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退休老人被"洗脑" 将212万元积蓄投给了传销组织
轻信“名人题字”陷入传销陷阱
田清芸共发展会员25层级,1000余人,涉案金额1.2亿余元,投资者大多是中老年人

田清芸原公司所在办公楼
在山东青岛,年逾花甲的刘英本该过着颐养天年的退休生活,但她却被一段天花乱坠的宣传、几幅名人字画忽悠,将212万元积蓄陆续投入了传销组织,造成了100多万元的损失。4月21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挪用资金罪,对该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田清芸依法提起公诉。
签订投资合同
说起当初误入传销组织的经历,刘英至今懊悔不已。那是三年前初夏的一天,刘英和家人一起在青岛市城阳区的一家饭店吃饭,正好碰到了田清芸一行5人在饭店做投资宣传。
“我本来只是想看看热闹”,刘英回忆说,“万万没想到,我真的被他们的套路吸引住了。”田清芸大力宣传自己的企业规模和经济实力:“我经营一家大型网络贸易公司,在全国各地开了400多家超市,给7家直销公司供货,还有30多家网上商城……”除此之外,最吸引刘英眼球的,是田清芸展示的几幅名人专门为其题写的字画。
在田清芸的描述中,他们除了经济实力雄厚、项目前景喜人之外,盈利更是可观,只要投资1万元,签订两年合同,两年合同到期后,会多返还2000元钱。投资5万、10万、50万、100万、500万、1000万,会成为相应级别的代理,得到更高比例的返利,还可以免费兑换积分,用积分兑换产品。听起来,这种投资回报率是其他渠道根本无法比拟的。
“拿着他们厚厚的一本宣传册,想着那些只有在电视上才能看到的名人专门给她题字,我开始相信他们的项目。”手里有点积蓄,而且也苦于没有投资渠道的刘英当场就和田清芸互留了联系方式。
第二天,田清芸找到刘英,更加详细地介绍了公司曾经投资的项目,包括某卫视的真人秀节目、投资拍摄的影视剧等,还介绍了公司涉及的各个领域,包括影视传媒、黄金珠宝、线上商城、地产、金融等等,然后又“简单”透露了一下自己和丈夫的各种身份、人脉等等。总之,在她口中,她就是一个有背景的成功女企业家。
一番长谈之后,不论是对方谈吐、做派、见识,还是项目本身,都让刘英感觉自己真是遇到了贵人,更加看好田清芸的项目,加上田清芸承诺,即便发生了海啸、地震等灾害,也要保证投资人的本金,更是让刘英感觉吃到了定心丸。于是,她便和田清芸签订了一份10万元的投资合同,并通过银行进行了转账。
误入传销组织
“当时,我挺相信她的,但毕竟是和她第一次打交道,还是有点谨慎,也有点试试看的心理,没敢一下子投太多,就是想着看看到底能不能赚钱。”刘英回忆说。
而获得刘英投资的田清芸也是欣喜不已,自此之后,善于交往的她便经常与刘英联系,有时嘘寒问暖,有时汇报一下业绩,就这样一点一点获得刘英越来越多的亲近和信任。而田清芸的公司也果然没有失约,的确按照之前的约定定期为刘英返钱。
2017年底,田清芸电话告诉刘英,她的公司开发了新产品,会员可以来免费体验。刘英一听,免费体验没啥风险,便根据田清芸提供的地址来到她的公司。
来到公司后,刘英对田清芸之前的介绍更加深信不疑了——公司看上去非常正规,且很有规模,办公楼共有三层,总面积25000多平方米,其中一楼有个大展厅陈列了很多日常用品,可以给客户供货或供会员用积分兑换产品,还有一个大仓库、五六辆物流车。
田清芸先是让人带刘英还有其他免费体验的客户参观了展厅,然后就叫她们上楼听公司的讲师专门介绍公司的经营模式、发展前景,并做了新产品试验和示范。之后,田清芸便开始隆重介绍项目收益:“只要投资50万元,就可以升级代理等级,在各种保底收益和相应等级代理收益的基础上,还可以得到一块山地,以及公司正在经营的酒店确权。”
眼前正规、有实力的公司形象,加上田清芸所说的高额回报,再次让刘英心向往之。于是,在田清芸的再三保证下,刘英又和她签订了50万元的投资合同。让刘英感到安心的是,自己的代理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的那句话:不管海啸、地震等灾害,都会保证投资人的本金,并保证6-12个月内返还投资人的本金。
知道刘英手里有钱,田清芸更是紧追不放。2018年4月,她多次用免费体验产品的名义邀请刘英,通过虚假项目让其追加投资。从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刘英陆陆续续以本人、丈夫及姐姐的名义十余次进行了投资,总额共计212万元。
公司突然关闭
2018年8月,田清芸的公司突然关闭并停止返利,此时刘英所有投资只得到返利110万元左右,她这才意识到自己的投资有危险,多方联系无果的情况下,她向公安机关报案。随着越来越多报案人的出现,田清芸组织、领导的传销组织也浮出水面。
黄岛区检察院审查发现,自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田清芸以经营某互联网贸易公司、承包山林地、入股丝绸庄、投资影视节目等项目为幌子,与多名投资者签订代理合同,约定投资者投入资金进行投资合伙,投资后公司赠送积分,用于兑换产品进行体验,投资收益按周发放,承诺保本,并在多个地市招募代理商发展下线,按照级别分别给予不同返还比例。经司法鉴定,田清芸共发展会员25层级,1000余人,涉案金额1.2亿余元,其中投资者中大多是45岁以上的中老年人。
该院还审查发现,田清芸以发展代理商等经营活动为名,通过分享发展人员投资加入进行返利,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且在该传销组织中起发起、策划作用,承担管理、协调职责,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除此之外,田清芸还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活动,其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
办案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回报的背后往往是无底的深渊。所谓的名人字画、名人照片通过移花接木等电脑手段可以轻易实现。借名人光环给自己镀金,对传销参与人进行高强度洗脑,从而培植壮大传销队伍,已经成为新的传销手段。大家务必擦亮眼睛,不要轻信所谓的权威人士代言,骗子套路多,投资需谨慎。
(文中被害人为化名)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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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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