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推广“新型能源”拉人头交会费 海口一公司涉嫌传销被调查
汽车加“动力水”比汽油还管用?
想用这种“新型能源”拉人头交会费
海口一公司涉嫌传销,工商公安部门联合介入调查
南国都市报4月1日讯(记者聂元剑)记者近日从海口市工商局了解到:有人以推广新型汽车能源——合成氢动力水为幌子,在海口亚希大厦开展拉人头收入会费等涉嫌传销的活动。目前,工商与公安已进行立案调查。
居住在海口龙华路的陈先生称,最近被人拉到海口亚希大厦进行推广“合成氢动力水”的活动。
这些人首先向他展示了微信朋友圈中正在推广的视频——“合成氢动力水能代替汽油作燃料”。在视频中,一些人拿着瓶装的“合成氢动力水”往自己汽车的油箱里倒,边倒边说,合成氢动力水可代替汽油作为汽车能源!汽车使用它不仅动力比汽油充沛,而且价格很便宜,只要4.5元/升,是汽油价格的一半。
这些人随后向陈先生介绍,“合成氢动力水”是贵州的一家公司研发的,已获得国家专利,现正向全国推广。一位姓夏的是“合成氢动力水”海口推广的负责人。
陈先生要求购买一瓶“合成氢动力水”加到自己的汽车上先试一试,遭夏某的拒绝。夏某称,陈先生要购买“合成氢动力水”,得先向该公司交纳2980元成为会员。不仅如此,陈先生还可通过发展会员来增加自己收入。每发展一个会员都有很高的提成,发展了12个会员可成了“合成氢动力水”公司的职员,每个月可领取5700元的收入。
夏某还称,该公司根据发展员会的最高级别为“金钻董事”,达到“金钻董事”的人每月可以拿到117万元。
陈先生感觉“合成氢动力水”的推销方式与传销十分相似,向海口市工商局举报。工商人员随后查看该公司派发的相关材料时发现,这种“合成氢动力水”从2015年10月16日开始申请专利,但一直没有得到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工商人员随后还通过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核实,所谓合成氢的新能源项目根本没有规模应用到市面上,还未到科技成果转化的程度。
3月30日上午,海口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赶到亚希大厦10楼进行调查,但现场已被清理,进行“合成氢动力水”推销的人都不在现场。工商人员随后联系了“合成氢动力水”海口地区推广这种发展模式的负责人,下达了行政指导告诫通知书,并进行进一步调查。
海口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合成氢动力水”在海口的推销模式已涉嫌传销。构成传销的两个要件,一个是入门费,一个是拉人头。入门费就是交2980,购买产品取得这个资格,拉人头就是通过拉人头来获取报酬,拉12个人头每月可得5700元收入。目前工商执法人员已经联合公安部门,对此事进行立案侦查,待案件侦破后,将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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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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