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破获2009年最大传销案 发展下线2000余人

武学媛

赵英梅
白城破获我省今年最大传销案
发展下线2000余人 骗钱700多万
11月18日,白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五大队将网上逃犯赵小春抓获,至此,2009年吉林省最大传销案——欧莱雅系列化妆品传销案件成功告破,白城警方历时半年、跨两省四市,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其中劳动教养5人,移送起诉11人,刑拘5人。
这是刑法修正案自今年2月28日实施以来,吉林省破获的第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
此案破获后,白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林玉成作出批示:“经侦支队连续办理几起有影响的案件,特提出表扬。望再接再厉,取得更大的成绩。”
报案
有人在白城搞传销 上百人被骗
今年4月23日,吉林市民董玉华、王丽华、李秋香等5人到白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她们都说,有一对夫妇,女的叫赵英梅,男的叫王长松,在白城市以传销欧莱雅系列化妆品为名骗钱,受害人上百名,每人都被骗了3260元‘从事款’。”五大队队长张宇说。
抓捕
行程3万余公里 共抓捕21人
白城市警方立即行动。4月24日,民警将传销人员赵佳帆抓获。据赵佳帆交代,该传销组织头目为赵英梅(赵佳帆的姑妈)、王长松。没等警方抓捕,赵英梅、王长松已闻风而逃,将传销组织转移到辽源市。
5月27日,锁定赵英梅、王长松住处后,张宇带领3名民警来到辽源,蹲守两天两夜,5月29日,赵英梅刚将门打开,就被蹲守民警抓获,屋内的王长松也当场被抓获。警方在屋内搜出赵英梅所有下线“网络图”、笔记和工资条。
据赵英梅交代,她是2008年从黑龙江省肇东市迁至白城市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已发展下线800余人,骗取人民币260万元,王长松是她的丈夫,专门为她的下线讲课“洗脑”。
6月3日,民警在长春市将赵英梅的上线刘艳茹抓获。刘艳茹交代,其自2008年7月以来在白城市组织领导传销,共发展下线1300余人,涉案金额400余万元。至此,警方摸清了该传销组织在白城市整个传销网络,并掌握了该组织骨干人员名单。
7月16日,民警在白城市内开展了一次清查欧莱雅系列化妆品传销窝点行动,共清查传销窝点9处,解救受骗群众120余人,抓获该传销组织多名主要人物。
8月5日,张宇带领民警远赴哈尔滨市,将网上逃犯、欧莱雅系列化妆品传销案中的5线代理商、白城市的最高头目武学媛(长春市人)、4线代理商武学媛的弟弟武学利(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居民)抓获。
白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加上队长共有4人,他们在抓捕嫌疑人过程中,5上哈尔滨、13次去长春、9次到吉林市、4下辽源,行程3万余公里,历时6个月,共抓捕21人。
揭秘传销组织
从肇东迁至白城只因租房便宜
据警方调查,该传销组织2008年7月从黑龙江省肇东市迁至白城市,至今年4月,从最初的140人,发展到拥有下线2000余人,骗取受害群众700余万元。据了解,参与传销的2000多人中,没有一人是白城人。
据嫌犯交代,传销地点的迁移源于租房费用。2008年7月,黑龙江省肇东市租房费用上涨,经过实地考察,武学媛、武学利带领刘艳茹、赵英梅、王长松、赵佳帆等人带着他们的下线共140人,来到房价相对较低的白城市继续“发展”。
据了解,武学媛的上线叫刘洪宝,黑龙江人,目前在逃。
只发展和本人有“三情”的人
该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阶制”。级别分别为:会员(发展下线1~2人)、推广员(发展下线3~12人)、培训员(发展下线13~80人)、代理员(发展下线81~490人),下线人数超过491人就进1线代理商,下线代理商达到17人,就成为18线代理商,成为18线代理商后此人就出局了,不再享受各种待遇了。代理商不经常露面,重大节日时才出来讲话。
他们在发展新人时是有规定的,只发展和本人有“三情(亲情、友情、爱情)”的人,每个人发展的下线都住在一个寝室。他们先是把自己的亲人或朋友骗到白城市,然后先给他“洗脑”,上午听寝室长讲课,下午到别的寝室听课。
发展一个新人加入后,3260元“从事费”由上面以缴税为名扣除460元,再扣除1200元的产品钱后,剩余的分给下面。上线推广员得140元,上线培训员得280元,上线代理员得336元,上线代理商得280元,剩下的钱就是代理商的分红奖。
该传销组织以连锁销售欧莱雅系列化妆品为名,以“小资本运作”为幌,大搞传销骗人,其实质并无产品。
在警方收缴的网络图上可以看到,网络图上详细标明了每个人的关系和加入时间。他们还在重大节日联欢,主题还是加入组织挣大钱。他们还绘制了白城市部分城区的详细地图,地图上标明了小区、街路,供他们日常所用。
■主要嫌疑人
最高头目武学媛
一直低着头,一言不发
在采访传销案中白城的最高头目武学媛时,她一直低着头,一言不发。据民警介绍,武学媛在搞传销前家境很好,孩子在上大学。
主要头目赵英梅
加入前就知道是传销
记者:是什么原因让你加入到这个组织?
赵英梅:2007年12月,一个朋友让我去黑龙江看项目,当时我在南方搞销售,感觉好像是搞传销,就没答应。
春节后,碍于面子,我就从吉林市赶到黑龙江肇东市,去了之后也觉得是传销,但第二天听课后,觉得他们说的“小资本运作”也很好,就加入了。
记者:你一共发展了多少人?
赵英梅:一共有800多人,没有我预期的好。
记者:你现在觉得这个传销是骗人的吗?
赵英梅:这么多人喜欢,还加入,怎么能是骗人的。一些家长把孩子带来后,孩子不再去上网,早上5点半就起床,离婚多年的夫妻,因为加入这个组织,也复婚了。
记者:你从中受益了吗?
赵英梅:挣了3万多。不算受益,我也没见过真正受益的人。
记者:你们有产品吗?
赵英梅:有!(说的很快)
记者:你见过吗?
赵英梅:没有,到了一定级别才有。
记者:什么级别?
赵英梅:不知道。
记者:你觉得你得到的和你当初加入时听到的一样吗?
赵英梅:有一定差距,按照当初的规划,我现在每月能挣1万多,但我没有,如果能正常发展,我明年就能出局,能挣500万吧!
记者:为什么没有达到?
赵英梅:那个是一切理想化的,理想和现实还是有一定差距。
记者:当时没有觉得被骗吗?
赵英梅:当时没想过,觉得还是自己努力不够,现在觉得它是骗人的。
来源:华商网-新文化报 记者 王国彬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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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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