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技术”精神传销打着培训的幌子实施精神控制以“感召”为名发展下线
通过培训来提升自我,本来是件好事儿。然而,培训市场火热,五花八门的课程中,却有可能藏着“传销”的诈骗。2018年9月,深圳警方破获了首例以“教练技术”为名,通过非法有害培训实施精神控制的新型传销案。近日,警方公布了这起案件的细节。
这是警方公布的这起案件中传销培训现场的画面,培训课堂上,导师辱骂学员,学员之间互相辱骂、推搡,情绪激动。
培训导师 荆某:你除了索取、自私你满脑子都只有自己。
据介绍,这是深圳众鼎商学院一项名为“教练技术”的培训课程,参加培训的多是一些企业管理者和白领。要上这样的所谓“企业家才能上的神秘课”费用可不低。
受害人 李先生:我是在2016年在东莞参加一次培训的时候,认识同一桌的同学,介绍我去众鼎交了45000块钱。
李先生告诉记者,交了培训费之后,自己就开始去上课,第一阶段的课程主题就是“觉醒”。
受害人 李先生 :第一阶段是几天,当时过去学习之后,跟自己的想象中有出入,问的时候他们会有一些其它反驳方式,认为所有都是我自己有问题。
如果说第一阶段的课程,为李先生带来了引导式的“自我怀疑”,而后进入被称为“蜕变”的第二阶段课程,就被引入了另一种状态。
受害人 李先生: (导师)他是有备而来,导师就会针对这个人,开始把这个人说得一无是处,不去做不去骂不去攻击,就会变成一个异类。
从“觉醒”到“蜕变”,这门教练技术的课程让学员从自我怀疑到自我否定。可怕的是,除了少数学员敢于提出异议外,更多的学员深陷其中,深信课程塑造了一个全新的自我。
受害人家属 柴先生:(改变的速度)非正常太非正常了,我相信任何一个人不可能昨天还懒得要死,今天突然就勤快的完全变一个人。
充满神秘色彩的“教练技术培训”仅仅几天就能将一个学员的状态大幅度改变,如此“洗脑”的课程从何而来呢?
记者:上课有教材吗?讲义?
犯罪嫌疑人 屈某:没有。
记者:就这样随口就出?
犯罪嫌疑人 屈某:因为这个课比较特别一点。
犯罪嫌疑人 查某:我是在市场上得到的这个教材的模版自己学的。
记者:通过什么方式?
犯罪嫌疑人 查某:你现在在百度上搜索一个教练技术教材,淘宝都能买到。
看似“功力深厚”的培训课,实际上却是网络上找来的东西。那么为什么上课的多数人都对此深信不疑,而且深陷其中呢?
广东警官学院犯罪学教研室副教授 彭琨:其实他是通过人的自卑、通过一种先破后立的方法,打破你的认知层面,重新给你确立一种认知的模式。通过辱骂攻击你个人,让你对自己产生一种深深的无力感。然后利用这种无助感去传播有问题的价值观念,从而让你深深地相信他们营造出来的价值观念。
以“感召”为名传销 受害人被骗超70万
专家分析,这种看上去很有煽动力的培训课程,其实是一种精神控制。但是骗子的目的可不仅仅是改变培训学员的自我认知那么简单,此案的受害者之一李先生前前后后就被骗取了70多万元。
在参加了第一、第二阶段的培训之后,李先生就被安排开始了主题为“感召”的第三阶段课程。
受害人 李先生: 第三阶段又分为,首周、中周跟尾周三个周。首周跟中周这两个周末,就会24小时感召。感召过程中,大家承诺要感召多少个人,感召多少人就相当于拯救了一个“海星”。
所谓的“感召”其实就是让学员去发展新的学员。学员们被要求与身边的朋友、亲属分享教练技术培训课程,并用尽一切办法让他们也过来上课,达到“拯救”自我的效果。
犯罪嫌疑人 夏某 :(感召)就不能是零,只要不是零其他(目标)随便写。
记者:催促的方式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 夏某 :打电话还有不是有微信群吗 ?
受害人 陈女士:教练团盯着你打电话,他们是半小时一个电话,半小时一个电话一直到半夜。每个半小时一个电话的时候,他问的就是感召多少个了?下一个时间段你的目标是多少个?
受害人 李先生:当时感召有三十几个人,其实这里面几乎上都是,自己的朋友、供应商、亲戚、员工,这里大部分都是迫于压力,就把对方的身份证报上去自己垫钱(导师)会给每个人一个指标,每个组有些指标必须要去完成,没有完成通过各种方式给我们压力。
在团队的裹挟下,学员们都全力去“感召”,争夺荣誉。李先生先后垫钱给身边的朋友购买共计88万元的培训课。除了少数朋友碍于情面给李先生支付了培训费外,李先生共支付了超过70万元的培训费。
2018年9月,深圳警方查封了这起案件的涉案企业,冻结涉案资金2700余万元。目前,此案20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张警官 :他们涉嫌犯罪的行为符合传销的特征,只不过他们应该是属于比较新型的,这么一种传销犯罪,可以叫做精神传销。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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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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