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教授:洗脑是怎么发生的?
洗脑的说法现在越来越多。所谓洗脑,是被人用一种经过设计的方式灌输了一种观念,并使这种观念根深蒂固,无论它是否是一种听来荒谬绝伦的说法。在很多陷入非法传销组织的人那里,外人都有一种感觉,他们被洗脑了,而他们自己如果反思起来,也会发现有这样一个过程。只是说不太清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有人会被洗脑?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心理问题。解剖这种现象,对于社会管理十分重要。我想,大体人被洗脑应具备几个基本要素:
第一,对社会或对周边的不满。这是社会环境的问题。我说的不满不是讲一般的不满意,例如生活中随时可能发生的不满。通常这种不满可能来自于对改变一种社会现象的无奈而积压成的怨恨。例如,社会分配不公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可能累积不满的要素。因为有这种怨恨,就很容易产生和其他人共同怨恨的共鸣。如果是别有用心的人想让你顺着他的意愿的话,那么他只需要现挑起你的怨恨,很快你就会丧失判断力和意志力。陷入非法传销组织的人,我想很多人的不满可能都与收入有关。因为社会的确存在严重的分配不公,这种分配不公在很多人看来是社会的顽疾,如果再和腐败联系起来,就可以想见他们的怨恨。其实,他们非常令人同情,收入的问题责任不在他们,地位的问题也不是他们自己造成的,我们这个社会的确有些问题。可是,当他们无法摆脱这种情况的时候,当他们在现实目前感到无可奈何的时候,当怨恨就越来越大的时候,也就是最容易被人诱导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非法传销组织也正是从收入上做文章的,因为这最容易引起共鸣。社会环境的问题,只能依靠社会的努力。我们无法指望它很快改变。我只是希望人们要知道,心中的怨恨越多,越容易被别人利用。
第二,不切实际的梦想。如果说怨恨不一定是人人都有的话,不切实际的梦想则可能潜在地存在每个人的心中。不切实际的梦想导致被洗脑,主要表现在几种人身上。一是缺少社会经验的人。由于缺少社会经验,对有些人鼓吹的理论无法正确判断,容易顺着别人的思路去思考。例如说要致富就必须付出,这话很对,但是要付出什么就是问题了。在非法传销组织中亲情、道德也成为付出的内容。二是弱势群体。越是弱势,越会有梦想。梦想过于强烈了,就会演变为不切实际的梦想。在当今社会,物欲横流,收入差别过大,对弱势群体造成了极大的社会生存压力,要改变这种状况,很多人存在幻想。这种幻想太容易被诱导了,因为幻想会让你延着适应你幻想的思路上去想。你不这样想,心里会有一种焦虑,你沿着别人的思路想,反而心理会轻松一些。这在也正是目前非法传销组织中农民、大中专学生特别多的一个主要原因。
第三,不对称的信息。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不对称,一是知识缺乏所导致的不对称。例如对营销和直销方面的知识非常缺乏,听什么是什么,这种人是非法传销组织最喜欢的。因为不懂,就容易把似是而非的东西当成真的。例如,非法传销组织编造了所谓的建材,虽然谁也没见过这所谓的教材印出来,而仅仅依靠人与人之间的口传和复制,虽然那里边充满了虚假、编造、谎言和似是而非的说法,但由于很多人根本不了解营销,无法判断真伪,所以容易轻信。还有一种不对称产生于信息渠道的利用上。非法传销组织信息的传递都是通过熟悉的关系进行的,而不是正规的渠道,而中国文化中对熟悉关系的信任是很高的,所以这种传递一开始就具有迷惑性。而由于这种迷惑,很大人或者不愿意,或者找不到正规的渠道去进一步了解和证实。例如,在非法传销组织中流传说直销还没有立法,因此他们所从事的活动既不合法也不违法。其实这只需要看一下商务部的网站和公开媒体的报道就可以清楚。
第四,类似气功的气场效应。凡是陷进非法传销组织的人,都会被安排参加各种所谓的课程。这种课程的安排往往是精心设计的,有人讲课,有人做见证,有人敲边鼓,有人造气氛,如果是孤立的几个人参加这样的活动,受到周边这种气氛的渲染,很少有人会有坚强的定力不受影响。这就是场的效应,科学早就证明过,在人际关系之间也存在着这样的场,它会影响到人们的思考和思想。这也是非法传销组织为什么一定要让你不停上课的原因。而且,由于这种场的存在,使人的思想逐步与原来周边的人产生隔阂,你不到这样的场就不舒服,就会看到、听到他们所谓的负面。其实他们所说的所谓负面都是客观的事实,但由于你在场里已经把它界定为负面,所以你根本就不能接受其他的信息。这就使你离不开这样的场,这也就是为什么非法传销要群体居住在一起的原因。因为这样可以保留场的影响。
我希望接触了非法传销组织和理论的人应该多了解信息,多请教周边的人;要少一些幻想,少一些愤恨。其实,要改变自我的状况,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唯一的途径是脚踏实地地做事。社会确实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越是这样,我们越应该认清形势。不要错误地用社会的缺点来惩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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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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