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反传销: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抓获一网络传销团伙19人
孙某栓购买的多辆豪车

在孙某栓家里查获的大量现金
“投资700元,收益210万元”,真有这样的大好事吗?如果有人这样告诉你,你会怎么想?其实,这是非法传销组织的一个“诱饵”。近日,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通过半年多的缜密侦查,破获一起大组织、领导、网络传销团伙案,抓获19名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高达2亿余元,目前案件已移交至法院审判。
普通网络诈骗,带出特大传销线索
2018年1月,定陶分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某网络平台被诈骗8万余元。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行动,首先从报案人提供的账户交易信息入手。本以为这起被群众举报的传销案件,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经过一个多月的银行交易查询和资金走向分析,初步查明该网络传销会员人数达到20余万人,涉案资金在2亿元以上。
据了解,查明情况后,治安大队队长董宏立即向定陶区副区长、定陶分局局长李洪淼作了专题汇报,李洪淼当机立断,迅速组织成立了专案组,刑侦、图侦和合战中心等多个警种全力配合行动。
海量数据筛查,切断供款渠道
通过海量资金数据筛查和流向分析,嫌疑人郭某某、杨某某和程某某逐渐浮出水面。由于该犯罪团伙人员众多,组织严密,为避免打草惊蛇,侦查人员不断寻找时机,完善抓捕方案。
1月26日,侦查人员发现郭某某、杨某某和程某某同时入住成都某宾馆,赶到时犯罪嫌疑人却已退房,几经周折,经过不懈的努力以及缜密的分析和讨论,侦查人员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地协查布控,伺机抓捕。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成都织网布控的第五天,侦查人员终于在机场和火车站成功将郭某某、杨某某、程某某、宁某某抓获。
随后,侦查人员顺藤摸瓜先后远赴江苏连云港、贵州遵义、浙江杭州等地集中收网,抓获刘某某、陈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同时,该组织上线微信客服也已被纳入侦查视线。民警经过微信后台数据比对,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并在连云港市将其抓获,将其同住人员张某京、陈某明起带回审查,后经审查,张某京、陈某明同系该组织的取款人员,资金“供血”渠道被成功切断。
查清组织架构,砍掉幕后黑手
据警方调查,该传销团伙的组织者为“孙某华”,陈某强、张某京、陈某明取出款项后,交由他的司机周某勤,再转交给“孙某华”。随着这张人员架构图的出现,这起涉及全国范围的较大传销团伙,也正在慢慢浮出水面。
经3名犯罪嫌疑人交代,最终确定“孙某华”真实姓名为孙某栓,男,40多岁,后经调查,该人在连云港经营神钲置业有限公司,专案组立即奔赴当地进行抓捕,孙某栓狡猾逃脱,图侦民警立即调阅沿线视频,一路追踪至山东德州。3月5日,已办理好出国手续,准备潜逃出境的孙某栓,在德州乐陵黄夹镇落网。
经犯罪嫌疑人孙某栓交代,他承诺给每个会员,缴纳770元会费后,再拉27个人每个人缴纳770元的会费,到一定时间后可分红210万元,以此骗取了高额资金。随后,警方先后对该传销组织的大区经理、区域经理进行抓捕。
艰苦调查取证,确保成功诉讼
为固定犯罪证据,确保案件顺利审理,专案组不顾疲劳,先后辗转十余个省市,连续在外作战200余天,行程10万余公里,遍寻底层传销参与人,并克服了异地办案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陌生、语言不通、条件有限等种种困难,累计调取涉案银行账户明细1247份、走访证人187 名、调取证人证言273份,为案件的顺利起诉、审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该网络传销案作为全市近年来破获的涉案人员最多、涉案金额最高的涉众型案件,其成功侦破受到了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一致好评。侦查期间涌现出了大批先进人物,组长董宏、民警李宁为调取证据整整两个月没有回家;副组长代胜奇突发心梗,病倒在工作岗位上,入院植入两枚支架后,又再次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件侦破......在专案组的精诚团结和不懈努力下,该案在定陶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面对完善的证据链条,18名被告人当庭认罪伏法。
侦查组组长董宏也提醒大家,无论传销噱头花样如何翻新,但其基本套路存在收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的共性,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或奖金。识别传销很简单,牢记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不要被暴利诱惑。
来源: 大众网菏泽·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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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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