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百姓又立功 网格员协助端掉传销窝点查获传销人员167人
“我在潮白河附近看到一群年轻的男女聚在一起喊口号,可能是搞传销的”。近日,宋庄镇的网格员,又在所辖区域内捣毁了一大型传销窝点。现场发现传销人员167人,并收缴一批传销物品及学习资料。
河边发现可疑人员
“我在小杨各庄村右堤路东侧的潮白河边发现几个年轻的男女,会不会是搞传销的?你过来看看吧”。4月9号上午,接到信息员的消息,宋庄镇网格员老李立刻前往信息员所说的地点进行查看。来到信息员所说的地点,俩人远远的看到右堤路左侧的河边,聚集着一群年轻的男男女女,能够隐约听到,在喊着“月入百万”的口号。

果不其然,这群人正在进行传销活动。“如果现在贸然上去,只能是打草惊蛇。”根据以往的经验网格员老李断定这群人肯定在附近有传销的窝点,于是决定先不采取行动,密切关注这群人的举动,找到传销窝点。同时将事情上报给了所在网格的网格长韩露。
加强巡视追踪窝点
接下来的两天内老李加强了网格内的巡视,特别留意在网格内成群走动的年轻人。终于在11号的下午老李有了重大发现。“我看到有人三三两两的走进小杨各庄村里的一排砖房,猜测这里就是他们的聚点。”老李说。

发现这排砖房的异常情况后,老李决定靠近这排砖房观察一下里边的情况。接近砖房后果然看到二十多个年轻人,围坐在一起认真地听课。感觉到情况不对,又考虑到人员力量对比悬殊,老李赶快悄悄撤离了砖房。回到安全地带网格员老李立即打电话给网格长韩露,并向韩露报告了自己看到的情况。接到电话的韩露随即带着派出所的3位民警到达了现场。
捣毁传销大窝点
到达现场的韩露可是被眼前的场景吓了一跳。原来网格员看到的20多人,只是这个传销活动的一部分人员。这排房子的两大间房子里,坐满了前来听课的年轻男女,足足有100余人。这群人正围着黑板就坐,学习“发财之道”。
派出所人员立即对现场违法人员逐一进行甄别,多数人员未能提供身份证明,而且屋内有大量非法传销物品,确认此处是传销窝点。

经过盘查,此次活动查获了非法传销人员167人,收缴了一批传销物品及学习资料,查获人员及物品已交由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房子是村民租给他们的,原来是用来养猪的砖房后来闲置了,这群人前几天以公司培训的名义,租过来进行传销活动。”韩露说。“大多数都是年轻人,出门打工没几天就被骗进来了。”
成熟机制已经形成
宋庄镇网格长韩露介绍到,这已经不是宋庄镇网格员发现的第一起传销事件了。“由于地理位置特殊,靠近北京河北边界,周边经常会有无业人员聚集进行类似于传销这样的非法活动。所以网格员在工作中特别注意这类事件。”韩露说。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宋庄镇的非法传销活动已经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宋庄镇网格员在发现与处理传销活动事件时也形成了成熟的处理机制。一旦发现异常,网格员就会到达现场摸清楚情况,随后联系相关部门及时解决。一般来说从事件的发现到处理通常不超过3天的时间。
宋庄网格员工作稳扎稳打,深深扎根在人民群众中避免了更多老百姓遭受损失,保障了大家的生产生活安全。为属地的社会治理、治安维稳付出了巨大地努力!
来源:通州E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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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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