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传销组织披上“国学”外衣 三年骗财达1.2亿余元
“五伦文化,圆融处理各种人际关系,创建系统人生,找到心灵的家园,明晰家族传承的重要性,成为富贵家族的起源点。”这是某传销组织的宣传语,也是他们为自己精心打造的一张“国学”的皮。2021年,55岁的张莲从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变成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一切都因为这些爱好。
“五伦文化”的奥秘
张莲是一家电器公司的退休工人,平时喜欢穿传统服饰和礼佛,注重养生,爱好茶文化,没事会去无锡的开元寺做义工,或读读白话文版的《孟子》《黄帝内经》……因为这些爱好,2017年7月,张莲在朋友潘美凤的介绍下加入了一个传统文化的群,并在一家茶室听了堂“国学”公益课,张莲想都没想就报了名。
课程价格从3600元至5万元不等,基本为四天三晚或三天两晚,食宿自理。上课时学员们身穿改良版的棉麻中式服装,采用圆桌就坐的小组形式学习,八九人为一组,每组设置一个“伴读”或 “家长”,以答疑解惑、督促学习。尽管课程内容与真正的国学相去甚远,但很少有人提出质疑。张莲很兴奋,觉得掌握了秘密武器:通过一个人的生肖、身份证号码能看出运势,了解服饰色彩和五行的关系就能趋利避害,这不是得道是什么?!
“枢宝斋”的真面目
一开始,付费的课程学员要赶去深圳、广州等地上课,张莲就与人拼车,千里迢迢赶去听课。2018年,在“五伦文化”创始人善海的主导下,无锡正式成为“五伦文化”分中心,还成立了一家以“枢宝斋”命名的文化公司,专门负责招收学员、讲授“五伦文化”。公司股东为徐小菊、潘美凤等人,讲师依旧是善海,创始人叶正公依然是“师尊”,曾经有过财务管理经验的“优秀学员”张莲被公司聘为财务总管。慢慢地,张莲的生活节奏变得飞快:每天不是去酒店“上课”“研讨”,就是打电话、发微信跟“小伙伴”联络。
她还介绍自己的亲戚朋友来听课。因为按照规定,学员介绍别人来购买付费课程,都能拿到一定的回扣。此外,学员还可以成为合作人,参与方式是缴纳合作费,分为10万~50万元四个等级,缴纳费用可以获取课程免费名额、购买产品额度,以及发展下线的提成。
通过发展下线获得返利提成的方式,“枢宝斋”迅速发展壮大。短短两年多时间,“枢宝斋”发展合作人190余人,学员1000余人,在无锡开课达100余次。但几乎与此同时,张莲却开始债台高筑。作为公司的员工,她虽然已经上完了所有的付费课程,但仍然需要遵照公司规定按期“复训”,否则就是“思想落后,跟不上大家庭的节奏”。每一场复训的课程费用在1200元左右,算是内部价,此外食宿自理。除了购买课程的费用,张莲还在“师尊”的推荐下,给自己改了名字,在家中设了几次佛坛,给儿子儿媳每人请了一个珠宝。其中,“改一次名字1.5万,设一次佛坛10万左右,两个玉佩加起来,就是5万多。”手头的钱不够,张莲就办了二十多张信用卡,通过来回套现,拆了东墙补西墙。几年折腾下来,连本带息欠债近百万元。
而事实上,在“枢宝斋”,学员中借高利贷、透支信用卡交学费与合作费的现象非常普遍。“人都有从众心理,看到身边的人都这么干,也就不当回事了。”张莲说。2020年7月,“枢宝斋”在学员中开设“亲子课堂”时,被一名跟随亲属来旁听的高中学生看穿其伪“国学”真传销的面目,随后报警。警方顺藤摸瓜,遂将“枢宝斋”这个庞大而隐秘的传销组织一网打尽。
神秘的“师尊”
与张莲等人一同落网的,还有这个组织的幕后操纵者、精神导师:“师尊”叶正公、“师傅”善海。据本案承办人、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章建介绍,叶正公是广东人,高中毕业后在当地一家避暑山庄做客房部经理,平时喜欢研究易经五行等内容。2009年,叶正公根据自己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创建了“五伦文化”:“认为一个人如果能够把父母、子女、亲戚、朋友、同事这五种关系都修行好,这个人的人生就圆满了。”此后,他开始以“国学”的名义在当地招收门徒讲学。2012年,学广告出身的朱夏平认识了叶正公,刚一见面就被他的“学识修养”所打动,遂拜在叶正公门下,成为第七弟子,法号“善海”。叶正公将自创的“五伦文化”倾囊相授。一年后,“善海”也开始四处讲学、招收门徒。
一次偶然的机会,无锡学员潘美凤在广东旅游时听了“善海”的课,觉得大受启发,于是在朋友圈大肆推广,并介绍了好几个无锡当地的学员,张莲就是其中之一。她们很快就成为“善海”的核心弟子。“善海”也是江苏人,他见潘美凤、徐小菊、王舟舟等人有过创业经历,家庭条件不错,社会活动力强,便想将讲学中心转移至无锡。在他的建议下,潘美凤等人在无锡开设一个“五伦文化”分中心,并成立“枢宝斋”文化公司,正式招收学员。公司的收益为“四六分成”,其中四成归公司,六成归“师尊”叶正公和“师傅”善海。
从2017年至2020年7月案发,该组织共收到学员缴纳的合作费4000余万元,骗财达1.2亿余元。
揭穿“伪国学”面目
直到戴上手铐,张莲还是大惑不解:“不是宣扬传统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吗?怎么就成了违法犯罪了呢?”她本人,包括“枢宝斋”公司的管理层,都对“五伦文化”信服得五体投地。张莲说,公司平时也会接到投诉,但他们都不当回事,还说“让警察来查好了,正好来看看我们的课是不是宣扬正能量”。
“做市场是渡人,帮助更多的人离苦得乐,拉更多的人来上课,对自己和他人都是一场修行。”潘美凤在供述中说道。但所谓的“修行”,在“师尊”和“师傅”的眼中不过是赚钱的工具,钱一到手,哪管他国学不国学。善海在供述中说,讲“五伦奥秘”,其实就是为了神化叶正公;引用先秦典籍,也是为了让学员相信,“我们与国家提倡发展传统文化的理念是一致的”。
“该组织采用对外发展、学员互相介绍、合作人拉人头等方式,先发展会员参与免费公益课、后续再卖付费课程进行洗脑,并设置层级返利方案,已形成上下层级传销组织模式,实际层级超过三级,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承办检察官章建说。
2021年5月31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叶正公、朱夏平等8人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1月15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叶正公、朱夏平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徐小菊、王舟舟等人也被判处相应刑罚。张莲因犯罪情节轻微暂被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后续将对其提起公诉。(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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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禁止传销条例》的就都属于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具备以下传销的三个特征和两个组成要件,便可以确定是传销:
传销的三个主要特征是:
(1)、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交钱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
(2)、需要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你的工资的来源,是你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存在团队计酬,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的两个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结构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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