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星求职被骗进传销死亡案:传销组织6名成员被提起公诉
李文星案最新进展:天津检方对“蝶贝蕾”传销组织6名成员提起公诉
备受关注的李文星被非法拘禁后溺水死亡一案有了最新进展,界面新闻记者今日获悉,天津市静海区检察院已于2018年5月11日已对六名传销组织成员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2017年5月20日,李文星被传销组织人员陈某以招聘为由骗至“蝶贝蕾”传销组织天津静海一处窝点,该组织的“大导”艾某某指使陈某某、张某等人采用锁门、跟随看管、控制手机限制其与外界通话等方式限制李文星人身自由。2017年6月上旬,胡某接替艾某某成为新寝室长,继续安排人员对李文星进行看管、限制人身自由。李文星于2017年6月中旬被转移至该传销组织其他寝室。2017年7月14日,李文星的尸体在静海镇新104国道153公里700米处的水坑内被发现。经检验,李文星系溺水死亡。
起诉书披露了非法拘禁李文星的传销组织“蝶贝蕾”的层级情况。“蝶贝蕾”采取“五级三阶”的模式形成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五个层级。
控制李文星的“蝶贝蕾”头目艾某某、吕某分别于2015年12月份、2016年11月份来至天津市静海区加入“蝶贝蕾”非法传销组织。该组织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采取人拉人的办法,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2017年6月,艾某某晋升为“大导”,他与吕某的层级介于代理员与培训员之间,负责为代理员管理传销团队交来的钱款、统计团队业绩,绘制网络图、将每月传销团队的业绩上报给上级代理,并共同管理下设的多个寝室。
据起诉书,共计90余名“蝶贝蕾”传销人员在静海区域内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同时被提起公诉的除了艾某某、吕某,还有李文星的寝室长胡某,控制李文星人身自由的陈某某、张某、李某某。2017年8月4日,胡某被民警抓获,3天后,艾某某、吕某被民警抓获。同年11月6日,陈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27日,张某抓获。12月6日,最后一名被告人李某某被抓获。他们不同程度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被天津市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综合六名传销组织的人员信息可发现,六人均是农民或无业,年龄在21岁到28岁不等,最高文化是本科。
起诉书同时披露,艾某某、吕某领导的组织中,通过网络招聘被骗至传销组织的还有其余三名被害人。其中,2017年1月15日4时许,蔡某和马某某逃离。另一人赵某某反抗呼救,房主赶到现场报警,赵某某被公安人员解救。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由于案情复杂,该案于2017年12月4日、2018年2月18日、4月29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此外,该案于2017年12月18日、3月1日两次退回静海分局补充侦查。目前,该案即将正式开庭审理。
另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李文星家属代理人、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理鹏确认,6月12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将对李文星父母诉BOSS直聘网站一案召开庭前会议。根据庞理鹏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显示,李文星父母共向BOSS直聘运营方、北京华品博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索赔231万余元,其中包括丧葬费46236元、死亡赔偿金124812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8069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财产损失费10000元。
庞理鹏还称,目前天津静海区检察院已对拘禁李文星的传销团伙公诉至静海区法院,李文星的家属将向该团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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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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