名牌的所谓成功者,这是很多人的侥幸心理就会占上峰,就会开始去欺骗。其实,我不否认在市场经济中如果想发展,要有一点冒险意识。这也是非法传销常常标榜的。但是,这种冒险意识必须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就如炒股(非法传销组织也常那这说事),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操作。我们也曾看到有一些地下炒股组织,而参与那样的活动也可能有某个人会发财,但绝大多数都是血本无归,还无处打官司。非法传销与这种地下炒股的结局其实是一样的。
我劝对直销感兴趣的人一定要多多了解政府的政策和法律,增加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天真的认为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其实,在中国这样一个刚刚开始发育市场经济的社会中,眼见也不为实,要用多一些的信息来比较和判断。最后,我还想讲一句话,对所谓的政府暗箱操作这类的鬼话,其实用最简单的逻辑来判断就行了。法律法规清清楚楚,何虚暗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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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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